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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变化的性别、民族和地域差异

【摘要】:1990—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从性别、民族到地域,都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2010年婚姻状况的总变化(百分点),少数民族小于汉族。丧偶率以下降的民族居多,30个占54.55%,上升的民族25个占45.45%。

1990—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从性别、民族到地域,都发生了显著变化。(表4-9、4-14、4-15,图4-3、4-4、4-4)

表4-15 1990-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婚姻状况变化 单位:百分点

续表

资料来源:表4-9、4-14。

1.婚姻状况的变化和两性差异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变化的基本趋势是,未婚率明显下降,离婚率、丧偶率、有配偶率上升而以离婚率变化为著;两性变化幅度总体持平。

1990—2010年婚姻状况变化(%,百分点),未婚率下降13.4、3.66——男性11.0、3.45,女性16.0、3.72,女性降幅大于男性;有配偶率上升4.5、2.95——男性4.8、3.08,女性4.1、2.76;丧偶率上升6.7、0.04——男性下降6.2、0.24,女性上升2.9、0.24;离婚率上升65.05、0.67——男性上升53.5、0.61,女性上升78.3、0.72,女性增幅显著高于男性。按未婚率、有配偶率、丧偶率、离婚率变化绝对值之和计的婚姻状况总变化(百分点——因子变化绝对值之和,下同),女性(7.44)稍高于男性(7.38)而基本持平。

图4-3 1990年、2010年中国东部少数民族≥15岁人口男、女性婚姻状况(据表4-9、4-14)

图4-4 1990、2010年中国西南少数民族≥15岁人口男、女性婚姻状况(据表4-9、4-14)

图4-5 1990、2010年中国西北少数民族≥15岁人口男、女性婚姻状况(据表4-9、4-14)

2.婚姻状况变化的民族差异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变化小于汉族但相互差异十分显著。1990—2010年婚姻状况的总变化(百分点),少数民族(7.31)小于汉族(7.97)。从各因子看,未婚率降幅(-3.66)大于汉族(-3.53),有配偶率(2.95)、离婚率(0.67)增幅小于汉族(3.21,0.79),丧偶率汉族下降(-0.45)而少数民族略有上升(0.04)。

未婚率以下降为主,37个民族占67.27%:上升的民族18个占32.73%。降幅(百分点)≥1的民族33个;≥5的民族18个,显著的有毛南族(-8.32)、土家族(-9.84)、哈萨克族(-10.48)、塔塔尔族(-11.68)、仡佬族(-13.62)和裕固族(-13.65)。升幅(百分点)≥1的12个,以塔吉克族(6.11)、独龙族(6.63)和门巴族(12.32)为著——极差25.97。

有配偶率以上升为主,36个民族占65.45%,下降的民族19个占34.55%。升幅(百分点)≥2个的民族27个;≥5的民族18个,显著的为土家族(8.52)、塔塔尔族(9.97)、哈萨克族(10.92)、仡佬族(12.25)和裕固族(12.90)。降幅(百分点)≥5的民族4个,为门巴族(-12.77)、朝鲜族(-8.47)、独龙族(-7.77)和珞巴族(-5.41)——极差25.67。

丧偶率以下降的民族居多,30个占54.55%,上升的民族25个占45.45%。降幅(百分点)≥1的4个:鄂伦春族(-1.97)、塔吉克族(-1.20)、布朗族(-1.17)和鄂温克族(-1.06);升幅(百分点)≥1的民族3个:珞巴族(2.58)、毛南族(1.48)和朝鲜族(1.40)——极差4.55。

离婚率以上升为主,42个民族占76.36%。绝大多数变幅(百分点)小于1。升幅(百分点)≥1的民族7个:独龙族(1.04)、怒族(1.31)、赫哲族(1.32)、满族(1.33)、锡伯族(1.89)、鄂伦春族(2.05)和朝鲜族(4.61);降幅(百分点)≥1的只有塔吉克族(-1.17)——极差5.78。

总体变化(百分点)>15的民族8个:裕固族(28.13),仡佬族、门巴族、塔塔尔族、哈萨克族、土家族、朝鲜族和毛南族。总体变化小;<5的民族有17个——其中,<2的民族4个:撒拉族(1.21)、藏族、普米族和傈僳族,≥2的民族13个:哈尼族、保安族、布朗族、京族、黎族、东乡族、土族、高山族、基诺族、维吾尔族、傣族、满族和畲族——极差26.32。

3.婚姻状况变化的地域差异

聚居地婚姻状况变化的大体态势是,未婚率下降,有配偶率和离婚率上升,丧偶率有升有降;总体变化幅度东部大于西部,西南显著大于西北。

婚姻状况总体变化幅度(百分点),东部8.88,西部7.03,相差1.85;西南8.18,西北4.75,相差3.43。未婚率的降幅,东部(-4.44)大于西部(-3.46),西南(-4.09)大于西北(-2.01);有配偶率的升幅,东部(2.80)小于西部(3.02),西南(3.47)大于西北(1.95);离婚率的升幅,东部(1.30)显著高于西部(0.50),西南(0.48)略高于西北(0.43);丧偶率则呈东升(0.34)西降(-0.05)、南升(0.14)北降(-0.36)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