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对第二种意象的强调导致他对第一种和第三种意象作出了独特的解读,但却并非对它们全然视而不见。通过质疑他们对第一种意象的诠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出批评。如果忽视第二种视角,那么第一种视角就会把我们导入歧途,对于这一点,本书第三章和第六章分别以两种不同的方式......
2023-07-26
只要还存在着民族和帝国,而且每个民族和帝国都冷漠无情地在准备着消灭其对手,那么它们就都必须为战争而厉兵秣马。
——弗洛伊德(Freud):《文明、战争与死亡》
(Civilization, War and Death)
本章的开篇语包含了两个可供思考的论点,其中一个具有正面意涵,另一个则具有反面意涵。正面意涵是,为了促使倾向和平的国家认识到军备的必要性,就必须有一些国家准备并愿意使用武力来推行其意志。而反面意涵则是,世界上肯定不存在一个能够制止单边使用武力的权威。如果上述正反两个条件同时存在,那么在逻辑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就必须关注自身的军备状况,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它们希望从战争中获利,而是因为它们希望制止战争的爆发,且一旦战争爆发它们也能够保护自己。
在国家内部以及国家之间使用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是不是因为某些人或者国家是邪恶的?也许是,但并非仅此而已;即便是好人或者好国家在交往中偶尔也会诉诸武力。那么,战争的爆发是不是因为国家——无论是好国家还是坏国家——之间存在着分歧和争议?当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被问及,是因为什么分歧导致他与他的连襟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Charles V)之间连年的战争,据说他回答道:“没有任何分歧。我们的意见完全一致。我们都想控制意大利!”1善与恶,一致与分歧,都可能会,也都可能不会导致战争。那么到底应该用什么来解释国家间的战争呢?卢梭的回答是:战争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没有什么能够制止它。在国家之间,就像在人与人之间一样,不存在利益的自动调节。在缺乏最高权威的情况下,就会不断地产生以武力解决争端的可能性。
在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下,每个国家都必须依靠自身的资源和手段来确保其福祉,那么这一状态对国家的政策和行为有何影响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第六章内容的基础上作出回答。但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应该更加全面,更有针对性。本章对此将另加详述,并引发一些更为深入的思考。在本章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我们将对国际关系中两个普遍但却颇具争议的特殊话题——关税和均势——予以讨论,并有意识地考察“第三种意象”的解释性作用。在最后一部分中,我们将把第三种意象与若干关于国际政治的非理论性的、历史的和现实的评论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在将卢梭的分析应用于国际经济问题之前,先行对国家经济内部冲突的一个案例予以考察是有价值的。该案例不仅会揭示冲突的根源,而且还将阐明对冲突的社会控制。
对任何行业的工人来说,他们的利益都是要保住工作并尽可能地提高工资。这一利益诉求往往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对有助于节省劳力的科技进步的顽强抵制,另一方面则是坚决反对保守的学徒制度的发展。对于任何一个工人群体而言,如果它的抵制行为获得成功,就能获得比其他工人群体——有些群体属于较难受到类似做法影响的工作领域——相对更高的劳动报酬。与此相关的例证可谓不胜枚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例子是:在最初尝试用输油管从宾夕法尼亚州油田向外运输石油的时候,反对此举的卡车司机所发动的一系列小规模的抗争。与工人保护其现有工作和工资的利益相对立的,则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即尽量实现单位货币产出效益的最大化。如果社会中某一群体的利益诉求足够迫切,而环境也允许的话,该群体就会像宾夕法尼亚州的卡车司机那样展开斗争以求维持现状。如果社会整体的利益诉求足够清晰明确,社会也足够强大,它就能够控制住那些异议群体。在上述案例中,很明显社会当前和未来的利益都要求卡车司机作出可能是痛苦的调整。由于既有利益使卡车司机们无法看到这一点,因此爆发了游击战式的抗争。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将采用多种手段来消除这种诉诸武力的行为。现存的法律可以对此予以惩治,也可以制定新的法律,或者为那些暂时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提供帮助,以劝说他们自愿接受调整。在大多数情况下,寻求武力解决方案的人的行为在物质上受到缺乏基地和武器的限制,在心理上也可能会受到对整个社会习惯性忠诚的限制。
当然,油田事件被简单化了。较之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群体与整个社会之间的冲突并不常见。在这一案例中,社会的法律支持雇主与工人作斗争。而在其他案例中,如果这两个群体之间爆发了同样的冲突,则可能会与整个社会的利益相悖。然而,重要的并不是在于国家内部存在着某种制定和执行正确决定的方法,而是在于某些决策能够被制定和遵从。为此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认为:“正义是一个非理性的理想。无论它对于人的抉择和行为是多么不可或缺,但它却并不受认知的支配。从理性认知的角度来看,唯一存在的只有利益,因此也就只有利益的冲突。”一部分人的利益能够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来得到满足,或者通过双方的妥协来达成。但是没有人可以说,上述解决冲突的方法其中一个是正义的,而另一个则是非正义的。2在国内政治中,针对某些可能稍好抑或稍差的决策措施会展开重要的争论,但是这些争论却模糊了它们作为一项决策所具有的更为重大的意义。例如,围绕潮浸地带应该归属州政府还是联邦政府管辖存在着争议,然而,比这些争议更为重要的则是存在着一个解决该争端的政府程序。从某些角度来看,解决的结果也许是错误的,而从另一些角度来看则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只要稍加思索便可以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制定并实施一项“专断的”决策要远远优于通过武力来解决“是非对错”。在这里,康德的绝对律令本身毫无用处。它只不过告诉我们,某一项决策符合正义的原则,因而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我们不应该为此而兵戎相见。但是,在缺乏一个有效的决策权威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做的恰恰正是刀兵相向。就和平而言,权威,而非绝对律令,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在绝大多数(虽然不是全部)情况下,由权威机构所强加的一项并不完美的解决方案要远比完全没有解决方案好得多。
在国际关系层面,完全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形是最为常见的。下述例证将阐明,如果缺乏一个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决策系统,一个国家要实现其目标将要面临的困难。3假设两个国家都试图使其国民的经济福利实现最大化——这本身是一个好目标。以两国之间资源和产品的自由流通为基础,通过国际劳动分工,两国可用于在其国民内部分配的物质财富也将得到增长。由于两国国民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两个国家构成了一个“社会”。但是,鉴于A国对B国产品十分常见的需求弹性(elasticity of demand),B国可以通过征收关税来增进自己的福利。4如此一来,如果A国聪明的话也将会征收关税,来抵消B国关税的影响。它们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会导致两国总体福利的减少,但是每当B国提升关税,A国都可以通过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关税,来弥补其先前所遭受的损失。如此循环往复,在两国所有贸易都被取消之前,这一情况可能会达到一个决定性的节点,在此节点之后即便再增加关税,也不会带来任何相对的收益。此处的要点在于:每个国家原本所追求的仅仅是增加自身的福利。为了“理性地”追求一个合法的目标而采取的单边行动,却最终导致两个国家福利的净减少。
