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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务团队的职责及职能

【摘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指由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团队。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还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第14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几年来,社工累计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近万次。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指由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团队。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所以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还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要求,各地应当建立以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为核心、以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法》第10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第11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第12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第13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14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第15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第16条规定:“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上海市和江苏省为例:2003年,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就提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上海市的每个区、县司法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一般是2人,每个街镇(乡镇)司法所都有一名专职干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立了民办非企业的社工组织机构。政府出资向社工组织机构购买服务,按照与社区矫正对象1∶50的比例配备社工,派到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此外,上海市还成立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吸纳企业、个人等会员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帮扶。截至2011年10月,上海有社区矫正专业社工人员537名,其中,67%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5%具有社工师资格;31.4%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12%被评定为中级社工师。专业社工已经形成了“旭日新航”等特色服务项目13个,“心灵导航”“榕树湾”专业服务工作室23个。几年来,社工累计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案、小组、社区活动近万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全省招聘了2100名专职社会工作者,这支队伍主要来源于大学毕业生、企业下岗人员、退休后的村支书、村(居)委会主任,他们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心理矫正等;同时招募了5万多名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建立了一支由司法行政部门执法工作者、一定比例的具有必要的教育背景、良好的专业素质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共同担当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较好地满足了当前工作需要,也为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案例3-1】中,屏山司法所接收马根以后,由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主负责对马根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学习培训、帮扶等,由招聘的社会工作者辅助进行社区矫正,例如对马根进行法制宣讲、教育谈心、帮扶、个案矫正等,最后吸收马根所在社区的乐于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协助对马根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例如对马根遇到的生活难题、身心问题等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