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商事登记:商法教程中的效力

商事登记:商法教程中的效力

【摘要】:商事登记的作用仅在于保护商号和商事主体的商标等其他与商事主体相关的特殊权利。在我国,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二)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一)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的效力

商事登记的效力在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未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第二,已履行商事登记的事项在法律上对第三人具有何种效力。

各国法律关于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不完全相同,归纳如下:

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宣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被视为商事行为。但是,对于商个体和商合伙而言,商事登记仅仅具有宣告性,是其商人身份的法律认可;如果行为人未经登记而从事了商事经营活动,其不享有商人所享有的权利,但必须履行商人应履行的义务。德国、法国、瑞士的商法奉行这一原则。

2.商事登记不是商事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程序,行为人实施了商事行为,同样可以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的义务。商事登记的作用仅在于保护商号和商事主体的商标等其他与商事主体相关的特殊权利。荷兰等国家的商法奉行这一原则。

3.商事登记是各类商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行为人即使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享有商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行商人的义务,该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

在我国,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二)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但是,登记与公示是密切相连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行为。考察各国司法实践,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在这方面,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所奉行的几个重要原则,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商事登记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一,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只要必须在商事登记簿上登记的事项还未履行登记或还未予以公告,任何该必须登记事项的参与人都不可以用该事项来对抗第三人,除非第三人已经了解该事项的真实情况。

第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登记事项已经登记并已经公布,该事项则对第三人生效。但是,如果在登记事项公布之后一定时间以内,第三人既不知道,也无责任必须知道该登记事项,那么,该登记事项对其法律行为不产生效力。

第三,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登记事项公布有误,第三人可以针对负有登记义务的登记人,根据已公布的事实实施法律行为。除非第三人已经知道公布事实有误。在此,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必须是该事项的局外人,不能是该事项的直接参与人;同时,第三人对公布内容的信任必须是导致他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