难道这两个国家不能在一开始便预见到这一后果,从而避免这种愚蠢的竞争吗?在这场竞争导致令人不满意的结果之后,难道它们不能达成一致,重返并维持最初的状态吗?如果我们继续假设只存在着两个国家,那么上述就是两个提得很好的问题。然而,由于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国家,每个国家都会认为它可以忽略遭到报复的危险。而问题在于,保护主义的竞争一旦开始,各国就会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竞相效尤。在卢梭的猎鹿寓言中,一个人捉住了野兔,即便他这样做意味着其他人将无法捉住牡鹿。在当前这个例子中,每个国家都试图捉住野兔(相对于邻国的好处),但同时又不想失去牡鹿(国际劳动分工的好处)。那么,如果说这一结果源自每个国家对经济利益的理性追求,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呢?施托夫斯基(Scitovszky)的回答是:“根据这些假设将提高关税的行为称为非理性行为,就类似于将竞争行为称为非理性行为一样。”5
基于类似的分析,莱昂内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的确是将保护主义称为非理性行为。6很明显,从逻辑上讲,他也必须将任何个人或团体谋求卖方或买方垄断地位的行为称为非理性行为,从而也必须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称为非理性行为——而这显然并非他的本意。施托夫斯基和罗宾斯在分析和评估方面意见一致,但是对于如何描述导致保护主义的行为类型却存在分歧,其原因在于如下一个屡见不鲜的事实,即他们是从两种截然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理性的”这个词的。(1)如果一个行为从长期来看其结果是好的,那么该行为就是理性的。例如,如果对国际贸易予以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并取得了成功,那么这就是一个理性的政策。(2)如果一个行为是基于对各种因素(包括其他行为体的行为)的周密分析和考量,那么该行为就是理性的。在这个意义上,“理性的”指的是一种思维过程。一个行为也许事实上是“错误的”(因估算错误而没有实现其目标),但却并不因此就是非理性的。在某种法律结构下,就第一种意义而言,个人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采取的行动是理性的:这些行为的结果通常都被认为是好的。而在另一种不同类型的法律结构下,每个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努力所导致的结果,却很难令人想象其源自理性的行为。理智应该已经告诉所有的国家远离“愚蠢的竞争”。然而,一旦某个国家挑起了这种竞争,其他国家就会受到强烈的诱惑并加以效仿。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国内环境中,追逐利润的行为能够受到某种方式的控制,从而达到理想的结果;而在国际关系中,由于逐利行为无法得到类似的控制,因而产生了显然远非理想的结果。如果加以选择界定,我们可以把国内层面的行为称为理性的,而把国际层面的行为称为非理性的,但是这样做却模糊了如下一个事实,即我们所探讨的是处于不同环境中的相似的问题,而在这两种环境中,决策者也许都在尽力作出正确的分析和考量。7行为发生于不同的环境之中,对这一点的忽视导致我们试图根据人类的能动性(human agency)来作出解释,但事实上依据社会—政治结构所作出的解释要更为精确和有益。
此外还需补充的一点是,在某种意义上,国内和国际问题是彼此交融的。假设钢铁工业在国内取得了垄断地位。在缺乏利他动机的环境下,钢铁的产量将会下降8至这样一个程度,即因减产造成的价格成倍上涨可以使钢铁工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对钢铁工业拥有控制权的利益集团将因利润的净增长而获益。现在假设在越来越多的行业中出现了相同的情况,我们不难预见到下列情况的发生,即经济将会逐步萎缩,从而导致生活水准的普遍下降,并且令每个人的境况都绝对逊于垄断前的境况。而这种极端的假设情况之所以能够发生,却是由于每个企业家都渴望实现利润最大化,而这种渴望则是完全正常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令人钦佩的。个体对利润的追求绝对不能被称为非理性,但是由此却可能导致一种类似于国际贸易的状况,而我们则很难设想这一状况源自一系列单独的“理性”分析和考量。最终结果是糟糕的,但是即便人们认识到了这一点,垄断体系也不会因此而遭到放弃。其原因何在呢?如果所有的行业均放弃了垄断行为,那么大多数行业都将从中受益,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行业而言,如果它放弃了垄断地位,而其他行业却拒绝照此行事,那么它就将会蒙受损失。因此,在缺乏自动的并且近乎完全一致的合意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行动就成为必需。
从绝对意义上来说,国内贸易的私人垄断和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一样,对任何人都是不利的。但是对于任何个人或少数企业家而言,如果不努力争取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将直接导致自身处于不利地位,这种努力包括对垄断地位的追逐。对于这一点,时任通用汽车公司总裁的哈洛·柯蒂斯(Harlow Curtice)在参议院银行与货币委员会(Senate Committee on Banking and Currency)上所提供的证词不仅发人深省,而且无可辩驳。
像通用汽车这样的公司,即便只是为了能够保持现有的竞争力,其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积极进取,以改善自身的竞争地位。稍加松懈只会意味着丧失这种地位。在20世纪20年代最初的四年间,曾有一家公司占据了全美汽车市场50%—60%的份额。该公司制造出了全美价格最低的汽车,但是依然没有抵挡住其他公司的竞争压力。这一幕可能会再次上演。因此,在全面而激烈的竞争与固步自封进而丧失竞争地位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妥协的余地。
通用汽车没有可靠的市场。面对竞争,我们不会受到任何保护。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资本的回报率。9
某一特定的公司能够限制其进取行为,但前提是其他公司也都这样做。指望所有的公司都这样做只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在国内经济事务中,这一点得到了广泛认同。如果竞争的力量无法调节个体的行动,法律便将取而代之。如果法律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个别企业家就不应因遵循其“经济本能”(economic instincts)而受到指责。亚当·斯密曾经说过,他还“从未听说过那些假装为公益而经商的人做出了什么好事”10。然而,总有一些人相信可以依靠规劝来使经济政策得到实施。于是,商人们经常被敦促要自发地降低价格,因为据说这样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也符合每个企业家的真正利益。11然而,鉴于存在着为数众多的企业家,上述呼吁在逻辑上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大多数人的合作将会使少数不肯合作的人从中获利。个体的智慧可能映射出集体的愚蠢;但是在上述条件下,很难看出个体能够为之做些什么。
在国际关系中,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期望每个国家都制定出一项恰好有利于所有国家的经济政策只是乌托邦式的梦想。12各国如果不照此行事,对于所有国家,包括该国自身,都是不利的;而即使这被认为是“正确的”政策,也不会得到自发且普遍的采用。个体从各自角度单独得出的理性考量,在无政府状态下并不会自动地导致社会和谐。能否达到近似和谐的状态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而且也取决于这些行为所处的体系。
与油田的例子一样,上述关税的例子也被简单化了。但是,如果把更为普遍的限制主义冲动(impulses toward restrictionism)这一因素加入进来,只会使上述论点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虽然上述应用于国家的推理多少有些不太自然,但是将此应用于国家内部的团体——关税或配额就是为了保护它们的利益而制定的——则不仅同样符合逻辑,而且也更为自然。怀俄明州和俄勒冈州的羊毛生产者从羊毛的保护性关税中受益,而美国作为一个整体却遭受了损失。但是,对于那些指望从保护关税中直接获利的团体,我们不能期望它们会放弃这一要求,就如同我们不能期望汽车工业会对赚钱丧失兴趣一样。施托夫斯基的模型中未曾提及的一些原因,例如来自无法和国外效率更高的生产商竞争的国内工业部门的压力,更经常地说明了导致限制主义措施出现螺旋式上升的原因。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掩盖他的分析的重要性。他首先假设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次国家团体(sub-national groups)的利益——是国家政策的目标,再进而探询将会发生什么。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以最容易的形式提出问题,并清楚地指出了足以导致失望结果的缺陷的最低限度。如果一个国家首先实行了保护主义政策,就会诱使其他国家加以效仿。使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的愿望肯定会使一个国家采取保护主义政策。长期而言这一政策是毫无益处的,但是由于人类理智的有限性,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在无政府状态下采取理性行动的需要,也肯定会使各个国家忽视这一点。
