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的作用仅在于保护商号和商事主体的商标等其他与商事主体相关的特殊权利。在我国,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二)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2023-07-27
在传统的商法理论中,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两种分类:
(一)形式意义上的商法
所谓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并以“商法典”命名的法律。形式意义上的商法通常包括:商法一般规则、商事公司、破产、票据、保险、海商等基本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主要有法国、德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日本、韩国、美国、巴西以及阿根廷等国。
(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事为规范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这些规范有的规定在宪法中,有的规定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中,有的规定在单独的法律中,甚至有的在判例、规则中也有所反映。
至于根据商法典或者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各种商事单行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虽未冠以“商法”之名,但都被视为商法的特别法。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以商事为调整对象,规范其特有生活关系的法律法规。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商法典,但一个国家不可能没有关于商事的法律法规。或者说,一个国家可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我国目前的商法类型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近几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颁布了大量涉及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集体、个体、独资和涉外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构建了我国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体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商法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商事普通法、商事特别法和商事习惯法。
1.商事普通法是指调整商事基本关系的一般规则的总称,其内容包括有关商法的原则、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对商事行为的一般控制制度等。商事普通法在民商分立国家中表现为统一的商法典,而在民商合一国家中则多表现为民法中的特别规则或者单行法。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它们均对各种类型的商事关系具有普遍的适用力。
2.商事特别法,又称商事部门法,是指调整某一特定范围的商事关系的商法规范的总称。例如,大陆法系各国普遍存在的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票据法、海商法、仲裁法等均属于商事特别法。商事特别法是对特定商事关系的专门调整,一定的商事特别法仅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商事关系,对其他类型的商事关系不具有普遍适用力,这不同于商事普通法。
3.商事习惯法,是指在商事实践中形成的经国家确认、调整商事关系的习惯规则,通常具有非成文性和行业规则性的特点。按照各国司法实践,商事习惯法对于成文法具有补充适用意义。
有关商法教程的文章
商事登记的作用仅在于保护商号和商事主体的商标等其他与商事主体相关的特殊权利。在我国,根据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仅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商事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二)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2023-07-27
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等商法都不予调整。商事法律关系仅仅是商主体实现商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体是不含有自然人特征的抽象的经营单位,商行为仅仅是经营活动,不包括非经营活动。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平等权,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如商事登记管理、特种标的物经营许可的管理等等。......
2023-07-27
在传统商法中,有的国家称商事主体为商人。这又称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一般民事主体,未经法律的特别授权,不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它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商事行为作为其营业范围,并根据法定商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商业登记而设立的商事主体。应当说,大商人实际上是符合典型商人标准的一般性商主体。在我国,商事主体的种类没有以商法典的形式作出明确划分。......
2023-07-27
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对应。许多国家立法中明确规定,只要是以商主体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必然为商事行为。所谓经营性是指营利行为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它表明商主体至少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同一性质的营利活动,因而是一种职业性营利行为。它以行为主体是否为商主体和行为是否具有营利特性为认定要件。双方商事行为适用商法。推定商事行为,是指拟制商事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行为。......
2023-07-27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簿册。在我国,一般认为,根据会计、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事账簿的分类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种。会计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商事主体不得作出虚假会计凭证。各国法律都不同程序地规定了商事主体有保管商事账簿的义务。......
2023-07-27
狭义上的保险法仅指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保险费厘定、格式化条款、告知义务、除外责任、准备金提存、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保证与约定、再保险以及代位求偿权等方面,保险法体现出高度的技术性特征。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利害关系以及由此涉及的经济利益。......
2023-07-27
与商法相比,经济法是个比较新的概念。应当承认,商法与经济法既有共性,又有差别。商法规范的是商事主体之间因商事交易活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则调整因国家干预商事主体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只要商事主体的交易行为不危及整体交易秩序,就适用商法;否则,就需要由经济法进行调整。由此决定了商法规范大多是任意性的,强制性规范是少量、明确和具体的;而经济法规范则大多是强制性的。......
2023-07-27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人和商事行为。商法的国际性是由商事交易的国际性所决定的。而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商法也就必然表现出易变性的特点。例如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制度、企业和公司组织形态、船舶登记、破产法中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等等,均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公法性。当然,不能就此否认商法的私法性质。......
2023-07-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