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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家庭规模小型化,地域差异大

【摘要】:中国少数民族家庭规模的基本特征是“小型化”,结构变化显著而地域差异大[2]。注:2010年四川、重庆平均家庭规模为3.65人/户。表4-51990年、2010年中国各行政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规模构成单位:%,百分点资料来源:同表4-4。1990—2010年,家庭规模下降了1.20人而趋于小型化;与全国差距、东西差异减小而南北差异有所增加。

中国少数民族家庭规模的基本特征是“小型化”,结构变化显著而地域差异大[2]。(表4-4、4-5)

表4-4 1990年、2010年中国各行政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规模 单位:人/户

资料来源:中国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册)[M].806-807;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民族人口资料[M].表6-3各地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户规模。
注:2010年四川、重庆平均家庭规模为3.65人/户。

表4-5 1990年、2010年中国各行政区全户少数民族家庭规模构成 单位:%,百分点

资料来源:同表4-4。

1.家庭规模和变化

1990年少数民族家庭规模(人/户)为4.55人,比全国(3.95人)多1.60人。空间分布呈西高(4.79人)东低(3.79人),南(4.77人)北(4.85人)相近态,东西差异(1.00人)显著高于南北(0.08人)。2010年家庭规模为3.35人,比全国(3.09人)多0.26人。空间分布仍呈西高(3.51人)东低(2.86人),南(3.46人)北(3.62人)相近,东西差异(0.65人)显著大于南北(0.16人)态。1990—2010年,家庭规模下降了1.20人而趋于小型化;与全国差距、东西差异减小而南北差异有所增加。

2.家庭规模构成和变化

与家庭规模显著“小型化”同时发生的,是大家庭的显著下降和小家庭的显著上升。

1990年家庭规模构成的特征是,≥5人户显著的高比例,和占比按家庭规模减小的同步下降。≥5人户占46.89%,比全国高13.77个百分点;4人户22.51%,3人户16.17%,2人户8.57%,1人户5.87%,分别比全国均值低3.31、7.56、2.48和0.40个百分点。

各地区中,≥5人户占比除东部(27.50%)低于4人户(30.03%)外,皆显著高于4人户。1~≥5人户占比的差异,呈东西显著而南北甚小态——东西1.17、3.45、11.15、10.01和25.79个百分点,南北0.21、0.89、1.38、1.40和0.67个百分点。

2010年1~≥5人户构成(%)为15.27、19.31、22.03、20.56和22.83,分布较为均匀而与2~3人户占比超过50%的全国(14.53、24.37、26.86、17.56、16.71)大不相同。各地区的态势,西部、西南、西北同少数民族总体,东部1~≥5人户构成则呈两头低、中间高(19.96、25.55、24.33、16.99、13.17)而大体同于全国平均。

1990—2010年各人户占比的显著变化(百分点),是≥5人户的大幅度减小和1、2、3人户的显著增加。≥5人户减小24.06,显著超出全国16.41的降幅,其中西部、西南、西北依次为27.22、28.25和24.99;1、2、3人户增加9.40、10.74和5.86,其中西部为8.13、9.50和7.85,西南为8.67、10.77和7.86、西北为7.01、6.73和7.70。东部变化的特征是4、≥5人户比重显著减小(13.04和14.33),1、2人户比重显著增加(13.22和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