当然,也有一些貌似有理的支持限制主义的观点,其中许多观点目前在经济学家中间的流行程度是如此之高,已然超过了自亚当·斯密之后的任何时代。然而,几乎没有一位称职的学者会认为当前一整套限制措施符合任何一个国家的利益。如果为了符合某种利益——比如说国内经济规划13——必须实施控制,那么公认的看法是,这种控制的程度要能够允许全球贸易总量得到拓展。但问题是,当每个国家都在绞尽脑汁地谋取自身利益时,如何才能拓展整个世界的贸易?如果A国减少限制,如何保证B国不会乘机牟利?也许两个国家均能得益,但是B国可能得益更多。即使没有许多其他的因素发挥作用,这一担心也很有可能导致人们得出施托夫斯基模式中所包含的观点——不仅因为每个国家都是自私的,而且因为国际贸易的竞争是如此激烈。
此处无疑提供了这样一个例证,即一项不完美的解决方案也比根本没有要好。一项削减国家间贸易壁垒的决定将使某些国家相对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就长期以及绝对意义上来说,所有的国家都会从中获益。然而,在无政府状态下,相对收益比绝对收益更加重要!本章的下一节将在纯粹的经济关切之外增加对政治权力的考虑,从而使上述命题的含义变得更加清晰明了。
约翰·布赖特(John Bright)在一百年前曾经说过,均势的整个概念是“过去时代留给我们的一个有害的错觉”。均势,就如同英国人耗资亿万所追求的虚无缥缈的永恒运动(perpetual motion)一样,是不可能实现的。14但是,约一百年前的休谟,以及约一百年后的摩根索则双双指出:均势既非虚无缥缈,亦非一种错觉,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客观现实,是一条可描述的、科学的规律。15
即使均势只是一种错觉,但诚如布赖特所说,它也是一种历时久远的错觉。公元前5世纪,修昔底德将波斯国王提萨费尼斯(Tissaphernes)的政策解释为在雅典和斯巴达“这两大竞争性强权之间保持平衡”16。公元前2世纪,波利比奥斯(Polybius)在对希罗(Hiero)17的政策作出解释时,出色地阐明了对均势问题的忧虑给一位政治家的思想所带来的影响。当罗马军团首度踏上西西里的土地去帮助马麦提人(Mamertines)时,希罗察觉到罗马人的实力略胜一筹,并认定罗马人比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更有可能取得成功,于是他向罗马人发出了和平以及结盟的倡议。数年之后,尽管依然是罗马的盟友,但希罗却开始对罗马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保持警惕,并向迦太基施以援手。诚如波利比奥斯所阐释的,希罗深信:
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即确保对西西里的统治以及维系和罗马人的友谊,就应该使迦太基得到保全,同时也不应该让一个更为强大的国家不费吹灰之力地实现其最终目标。在此他作出了明智而合理的推断,因为上述这些问题永远都不应该遭到忽视,我们决不应该让某个国家获得压倒性的权力优势,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向其提出异议,即便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得到普遍公认的权利。18
然而,“均势”是一个时而令人恐惧,时而又令人迷惑的词汇。对于均势是好是坏,谁赞同以及谁反对均势,甚至均势是否真的存在,人们都异见纷呈。例如,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他自认与美国开国之父的观点是一致的——就是均势的反对者。19但是历来被公认为开国之父之一的汉密尔顿却认为,并以他一贯的清晰鲜明的风格指出,即便美国的安全并非依赖于欧洲列强的彼此纷争,也肯定因此而得到了加强。20与萨姆纳相类似,弗兰克·坦嫩鲍姆(Frank Tannenbaum)则断然否定均势学说,并将此前美国外交政策所取得的成功归因于我们在行动上抛弃了均势,转而选择了同等国家的政策(policies of the coordinate state)。在他的观念中,均势政策与美国所有的传统和制度都是如此相悖,以至于我们采取该政策是完全不可想象的。21但是,艾尔弗雷德·瓦茨(Alfred Vagts)在对欧美外交与军事史进行仔细研究之后却得出了如下结论:美国的生存与福祉始终与欧洲均势体系的运作息息相关。22
均势究竟是幻想还是现实?是某种被邪恶而愚蠢的人所追求,但却为纯洁而智慧的人所拒斥的东西吗?纵观美国的历史,它曾否摆脱过对外部均势政治的依赖?或者当我们现在说美国曾经摆脱过,是否就像一个有钱人声称金钱对他毫无意义一样呢?只有通过对均势的逻辑——该逻辑与国际关系的第三种意象密切相关——予以更加深入的考察,上述问题才能得到解答。
一个人如果在大街上受到窃贼的袭击,他完全可以指望警察能够阻止窃贼或者追回被盗的财物。犯罪得逞的机会是如此之小,足以使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降低到某种程度,以至于普通公民远不需要为此而开始自行携带武器。但是,对于国家的安全而言,国家却并不享有即便是不完美的保证,除非它们尽力为自己提供这种保证。如果安全是国家之需,那么这一愿望以及所有国家处身其中的环境,就会对一项自命为理性的外交政策施加某些要求。这些要求是由一种自动的约束力所施加的:即背离理性模式将危及国家的生存。23约翰·麦克唐纳(John McDonald)在推广约翰·冯·纽曼(John von Neumann)和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的博弈论时曾提出如下论断,即“每个人的策略都取决于他人的策略”,而在这一格言中,则包含着解读国家间无政府状态所导致的政策限制的线索。24一个人如果想要赢得一场简单的纸牌游戏,事实上对于任何一场拥有两个或更多玩家的博弈而言,他都必须遵循一种将其他玩家的策略考虑在内的策略。如果有三个或更多的玩家,他有时就必须结成联盟,即便这可能意味着他需要与新近的“敌人”展开合作,而这个合作者依然是一个潜在的敌人。这种必要性在一个人即将取胜、其他玩家不合作就要落败的情况下表现得最为明显。当然,联盟并不是自动形成的。联盟也有可能根本不会形成:由于我们期望合作的那两个人是坚决的不合作主义者;由于他们如此厌恶彼此,以至于即便是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愿合作;由于他们都不够聪明;或者是由于在博弈中很难察觉到开展合作的恰当时机。但是对于在这些情况下拒绝结盟想法的人,我们又会说些什么呢?我们只不过会说他错过了赢得博弈的关键时刻,或者说他认为另一些东西——相反的感受或道德原则——比赢得博弈更有价值。
能否根据上述这一粗略的模式来研究国际政治中各个国家的行为呢?我们必须有一个相当详尽周密的阐释,为此我们需要超越约翰·麦克唐纳的普及性介绍,转而直接研究冯·纽曼和摩根斯坦的原始理论本身。纸牌游戏,例如扑克牌,是一种“零和博弈”(zero-sum game),即我之所得加上你之所得,与对手之所失完全相等。在一个零和博弈中,问题之所在完全在于分配,而与生产毫不相关。但是人或者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很少能够与零和模式相对应。问题可能既在于生产也在于分配。在冯·纽曼和摩根斯坦的术语中,这种博弈就变成了一般的博弈(the general game)。在一般的博弈中,“某一组博弈者的得益并不必然等于另一组博弈者的损失。在这一博弈中,可能会存在对双方都有利的行动——或者更确切地说,策略的变化。换言之,可能会存在社会各方面的生产力同时发生真实增长的机会”25。在这一情境中,我们不仅仅是有一个馅饼要加以分配,还面临着制作多少馅饼的问题。在上述情况下,博弈可能会趋向以下两种极端。(1)博弈可能会成为一个简单的最大化问题(maximization):所有的博弈者也许会携手合作制作一个尽可能大的馅饼。26在国际政治中,这就相当于假设出现如下一种情形,即所有的国家都联合互助,只有大自然才是它们的敌人。(2)所有的博弈者可能都如此专注于应该如何对已有的馅饼加以分配,以至于忘记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通过制作更多的馅饼从而使每人所得的份额得到增加。于是,这种博弈便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最大值问题(maximum problem),而是恢复成为一个零和或常和博弈(constant-sum game)。27在国际政治中,这一情形与当前的普遍形势大致相对应,即对立的两方业已形成,而一方之所得常常被视为另一方之所失。此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可能性,亦即也许没有人喜欢馅饼,抑或每个人都更喜欢其他某些东西。如此一来,也就毫无博弈可言了。
在上述三种选项中,国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作出选择呢?一场博弈必然有一个目标。在扑克牌游戏中,每个玩家的目标是赢取尽可能多的金钱。国家则会有为数众多的目标。一些国家也许会谋求征服世界,另一些国家也许会追求地区霸权,还有一些国家也许对霸权毫无兴趣而只是希望独善其身。但是维持生存却是每个国家所共有的愿望。即便是那些想要征服世界的国家,也会以维持目前的存在作为其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所有的国家都仅仅满足于维持其生存,那么任何一个国家也就无须维持用于进攻或防御行动的军事力量。然而,一旦某些国家令他国感到维持生存已无法满足其政治野心,其他国家必然会被迫依靠自身的防御能力。许多国家也许宁可参与一场所有国家合作起来以图解决最大化问题的博弈。但其他国家也许宁可不参与任何博弈。但是,博弈论的意涵,同时也是第三种意象的意涵在于:任何一个国家的选择自由均受到所有其他国家行为的限制。无论是选择进行何种博弈的决策过程,抑或是博弈本身实际的进行,无一不受到这一限制的影响!
