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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摘要】: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培养法治型领导干部人才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培养法治型领导干部人才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1.优化法学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实现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要根据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出发,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学术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与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要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提升法学师资队伍的素质与水平。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2.优化法学课程体系

要逐步建立起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要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要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性修读,为法治人才的成长成才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的空间。

3.优化法学教材建设

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核心教材,强化法治的核心概念、理论和方法,将所学所知纳入司法考试范围;编写与时俱进、分门别类的教辅材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对学生的教育模式、培养目标,做到因时因地制宜。

4.优化法学教育方法

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更加注重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学生学习,更加注重教学为学习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并推广利用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教学方法,尤其重视推广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参与体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4]

5.优化法学实践教学

要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提高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实践教学要求。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是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到高校中,通过建立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企业、政府部门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真正实现法治人才培养中同步实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