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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的性别、民族和地域差异:理论与实证

【摘要】: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的特征是,有配偶率低,未婚率、丧偶率、离婚率高而两性、民族、地域差异显著。婚姻状况的两性差异(百分点),除离婚率低于汉族外,未婚率、有配偶率、丧偶率皆显著高于汉族。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的特征是,有配偶率低,未婚率、丧偶率、离婚率高而两性、民族、地域差异显著。(表4-6、4-9、4-10、4-11、4-12、4-13、4-14,图4-2、4-3、4-4、4-5)

1.婚姻状况和两性差异

少数民族两性婚姻特征:一是差异显著且以未婚率、丧偶率为著;二是未婚率、离婚率男性高于女性,有配偶率、丧偶率女性高于男性。

2010年少数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率、有配偶率、丧偶率、离婚率为23.65、68.60、6.05、1.70,全国对应数据为21.60、71.33、5.69、1.38。婚姻状况与全国的差异(百分点),有配偶率低2.73,未婚率、丧偶率、离婚率依次高2.05、0.36和0.32。

表4-9 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的婚姻状况(一) 单位:%

续表

表4-9 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的婚姻状况(二) 单位:%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册)[M].753-754。

图4-2 1990年、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按地域分别的婚姻状况(据表4-9、4-14)

表4-10 1990年、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未婚率的聚居分布地 单位:个

资料来源:表4-9、4-14。

表4-11 1990年、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有配偶率的聚居地分布 单位:个

资料来源:表4-9、4-14。

表4-12 1990年、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丧偶率的聚居地分布 单位:个

资料来源:表4-9、4-14。

表4-13 1990年、2010年中国少数民族离婚率的聚居地分布 单位:个

资料来源:表4-9、4-14。

表4-14 199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婚姻状况(一) 单位:%

续表

表4-14 1990年中国少数民族≥15岁人口婚姻状况(二) 单位:名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M].796-799。

两性婚姻状况(%),男性未婚率、有配偶率、丧偶率、离婚率为27.82、66.78、3.65、1.75,女性对应数据为19.43、70.45、8.48、1.64;两性差异(百分点),男性未婚率、离婚率高出女性8.39和0.11;女性有配偶率、丧偶率高出男性3.67和4.83。未婚率、丧偶率差异显著——男性未婚率是女性的1.43倍,女性丧偶率是男性的2.32倍。

婚姻状况的两性差异(百分点),除离婚率低于汉族(0.33)外,未婚率、有配偶率、丧偶率皆显著高于汉族(6.03、1.79、4.57)。

2.婚姻状况的民族差异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的民族差异大,且以离婚率为著。

2010年未婚率以<25%的民族居多,28个占50.9%;25%~30%的民族16个占29.1%;≥30%的民族11个占20.0%。门巴族(36.10)最高,德昂族(17.50)最低,极差18.60个百分点。

有配偶率以65%~70%民族居多,24个占43.6%;<65%的民族18个占32.7%;≥70%的民族13个占23.6%。德昂族(75.42)最高,门巴族(54.81)最低,极差20.61个百分点。

丧偶率以5%~7%的民族居多,31个占56.4%;<5%的民族12个占21.8%;≥7%的民族12个占21.8%。一极是珞巴族(9.78)、独龙族(8.82)、门巴族(8.04),一极是鄂伦春族(3.34)、赫哲族(3.55)、锡伯族(3.80),极差6.44个百分点。

离婚率以1%~2%的民族居多,33个占60.0%;<1%的7个:阿昌族(0.62)、黎族、壮族、水族、仡佬族、苗族彝族;≥2%的15个占27.3%,其中≥3%的8个:俄罗斯族(5.99)、朝鲜族、维吾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和塔塔尔族——极差5.37个百分点。

3.婚姻状况的地域差异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状况的地域态势是,未婚率、丧偶率东低西高、南高北低;有配偶率、离婚率东高西低,南低北高。

2010年各聚居地的未婚率(%,百分点),东部22.28,西部23.99,西南24.21,西北23.58——西部比东部高1.71,西南比西北高0.61。

有配偶率(%,百分点)东部70.18,西部68.21,西南67.81,西北69.00——东部比西部高1.97,西南比西北低1.19。

丧偶率(%,百分点),东部5.59,西部6.17,西南6.78,西北4.93——东部比西部低0.58,西南比西北高1.85。东部以<5%的民族居多,4个占50.0%,西部以≥5%为主,39个占83.0%;西南以≥5%为主,30个占96.8%,西北16个民族则全部<7%。

离婚率(%,百分点),东部1.95,西部1.64,西南1.20,西北2.52——东部比西部高0.31,西南比西北低1.32。东部8个民族1%~2%、≥2%各占50.0%,西部集中在1%~2%,29个占61.7%;西北以≥2%的民族居多,9个占56.3%,西南以1%~2%的民族居多,22个占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