对于一场有足够多的玩家参与其中的竞争性博弈,冯·纽曼和摩根斯坦以令人信服的数学的严密和精确性证明了联合可能带来的好处。28聪明的博弈者会时刻注意通过与其他博弈者合作来增加其收益,或是减少其损失。与之相似,在国际政治中,只要参与者认为自己不再是一场博弈的玩家,在该博弈中所有玩家都只关注生产而无人担心分配问题,那么国家就始终会被诱使去结成联盟,而其原因则很简单,因为结盟的国家会比那些未结盟的国家占有优势。如果一些国家谋求对其他国家的优势,它们就会结盟;而如果其他国家想对抗这一优势,它们也会转而联合起来。如果所谋求的优势是以摧毁或损害别国的权力大小为衡量依据的话,那么受到威胁的国家倘若不努力增强自身的力量,就要冒亡国的危险。是否奉行均势政策依然是一个抉择问题,但其选项只有两个:或者是很有可能的自我毁灭;抑或是积极加入权力政治的博弈。国际政治与其他博弈的不同之处在于:(1)博弈的赌注被认为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2)在国际政治中,不排除以武力为手段来影响其最终的结果。“不惜一切手段赢取胜利”往往被视为这一游戏的基本规则。如果有一些国家遵循,或是被认为将遵循这一规则行事,其他国家就必须相应地调整它们的策略。使用武力的机会,以及有时使用武力的必要性,将国际政治中的均势与在国家内部形成的均势区别开来。根据霍布斯的观点,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将权力定义为创造所希望的效果的能力。在国内政治中,可能付诸使用的能力之一——有形武力的使用——通常被国家所垄断。在国际政治中,并不存在一个权威能够有效地禁止武力的使用。国家间的均势成为国家为实现其目标而选用的全部能力——包括有形的武力——之间的平衡。
如果结盟能够取得优势,那么从逻辑上来说,博弈者都会追求这种优势,直至所有的国家分裂成为两大阵营。然而,权力政治的博弈最终导致形成两个势同水火并竭力互相削弱的国家集团,这一现象却并不常见。根据博弈论的解释,其原因就在于所有国家都在参与不止一个博弈。博弈论的目标是“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一套规则,告诉他们在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势下该如何行事”29。但是,没有任何一套规则能够具体指明应该对博弈予以多大程度的重视!例如,如果生存是美国的唯一目标,那么倘若我们忽视了任何可以强化自身以对抗可能的入侵者的手段,都将是不智之举。如果建立一个斯巴达式的军团能够使我们更加强大,那么我们显然就应该这样去做。只要生存依然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就将被迫参与权力政治的博弈,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在追求其他一些目标——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是在参与另一些博弈——例如使经济福利最大化,或者从最广义而言,维系一种生活方式。就国家所参与的其他博弈而言,国际政治中的理想策略所需的代价也许太过高昂。因此,将国际政治称为一场博弈,如果无视其基本规则便将危及参与者自身的生存,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必须为了确保其生存而竭尽全力。例如,克劳塞维茨(Clausewitz)曾指出,如果某人冷酷无情地使用武力,而他的对手却没有这样做,那么他就将获得优势,但是克劳塞维茨也发现,社会制度也许能够对权力竞争的程度和残酷性予以节制。国家之间既可能合作,也可能竞争,即便在竞争变得比合作更为重要的时候,国家间外部的竞争也可能会因国内的一些目标而得到缓和。30然而,如果生存是国家的目标之一,在所有其他国家均关注均势问题的情况下,一个对均势视若无睹的国家就类似于那些不愿加入联盟的博弈者——因为均势只不过就是一系列的联盟,其中那些暂时处于劣势的国家会通过联合以及重新组合来防止敌国或敌对联盟占据优势(赢得胜利)。
上述分析表明,国家间的均势在现实中拥有坚实的基础,而远非只是一个“错觉”。这些分析也让我们对一些屡见不鲜的指责——奉行均势政策的政治家的行为常常是不道德的——形成了正确的理解。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纸牌游戏毫无不道德之处,但是如果有人作弊,那么这一行为就肯定是不道德的。在纸牌游戏中,道德准则源自习惯,而这些准则之所以能够得到执行,是因为任何一个玩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退出游戏。在国际政治中,虽然也有一些法律规则用以指导国家在和平和战争状态下的行为,但是一旦某些国家违反了这些规则,其他国家却并不能简单地退出博弈。因此,一个国家将不得不考虑,它到底是要违反自身的行为准则,还是要冒着亡国的危险去遵守这些准则。或者更确切地说,这些国家的领袖将不得不在以下两个选项中作出抉择:为了保护国家而在国际政治中采取不道德的行为;抑或为了在国际政治中遵循更为可取的行为方式,从而抛弃他们所肩负的确保国家生存的道德义务。那么结论是什么呢?符合道德的行为在一个能够提供可预测的安全程度和类型的体系中是一回事,但是在一个缺乏这种安全的体系中则是另一回事。康德,一个从未被称作“不道德”的哲学家,以及马基雅维利,一个常常被描述为“不道德”的哲学家,均认识到了这一点。31有些人仅仅因为“权力政治家”(power politicians)参与权力政治博弈便认为他们是不道德的,这些人已然将“不道德”的定义从一个社会领域转换到了另一个领域,而在这个新的领域,倘若不加以严格的限定,那么该定义并不适用。
均势是不可避免的吗?显然不是。但如果它取决于这样一种愿望,即在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下,国家希望能够维持其生存,那么,只有在这一愿望抑或这一无政府状态不复存在的情况下,目前形式的均势才会随之消失。除非上述的某一个或者两个要素首先得到改变,否则无论我们的愿望多么热切,也无法消除均势。
均势可能会存在下去,因为某些国家有意识地将均势作为它们的政策目标,抑或由于某些国家对于他国谋求优势地位的欲望所作出的近乎自动的反应(quasi-automatic reactions)。即便反对均势的人士执掌了国家决策的权柄,他们也往往会采取那些使均势得以维持或建立的行动方式。这样做既不影响他们对均势所作出的口头上的否定,也不影响这些否定的真诚性。对于最后一点,前文所引坦嫩鲍姆一篇文章的结论部分曾对此作出充分的阐述。32他问道:联合国已经失去作用,那么《大西洋安全条约》(Atlantic Security Pact)是前者的一种权力替代品吗?他回答道:不是,因为该条约是临时性的、防御性的,“与均势理念毫无关系,与将世界分割为我们和苏联两大势力范围更是风马牛不相及”。根据我们的传统,美国将在同等国家的基础上,尽可能广泛地将世界组织起来。我们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均势,而是为了建构一个集体安全体系,以便让所有愿意参加的国家都能够加入进来,但却无须牺牲其自身的独立和尊严。因此,如果我们不得不去战斗,至少也是在为我们认为值得捍卫的事物而战。从另一方面来说,谋求一种均势解决方案则会使其他国家与我们疏远,并且使唯一的希望——组成同等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coordinate states)以抵制苏联统治世界的野心——惨遭摧毁。
坦嫩鲍姆对于我们的政策予以了崇高的描述,但这并不能掩盖如下一个事实: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西方防御共同体(Western Defense Community)的形成缘于对苏联力量与意图的恐惧,并试图以此威慑苏联以防止其利用上述力量发动侵略战争。彼此可能成为对手的国家在采取行动时,会时刻考虑到未来在它们之间可能会爆发战争,借助于历史经验,要理解这一点并不比理解棒球队的年度春训更为困难。当然,如果坦嫩鲍姆愿意将之称为别的什么东西,而不称其为均势政治,那是他的权利。但是很明显,他反对“现实主义者的”术语,更甚于反对他们所推崇的对外政策。在坦嫩鲍姆看来,摩根索和凯南是他主要的学术对手,然而倘若坦嫩鲍姆成了国务卿,他的外交政策显然不会与上述两人的政策有多少区别。
