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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种类和程序的介绍

【摘要】:变更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事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商事主体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这是当代各国商事登记制度的通行规定。各国法律规定的关于商事登记的程序大同小异。进行商事登记之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

(一)商事登记的种类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种类是: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法》中规定的登记种类是: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商号的各项登记制度。

一般说来,商事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业登记。商事主体的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

在实践中,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主要分为: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三种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商事主体开业登记通常涉及以下内容:①名称;②出资人;③住所;④法定代表人;⑤注册资金;⑥章程登记;⑦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⑧经营范围。

2.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事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通常,商事主体因合并、分立、转让、出租、联营以及因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股东人数、非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都会直接导致其产生变更登记。近年来,国有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是商事主体变更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

3.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事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事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商事主体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时,必须办理注销登记,这是当代各国商事登记制度的通行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交易活动的安全,方便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宏观管理。

(二)商事登记程序

商事登记程序,是指商事主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办理登记注册的步骤和方法。

各国法律规定的关于商事登记的程序大同小异。在我国,主要分为下列五个阶段:

1.申请。申请,是指由商事主体创办人或商事主体提出的创设、变更商事主体或变更商事主体已登记的有关事项的行为。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必须按照法定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证件以及必须填报的登记注册书。如果经营活动依法必须经行业主管机关许可,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登记主管机关才予以受理。

2.受理。受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予以初步审查,确认文件已经齐备,符合申请条件后作出的接受商事主体申请登记的法律行为。

受理以受理通知书的方式向申请人作出意思表示,受理机关同时应在登记文件中签署受理时间和受理意见。

3.审查。审查是指受理登记申请的机关,在接到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之后,于法定期限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依法进行审查的活动。

审查可分为三种:

(1)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

(2)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3)折中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还需由执行机关加以裁定。

4.核准。核准,是指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予以审查后,作出的登记并颁发执照的行为。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的材料并予以审核之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核的结果,即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予以核准登记的商事主体,应及时颁发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或商事主体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公告,是指将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报道或其他途径让公众周知的行为。公告具有便于商事交易的进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等作用。进行商事登记之后,应当及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