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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账簿的概念和分类-商法教程

【摘要】:(一)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簿册。在我国,一般认为,根据会计、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事账簿的分类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种。会计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商事主体不得作出虚假会计凭证。各国法律都不同程序地规定了商事主体有保管商事账簿的义务。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

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簿册。商事账簿是商法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国商法都对其有专门的规定。在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账簿法,有关商事账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会计法》、《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以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之中。

商事主体是否都必须制作商事账簿,在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根据法律的规定,只从事小规模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也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如因规模太小,确无建立账簿的能力,而聘请财会人员又实有困难者,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建账。但是进货、出货的凭证和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好。

(二)商事账簿的种类

各国商法对商事账簿的分类所作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我国,一般认为,根据会计、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事账簿的分类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种。

1.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事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作出的货币收付、款项结算、货物进出、财产增减等等都必须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项、进出财物、进行财产处理。会计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商事主体不得作出虚假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连续、分类记载商事主体经营业务活动的簿册。它通常由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由具有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册组成。

会计账簿种类很多,按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等。序时账簿又可分为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两种。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商事经营中,商事主体都必须根据其组织形式、营业性质、收支状况等实际需要,制作适合其经营特点的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所记载的各项内容都是商事主体编制会计报表、进行经营活动分析、进行资产审计评估以及在涉及法律诉讼时作为证据材料的重要依据。

3.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商事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即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它一般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载,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内容和方法要求编制而成的。

会计报表同样是由商事主体所提供的,证明其经营和财产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它通过有重点地、简明地、全面地反映商事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而向商事主体的经营管理机关、商事主体的交易相对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

(三)商事账簿的法律效力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制作的商事账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这种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商事交易各方而言,尤其在商事交互计算中,商事账簿是其进行财物清点核算的重要依据。

2.对于商事主管部门而言,商事账簿是进行稽核审计、计算税率、资产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3.在法律诉讼中,商事账簿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

各国法律都不同程序地规定了商事主体有保管商事账簿的义务。但对于不同的商事主体,保管的方式和期限规定不一。在我国,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仅应妥善保管商事账簿,而且还应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股东提供商事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