因此概而言之,与其说均势是由政治家强加于事态发展的,毋宁说是由事态发展强加于政治家的。慷慨激昂的演说无法消除均势,只有通过改变其产生的环境才能够彻底消除均势。这种环境只不过是:一些希望保持独立的独立国家的存在。“独立”这个词不仅意味着“自由”(freedom),也意味着“自力更生的必要性”。竞争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在任何一个竞争性体系中,其组成单元都试图夺取更为有利的位置。如果某些单元的努力似乎有望获得成功,其他单元就会予以阻挠,而基于相似的动机,这些单元转而又会相互反对和攻击。如果存在着一个有效的执法权威机构,均势便不会以武力作为其衡量依据。33如果无法防止以武力为手段来改变竞争的形式和结果,那么使用武力的能力往往就会成为衡量均势的标准。没有任何一个均势体系(system of balance)是自动发挥作用的。尽管会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抑或出于某些原因其他国家没有加以抵制,任何一个国家对霸权的追求都有可能取得成功;但是在某些状态——某些在国际政治中经常会出现的状态——之下,均势体系的确会发展起来。如果一种均势状态成为国家自觉追求的目标,那么我们便可以期待实现均势的过程会变得更加精确和微妙。在为数众多且实力基本相当的国家之间,竞争是激烈的,而实现均势的过程则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在希腊和意大利的城邦国家之间,以及欧洲的民族国家之间,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威胁要在权力方面超越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便会试图予以抵制。之所以会如此,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喜欢这种相互抵制的过程,而是因为对于每个国家来说,与其他国家相比它自身权力的大小是关乎其生存的终极关键。
第六章试图从逻辑上对第三种意象予以解释,而历史研究则为之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依据。虽然相关的例证俯拾皆是,但是我们只需快速考察一下前文曾提及的三个例证便足够了。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中,修昔底德对导致和源自该解释的诸多政策考虑予以了论证。他认为:“在邻国之间,对抗始终是独立的条件。”34他的理念表现在同时代政治和战争的不同参与者的论断之中。一份简短的文献选录(发言者的名字已被略去)表明,在修昔底德的历史著作中隐含着他对国际政治的观点,而这一观点则与卢梭的思想和第三种意象有着紧密的联系。以下是他所记录的一些演讲的概要和摘录:为了我们的利益,我们走向战争;而当我们的利益需要时,我们又会要求和平。因为我们都知道,“唯有在拥有足以实施正义的力量的情况下,正义问题才会进入人类的议事日程”35。既然国家彼此之间“并不依法行事”,它们也就无从评判何为正义——它们的目标也不可能是褒奖正义和惩罚罪恶。对于一个曾经伤害过我们的国家,“我们需要思考的正确问题并不是他们的罪责何在,而是什么符合我们的利益”36。缔结联盟是愚蠢之举,除非该联盟牢固地植根于所有成员国利益的基础之上。事实上,“相互之间的恐惧才是联盟唯一坚实的基础”37。由于每个国家都是根据其自身对安全和福祉需求的解释而行事,那么一国就必须对其他国家的意图作出预测。因此,“当你应该投入战争的时候,你却依然处于和平状态,这往往是非常危险的”38。“因为人类不会坐等一个更为强大的力量发起攻击,他们会先发制人。”39简而言之,一个国家的政策取决于它的目标以及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马基雅维利继承了修昔底德的主旨思想,并且在此基础上作了一些即便称不上精彩,但至少颇为复杂的修改。要理解《君主论》(The Prince),就必须与《论李维》(The Discourses)一书联系起来阅读;而要理解这两部书,则必须与当时意大利的形势联系起来。对于上述两点,人们常常这样说,但却很少这样去做。认定马基雅维利是一位强权政治理论家,很容易使人们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对强权政治有一般的了解,便可以对马基雅维利本人有充分的了解。对于那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他们的著作需要被反复不断地研读,而每一次重读都会带来更加广泛和深刻的理解。对于马基雅维利这样一位最不具“哲学色彩的”政治哲学家,人们往往倾向于放弃对其思想的整体进行反复思考,却只是对他的政治学著作略加浏览一番,并从中摘录出一些箴言警句,而这些警句也许发人深省,也许令人恐惧——甚至令人发笑,以至于卢梭曾经将《君主论》称为一部讽刺作品。
“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一论断往往被有失公允地作为对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简练概括。之所以说有失公允,是因为没有提及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论李维》这两部著作中所附加的双重限定性条件。他所说的是:这些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而手段是否适当则取决于追求目的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如果你想维持你在国内的权力,以及你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那么,你所做的那些往往被视为卑鄙无耻的事情就会被证明是正当行为。40但是只有一些,而并非所有目的,能够证明手段的正当性。“因为一个人如果是出于破坏的目的而使用暴力,他就将受到谴责;而如果是出于行善的目的而使用暴力,则另当别论。”41如果目的是建设性的,那么某人使用令人厌恶的手段能否被证明是正当的,将进一步取决于“情况的必要性”。人们的行为方式只要“符合形势”,他们就是成功的。根据马基雅维利的观点,君主“必须乐于随机而变,在命运变化的支配下……尽可能地坚持向善,但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能够作恶”42。
然而,这一双重限定性条件的提出,是否有助于驳斥针对他而提出的两种最为常见的批判性观点呢?第一种观点在下述问题中得到了体现:马基雅维利所推崇的方法是否包含成功的可能性?如果照此实行,能否设想可由此导致意大利的复兴,抑或这些方法实际上正是某些行为的汇总,这些行为使意大利成为各公国暴力角逐的竞技场,进而沦为外国列强的牺牲品。与上述观点紧密相联的第二种批评性观点则在下述问题中得到了体现:如果一个人按照“目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这一箴言而行事,难道在实践中他不会发现,他所采用的手段也决定其目的吗?即便能够证明上述问题中所包含论点的正确性(我认为可以做到这一点),却并不能就此证明它们的适用性。试图以削弱马基雅维利论点的方式来回答上述问题,这在实际上是无法如愿的,因为这些答案并未展现出其他可资替代并有望导致成功的行为模式,从而能够让某位君主予以遵照和执行。愿意运用马基雅维利认为必要的那些方法,这样做也许只能带来些微成功的希望,但是可供选择的范围又有多大呢?如果我们时刻谨记马基雅维利观点中所具有的近乎悲剧的特性,那么,他向君主提出的诸多建议中所蕴含的被认为是权谋之术的特性也将随之减弱。“一个希望处处为善的人,”他这样写道,“处身于如此之多的恶人之中,必然会遭遇不幸。”43虽然这并不能使那些卑鄙无耻的行径变得受人欢迎,但是以此为依据而争辩说,由于其他人可能会做出卑鄙无耻的行径,所以自己有时也必须如此行事,的确能够消除“卑鄙无耻”这个形容词所具有的令人厌恶的意涵,从而变成只是“不适当”而已。人类运用法律,而野兽则使用暴力。君主必须求诸后者,其原因并不在于暴力更好,而是因为运用前者往往并不足以实现其目的。44
一个人的奸狡本身就会导致另一人的欺诈——这一观点并没有逃脱马基雅维利的注意,但是对于这一两难问题,他拒绝像罗斯福(Roosevelt)和史汀生(Stimson)所热衷的那样,通过“让某个人变得可以信赖的方法就是去信任他”这样的声辩来予以回避。在马基雅维利时代的意大利,这样一种信念很难被接受。人们“被迫”作恶,因为举止得体且道德高尚的人却遭遇不幸的例证可谓俯拾皆是。然而品性凶残卑劣的恶徒也不会有什么好下场。要充分把握马基雅维利对于政治必要性的深刻理解,我们必须像他一样增加第三个限定性条件。为了增加成功的机会,君主需要做哪些事情取决于他所追求的目标、追求目标时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君主自身的品质。在解读马基雅维利思想的时候,上述第三个因素最容易遭到人们的忽视。如果“英雄”不复存在(马基雅维利认为事实的确如此),人们就必须提出可供那些小人予以遵循的建议。但是他也异常明确地指出,在他看来,以下两种类型的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一个能够始终像野兽一样行事的人,抑或一个真正的正人君子。他这样写道,毫无疑问,马其顿国王菲利普(Philip)的行为方式“残酷无情,对所有文明生活都深具毁灭性;既不符合基督教义,甚至也有悖于人性,任何一个人都不应该如此行事。事实上,一个普通平民的生活要比一位国君的生活更好,因为后者往往以众多生灵的毁灭为代价。然而,无论是谁,只要他不愿采取第一种和人道的行为方式,并且希望保持他的权力,他就必须遵循后一种邪恶的行为方式”45。马基雅维利向君主所提建议的意义因下述两个事实而得到诠释:在这个世界上,即便是好人也无法经常获得成功,恶人亦复如是;而且在芸芸众生之中圣贤君子殊属罕见。那么马基雅维利又能够向谁发出吁请呢?他所反对的既不是第一种类型的追随者,亦非第二种类型,反而是对试图采取折中路线的君主提出了最为严厉的批评。46
