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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管理:限制与监督

【摘要】:(一)商事登记的限制商事登记的限制,是指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事项不予登记的制度。因此,从理论上说,商事登记的限制,可从主体的限制和行为的限制两个方面来理解。在各国法律中,对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所规定的方法并不完全一样。一般说来,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分为: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规定公众享有查阅商事登记簿、查阅与登记相关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一)商事登记的限制

商事登记的限制,是指对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记事项不予登记的制度。

各国商事登记法多采取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法律仅仅规定可以登记和必须登记的事项。一般在统一的商事登记法中,不采用禁止性规范的立法模式,即不列举不可以登记的事项;而是把商事主体不得申请登记的事项规定在其他一些专门的法中。

因此,从理论上说,商事登记的限制,可从主体的限制和行为的限制两个方面来理解。

1.主体的限制,主要包括主体职务上的限制和主体能力上的限制。

(1)主体职务上的限制。如,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登记从事商事经营活动;

(2)主体能力上的限制。如,公司未经主管部门的专门授权,不能登记从事国家专控的经营业务。

2.行为的限制,主要包括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

(1)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要求。如,所登记的行为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按专门法律要求或国家授权设立的商事主体,只能登记从事获得专门授权的商事经营。如,银行只能登记与银行业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对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由于商事登记本身并不纯粹是一种按照申请人自由意志行为的活动,它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是国家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就成为商事登记制度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在各国法律中,对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所规定的方法并不完全一样。一般说来,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分为: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1.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规定公众享有查阅商事登记簿、查阅与登记相关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2.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①登记主管机关对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②对于商事主体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罚。

在我国,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如果商事主体违反工商登记管理法规,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