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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一体化管理政策促进农村卫生服务资源整合

【摘要】:不同地区由于自身社会、经济及卫生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国家宏观层面的卫生政策落实到地方,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否则容易让政策的实施流于表面形式,得不到内容的真正落实。因此,当前国家应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乡村一体化专项资金;在省市级层面,应该积极建立适宜各省发展的乡村一体化整体规划方案,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例如,政策推进时间表、指导方案、经验总结等。

在我国行政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分级体制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以资产及所有权重组为基础的整合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这种障碍属于体制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不同地区由于自身社会、经济及卫生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国家宏观层面的卫生政策落实到地方,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否则容易让政策的实施流于表面形式,得不到内容的真正落实。现阶段,各地区应该结合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特点,在不同类型及层级的机构间进行组合搭配,发挥不同组合的优势,在目前体制环境下最大化整合卫生服务体系,从而加强机构间协同。

在乡村一体化进展较好,整合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整合范围扩大到整个县域范围内,依托县级医院作为业务技术核心,纵向进行技术协同或委托管理其辖区内已经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形成县域内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县乡村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有实证研究表明,在实行了县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机构后,县级医院的经济效益增长了17%~25%,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增长了50%~130%[2],辖区居民对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乡镇卫生院医生的信任程度较高,且认为村卫生室能够满足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3]。在医疗资源较为丰富县域内,可以由技术联合的松散整合体,再逐步通过联合体协调委员会发展到多法人议事董事会,最终尝试建立拥有独立法人治理结构的联合兼并式医疗团体。同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及卫生水平较弱的地区,一体化的顺利推行对于卫生管理人员的领导积极引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促使县委、县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相关领导重视和支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先成立乡村卫生一体化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前期选取辖区内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作为试点,逐步推行分步落实政策内容。

为充分发挥卫生系统整合效应,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下阶段各级政府必须加大政策、财政及组织资源的实际投入。在国家层面上,应该尽快消除政策障碍,减少村卫生室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业务监督权方面的政策冲突,增加各项政策的相容性,从法规层面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顺利推进奠定制度保障基础。在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下,县级财力相对薄弱。站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立场上,对于乡村一体化的财政投入主要责任应该由国家承担,但是乡村一体化的各项事权均在县级政府。因此,当前国家应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乡村一体化专项资金;在省市级层面,应该积极建立适宜各省发展的乡村一体化整体规划方案,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例如,政策推进时间表、指导方案、经验总结等。同时,省市也应该积极筹集乡村一体化的专项经费并尝试争取省市一级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乡村一体化推进的主要责任还是在县域层面上,县卫生局应该积极引导县政府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只有把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从县域卫生行政部门提升到县政府的高度,从县政府层面统筹卫生、财政、人社等各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组织资源,才能真正保证一体化运行的持续、有效、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