但是,为什么应该把君主能否成功地建立国内秩序和抵御外敌入侵作为衡量其任何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呢?为什么要根据君主或者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比如说,过有道德的生活,来对成功加以定义呢?这一问题引出了一个极其重要但却并不难以理解的论点。在马基雅维利以及后世的卢梭和康德看来,在人类甚至只是有可能过上较为自由体面的生活之前,国家内部的秩序和外部的安全均不可或缺。于是,对政治的研究成为所有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政治艺术则成为最值得赞赏的一种艺术。因此马基雅维利把意大利描述为一个“没有任何形式的壕沟或堤坝的国家”,因而无法借此来抵御洪水的侵袭,马基雅维利又补充道:如果意大利“能够像德国、西班牙和法国一样得到适当措施的保护,洪灾就不会造成这样巨大的变化,甚至根本就不会有灾难发生”47。如果通过冷酷无情的手段,使壕沟和堤坝得以修建并得到良好的维护整修,那么这种冷酷无情就是最大的仁慈;如果遵循高尚的美德来治国,却使得壕沟和堤坝再次毁坏,那么这种美德就是最大的罪恶。
“强权政治”是一种定义模糊的方法,当在某一特定条件下追求某一特定目的时,该方法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目的就是各个独立国家的安全,而这一条件则是国家间的无政府状态。“强权政治”一词也最经常地让我们想起均势模式。马基雅维利如此积极地鼓吹强权政治,以至于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均势理念也是由他提出的。但是,较之《君主论》和《论李维》,这一概念在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一书中预先得到了更为清晰的阐述。当“强权政治”作为一种方法的时候,均势政治构成了它的内容,并决定着这一方法的实施。与过去一样,对于“强权政治”以及均势在国际关系中的意义,今天的人们也常常提出质疑。以弗兰克·坦嫩鲍姆为代表的许多人认为,均势政治已然过时,并且想当然地认为现代欧洲的特殊经验代表着正常的国家行为,从而以此为依据指责当代现实主义者得出了错误的结论。48在氢弹时代,两个超级大国经常彼此仇视,相互恐惧,并且始终心怀疑虑,导致世界被分裂成两大不同的阵营,那么,通过观察处于周期性冲突中的一些国家而从表面上得出的经验教训,其适用性便相当值得怀疑。为了消除这些疑问,并使得从上文对博弈论的讨论中抽象推断出的经验变得具体化,下文对欧洲既往历史经验的讨论,将与对当前国际关系格局的思考联系起来。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曾出现过多个均势体系,其中每个国家都能够也愿意在不同集团之间变换其立场。时至今日,正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那样,能够导致重大后果的立场变换已然不太可能发生,但是,尽管合乎经典模式的均势行为已不再发生,我们却不能就此认为均势也已不复存在。通过国际行动来作出调整的可能性越小,国内军备和工业的发展就变得越发重要。而竞争越激烈,微小的举动所能够导致的差异就越大。无论如何,下述讨论并非想要表明现在对均势的分析必须多么地不同于对19世纪或18世纪均势的分析,而是为了阐明一些基本的观点,尽管由于权力分配的变换以及科技的革新导致了许多重要的变化,但是这些基本观点却从未改变。49
1891年5月,法俄两国军官在巴黎举行会谈,商讨签订军事协定、建立军事同盟的事宜。谈判结果由法军副总参谋长博伊斯德弗里(Boisdeffre)呈交沙皇。其中写道:“动员即意味着宣战;进行动员便将迫使其邻国采取同样的行动;……听任别国在本国边境陈兵百万,而己方却不同时采取对等的行动,便意味着放弃了在此后采取行动的任何可能性,其处境恰似一个口袋里放着一把手枪的人,却听任其邻居用上了膛的枪顶住自己的脑袋,而他却不肯把自己的枪掏出来。”对于上述意见,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深表赞同。501879年由俾斯麦发起创立的联盟体系,在1890年后便迅速演变成为一个由两大集团构成的体系。第二个集团的形成使得军事动员一旦开始,便将几乎不可避免地发展为总动员,而总动员则将几乎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战争。51很明显,在对参与者所作的评估中,每一方的策略都取决于其他各方的策略——这正是对第三种意象的印证。也许有人会提出反对说,由于无法解释为什么某个国家会率先展开动员,因此仅凭第三种意象无法解释战争的爆发。这种反对意见不无道理。要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我们必须了解所有参战国的优势和弱点、雄心和戒惧。对这些因素所作出的任何解释都必须着眼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意象。是什么样的人在掌控国家的决策?这些国家的经济、人口、社会和政治基础赋予了他们多大的行动余地?他们是在什么样的国内压力和限制下展开工作的?在任何历史的分析中,这些因素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如果不对所有欧洲国家承受的外部压力予以持久的关注,就无法评估这些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奥地利和德国注目东方,发现俄国的经济尽管依然落后,但却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迅猛发展;人口的增速则几乎是它们的两倍;沙皇心神不安地坐在宝座上,因此在可能爆发的危机中不太可能始终奉行温和的政策。法国也将目光投向东方。它所看到的则是一个在组织上实行军国主义的国家,一个在行动上鲁莽冲动的皇帝,一个人口和经济早已超越自己而且依然在高速增长的帝国。英国遥望东方的欧洲大陆,发现德国海军正准备在局部海域挑战英国海军的绝对优势,而且在冯·提尔皮茨(von Tirpitz)的领导下已然开始把北海(North Sea)视为德国的内湖;德国的经济尽管仍未超越英国在工商业领域的领导地位,但业已构成了挑战;德国的外交政策则威胁要颠覆欧洲大陆的均势,而该均势长期以来一直是英国国家安全的基础。
有些人宣称:该联盟体系是一个安全体系。52的确如此。从德奥同盟(Dual Alliance)到英俄协约(British-Russian Entente),对于该联盟体系形成过程中的每一步,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根据各成员国均试图摆脱自身的危机感来加以解释。欧洲各国纷纷缔结盟约,或是分裂后重新结盟,其中尤以意大利最谙此道,而随着每一次危机的爆发,不同阵营之间的阵线就会变得更加紧绷密实,直至这些国家形成壁垒分明的两大对立集团。
这是一个安全体系——除非有人发生动摇。欧洲列强的权力政治博弈大致等同于一场只有两人参与的零和博弈。任何一国之所得即为其所在阵营之所得,同时即为另一阵营之所失。因此,一项单独的行动便具有了双重的效应;而且,由于双方的力量大致均衡,因此任何一方都不会允许对方得益(因为这也就意味着自身遭受损失)。相信军事动员就意味着战争,这一想法本身也许促使这一切成为现实,但是还存在着其他一些因素,其中包括双方实力的高度接近,使得双方的回旋余地变得(较之人们有时所认为的)更为狭小。1914年6月,发生于塞尔维亚的一起似乎并不重大的事件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声望,而且也关系到它们的安全。由于俄国无法听任奥地利在塞尔维亚为所欲为,因此作出了反应;由于德国不能接受让奥地利食言退缩,因此也作出了反应;于是各方全都陷入了可悲的恶性循环。有些人也将这一循环称为毫无意义的循环。然而,人们也许会回忆起本书第六章中黑格尔所讲的一段话:“偶然事件将在特殊性中产生,这本身并非偶然,而是必然。”由于为数众多的不完善的国家置身于无政府状态之下,危机便将随之产生,在第三种意象之中,这与其说是一个得到阐明的事实,毋宁说是一个被认定的事实。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就有可能以一种近乎抽象的方式,对于每个国家在自身安全利益的压力下所必须作出的最基本的分析和考量加以描述。上述事例,以及下文的例证(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将会清晰地阐明,要想避免国际政治成为一种零和博弈是多么艰难。
