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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廉政风险及防控策略

【摘要】:具体来说执法办案廉政风险存在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预防等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就具体某一件案来说,辐射案情暴露、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对于如何加强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加强内部监督方面都有很多规定。从实践中看,这些监督对执法办案起到了很大风险防控作用,但执法办案中仍存在许多廉政问题,为广大群众所诟病。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检察权的各个环节中,也可能因为自身的不廉行为而引发廉政风险。检察机关的廉政风险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因制度、教育、监督不到位和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特定环境行为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在以上风险中,涵盖特定环境行为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的执法办案工作廉政风险最应引起重视,因为执法办案廉政风险与其他廉政风险相比,具有危害大、显性强、辐射广等特征。一是危害大。该风险的最高表现为泄露案情,压案不查,隐瞒证据,协助涉案人员妨碍调查、串供、毁证、逃逸,接受宴请,收受馈赠等轻则涉嫌违纪违规重则涉嫌违法犯罪的一级风险。

二是显性强。如果执法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错案,会直接涉及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因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是辐射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过程需要通过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来实现,因此执法办案廉政风险贯穿于检察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具体来说执法办案廉政风险存在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预防等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就具体某一件案来说,辐射案情暴露、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对于如何加强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从加强内部监督方面都有很多规定。从立法层面讲,有党委、人大、政协监督,有公检法相互制约与监督,有群众与舆论监督;从内部监督层面讲,专门设立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有上级院对业务的具体监督,以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各业务科室之间的相互监督等。从实践中看,这些监督对执法办案起到了很大风险防控作用,但执法办案中仍存在许多廉政问题,为广大群众所诟病。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为解决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问题再施举措,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检务督察充分发挥了其独特性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