俾斯麦曾说道,愚者从自身的经历中学习,而智者则从别人的经历中学习。20世纪30年代后期,内维尔·张伯伦(Neville Chamberlain)的行为表明,他似乎已经把俾斯麦的箴言牢记于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的同盟体系中,欧洲各国似乎是以一种短暂的安全感,最终换取了一场几乎必然要爆发的战争。张伯伦认为,英国应该从上一代人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如果得不到英国明确的支持,法俄两国就不会认为它们有足够的力量去挑战同盟国(the Central Powers);与之相应,如果它们感到并未受到威胁,其行为方式也本应更加温和有礼。假若如此,英国就不会为了远在欧洲东南一隅的一块狭小的土地,而被卷入一场世界大战之中。张伯伦所宣布的绥靖政策——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甘愿做出让步——可以立刻消除结盟的需要,以及假想的战争之根源。因此,在1938年3月,随着捷克斯洛伐克危机的迅速发展,苏联曾提议召开一个由少数几个国家参与的会议,但却遭到了张伯伦的拒绝,对此他的评论是,这一建议所预示的“与其说是为了寻求解决问题而进行的一种磋商,毋宁说是为了应对一种尚未出现的可能结局而展开的行动协调”。他又补充道:“苏联政府所提议的这一行动会产生一个间接的但却不可避免的后果,那就是加剧国家之间形成排他性集团的趋势,而在英国政府看来,这一趋势必将损及欧洲和平的前景。”53以1914年欧洲的历史教训为鉴,张伯伦力图避免让德国感到它正遭到包围。尽管张伯伦一心想把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学到的经验教训付诸实践,但他却未能考虑到绥靖可能会增强从中受惠的国家的相对实力,而如果该国的目标没有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些实力也许会在未来被转而用于对抗绥靖者。
均势政治是有风险的,试图无视均势甚至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对此,克劳塞维茨曾提出过相应的警示:
如果说血腥的屠杀是一种恐怖的景象,那么它只应该成为慎重对待战争的一个理由,而不应该因为人道主义的原因而使得我们手中的长剑变得越来越钝。否则迟早有一天,会有人再次手持利剑来砍下我们的双臂。54
不仅一个过于热爱和平的国家会因此而灭亡,而且一个貌似昏聩无为的国家也可能会招致一场侵略战争,而如果热爱和平的国家能够表现得更具侵略性,也许就能够完全避免这样一场侵略战争的发生。美国从两次世界大战中汲取的这一教训,现在已然成为国务院外交原则的一个正式组成部分。“和平,”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曾这样说道,“需要我们预见到什么会诱使侵略者采取行动,并且要预先让侵略者知晓,如果他不自我克制,就可能会面对一场艰苦的战斗,也许是一场必败无疑的战斗。”55
但是,正如张伯伦从英国的不幸中所得到的教训一样,第三种意象中也同样隐含着如下警示:任何习得的经验教训都有可能被错误地应用。正如将军们以一种能够赢得上一场战争的方式来制定其作战计划,而政治家们则竭力防止战争的发生。丘吉尔于1946年3月5日的一次演讲中极力主张,那些寻求安全的国家不能仅仅致力于追求均势的微小差距。56它们必须以优势,而非均势,作为追求的目标。然而诚如上文所述,均势之所以能够形成,或者是因为大多数的国家都追求均势,或者是因为某些国家采取行动以反制他国谋求优势的欲望。在均势确实存在的地方,既渴望和平同时又渴望安全的国家应该既不过于强大,也不过于弱小。在上一段落中所得出的结论之外,我们还必须再增加一条:一个貌似具有侵略性的国家可能会招致一场先发制人的战争,而一种更为和平的姿态也许能够完全避免这样一场战争的发生。在国际政治中,并不存在一条简单明了的规则,来规定某个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与其邻国和平相处,应该努力表现得多么好斗,抑或多么热爱和平。我们不能抽象地说,为了和平,一个国家必须备战,抑或必须裁军;必须妥协,抑或必须强硬。而只能说,必须对上述所有政策可能产生的效果均加以考量。第三种意象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国家的和平策略必须取决于所有其他国家的和平或战争策略。随着国际政治中的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主要的竞争者都无法凭一己之力来阻止这一进程,热爱和平的国家必须在下述选择之间保持平衡:拥有过于弱小的力量,还是拥有过于强大的力量;经受太多的失败而使潜在敌手的力量得到加强,还是赢得太多的成功而使潜在敌手受到不必要的惊吓。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美国如此充分地了解绥靖政策所隐藏的危害,因此下述这一危险也随之得到增强,即如果会爆发第三次世界大战的话,其爆发前的历史背景将与20世纪最初十年而非40年代更为相似。可以想象存在着这样的危险:某一方放松了戒备从而招致他国的入侵。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依然历历在目,这一危险状况发生的可能性要小于另一种危险,即某一方不明智地运用其力量,从而导致他国以武力作出反应。因此,杜勒斯所宣称的解放政策(liberation policy)的悲剧并不在于其没有成功的可能性,而是在于如果该政策得到了“成功的”执行,将会把世界推到战争的边缘,杜勒斯本人对1956年秋匈牙利革命所作出的反应便充分——尽管十分痛苦地——证明了上述这一观点。正如三国同盟(Triple Alliance)与三国协约(Triple Entente)对抗时的情形一样,任何一方的主要国家都无法轻易容忍其潜在对手取得重大的胜利。
如果对某些人来说上述一切似乎复杂得令人沮丧,那么对于另一些人而言,正是这一切使国际政治成为一种令人着迷的“游戏”。如果把适才的评论与基于冯·纽曼和摩根斯坦同样令人沮丧而又着迷的数学推理而得出的评论加以比较,那么显而易见,国际政治就是一种游戏,而且我们将其称为“游戏”不含有丝毫的戏谑之意。无论是在当今还是此前多国体系的历史中,总体而论的第三种意象,以及关于均势的特别分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引自Schuma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261。
2. Kelsen, 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 tr. Wedberg, pp.13—14.
3. 以下述文献为基础:Scitovszky,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y of Tariffs,” in Reading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Robbins, The Economic Basis of Class Conflict and Other Essays in Political Economy, especially pp.108—117;以及Robbins, Economic Planning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especially pp.311—316。
4. B国提高了贸易的价格。
5. Scitovszky, “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Theory of Tariffs,” in Reading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pp.375—376.
6. Robbins, The Economic Basis of Class Conflict, p.122.
7. 罗宾斯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例如他指出:“如果在非集体主义者(non-collectivist)的秩序中存在着一只‘无形之手’的话,它也只能在精心设计的法律与秩序框架内发挥作用。”进而,他指出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不和谐(objective disharmonies)的产物:“当供求关系呈现下列某一种状况——买方和卖方所面对的都是垄断性组织,抑或是允许买方或卖方作为群体而行动——那么冲突的客观条件就形成了。”(The Economic Basis of Class Conflict, pp.6, 14.)显而易见,在罗宾斯的分析语境中,“非理性”这个词的作用并不重要。之所以在此对“理性”和“非理性”这两个词的含义加以讨论,并非是要对罗宾斯提出批评,而是想要阐明隐含在冲突状况(situation of conflict)背后的一些问题。
8. 与在竞争条件下相比较。
9. Stock Market Study. Hearing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Banking and Currency, U.S.Senate, 84th Congress, 1st session(March 18, 1955), pp.821—822. 与柯蒂斯处境基本类似的俄国叶卡捷琳娜大帝(Catherine the Great)也曾经说过:“一无所获的人就是一个失败者。”引自Martin, The Rise of French Liberal Thought, p.262。
10.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p.399(Book IV, ch.ii).
11. 可参考艾森豪威尔总统于1957年2月6日对媒体发表的声明:“现在,当我说企业和劳工必须履行他们的职责,根据美国的需要行使他们的权力时,我并非仅仅是要求他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做到利他。这同时也关系到他们自身的长远利益,而我只是要求他们像一个开明的美国人那样行事而已。”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7, 1957, p.12.前总统杜鲁门也曾在该报1957年5月28日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过类似的观点。
12. 例如,施特劳斯–胡佩(Strausz-Hupe)就认为自由贸易是理所当然的事。The Balance of Tomorrow, p.226.
13. 例如,参见Webb, “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orld Politics, V(1953), especially pp.430, 435—437; Keynes, “National Self-Sufficiency,” Yale Review, XXII(1933), especially pp.761—763。
14. Bright, Speeches, ed. Rogers, pp.233, 460—461, 468—469.
15. Hume, “Of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 I, 348—356; and Morgenthau, In Defense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 pp.32—33.
16. 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tr. Jowett, Book VIII, par.57;参见par.87。
17. 叙拉古(Syracuse)王国国王(前270—前216年)。
18. Polybius, The Histories, tr. Paton, I, 41, 225(Book I, secs. 16, 83).休谟也曾引用过希罗的例子。
19. 他这样说道,在美国的奠基者看来,“没有什么均势或者‘国家利益’(reason of state)是值得用人民的生命和幸福去换取的”。Sumner, “The Conqu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Spain,” in War and Other Essays, p.333.
20. Hamilton, “American II,” in Works, ed. Lodge, V, 88—94.参见The Federalist, Nos.4—5(Jay), 6—8(Hamilton)。
21. Tannenbaum, “The American Tradition in Foreign Relations,” Foreign Affairs, XXX(1951), 31—50;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versus the Co-ordinate Stat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LXVII(1952), 173—197.
22. Vagt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Journal of Politics, III(1941), 401—449.
23. 由于多种原因,为采取“正确”策略而施加的压力也许会遭到抵制。塔西佗(Tacitus)在谈及德国人之间的战争时说道:“但愿这些民族保持并永远怀有——如果不是对我们的热爱——至少是他们针对彼此的敌意!既然帝国的命运是如此危急,那么幸运之神能够给予我们的最大恩惠,就是敌人彼此之间的纷争。”(A Treatise on the Situation, Manner, and Inhabitants of Germany, par.33, in Works, Oxford tr., revised, Vol.II.)此处所说的是,德国各部族对于赢得与罗马帝国的权力竞逐游戏的兴趣,并不足以令他们放弃彼此之间的争斗。
24. McDonald, Strategy in Poker, Business and War, p.52.以博弈论为参照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一种用数学方法研究国际政治的手段。但是,利用冯·纽曼和摩根斯坦所提出的概念,有助于对均势政治加以描述——如果不采用他们的理论,通过对博弈者行为以及国际政治的参与者行为之间加以适当的比较,也许可以对均势政治的意涵作出更为清晰的解释。关于博弈论中一些无法解释的难题可参见本章注释28。关于将博弈论应用于国际政治战略中的精彩尝试,可参见Kaplan, System and Proces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art IV。
25. 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p.540.
26. Ibid., p.517.
27. 在战略上这两种博弈并无二致。Ibid., p.348.
28. 一般博弈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玩家,零和博弈则需要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玩家。但是博弈论并不能具体指明合作伙伴之间得失的分配。关于这一点以及其他有关博弈论不足之处的评论可参见McKinse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Games, especially chs.15—18; William, The Compleat Strategyst, pp.20—24, 30—34, 213—214。
29. Von Neumann and Morgenstern,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 p.31.
30. Clausewitz, On War, tr. Jolles, p.4.
31. 请注意康德为先发制人的战争所提出的辩解:“对于一个相对弱小的国家而言,有一个强大的邻国这一状态本身——即便该强国尚未采取任何行动——就是对它的一种损害;处身于自然状态,在这种环境下发起的攻击将是正当的行为。”The Philosophy of Law, tr. Hastie, sec.56;参见sec.60。
32. Tannenbaum, “The Balance of Power versus the Co-ordinate Stat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LXVII(1952), 195—197.
33. 但是仍然会存在一个形成均势的过程。坦嫩鲍姆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而使得他最近撰写的一些关于均势的文章更加令人惊讶。参见他的“The Balance of Power in Society,”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LXI(1946), 481—504。
34. 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tr. Jowett, Book IV, par.92.参见Rousseau, A Lasting Peace, tr. Vaughan, pp.47, 122。
35. Thucydides,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tr. Jowett, Book V, par.89.
36. Ibid., Book III, par.44.
37. Ibid., Book III, par.11;参见Book I, pars. 32—35; Book V, par.106.
38. Ibid., Book I, par.124.
39. Ibid., Book VI, par.18;参见Rousseau, A Lasting Peace, tr. Vaughan, pp.78—79; 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the Laws, tr. Nugent, Book X, ch.Ii。
40. 如果一个人想要增强权力,其情形也与此相类似。
41. The Discourses, Book I, ch.ix;参见Book II, ch.xiii; Book III, ch.xli。也可参考The Prince, chs. xix, xxvi。上述页码均源自里奇(Ricci)翻译并经文森特(Vincent)修订的《君主论》一书,以及德特莫尔德(Detmold)翻译的《论李维》一书。
42. The Prince, chs. xv, xxv, xviii.参见The Discourses, Book III, ch.ix。
43. The Prince, ch.xv.加勒特·马丁利(Garrett Mattingly)曾指出:“即使马基雅维利本人在实践中也并不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Renaissance Diplomacy, p.40.约翰·穆勒曾在日记中写下他对于马基雅维利时代的一些见解,他认为可以理解的是,在当时那种主流环境下,“即便是好人也会为了目的的选择而对良知有所保留。……马基雅维利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一个热爱自由的人,一个渴望他的国家能够强大的人。但是他认为用轻薄的钝剑去与手持利刃的人搏斗是毫无意义的”。Letters, ed. Elliot, II, 367.
44. The Prince, ch.xviii.
45. The Discourses, Book I, ch.xxvi;参见Book III, ch.xxii。
46. 特别参见The Discourses, Book III, ch.xxii。
47. The Prince, ch.xxv;关于国内秩序的论述,可参见第17章。
48. “The Balance of Power versus the Co-ordinate State,”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LXVII(1952), 175.
49. 关于“均势”这一术语的不同用法,参见Haas, “The Balance of Power: Prescription, Concept, or Porpaganda?” World Politics, V(1953), 442—477。
50. 引自Vagts, Defense and Diplomacy, p.398。
51. 例如,可参见冯·毛奇(Von Moltke)在1891年1月与康拉德·冯·赫岑多夫(Conrad von Hotzendorf)的通信中对未来可能性的估计;以及劳合·乔治(Lloyd George)在他的《战争回忆录》(War Memoirs)一书中作出的论断:“在1914年,为了战争而展开动员,就意味着战争。”Vagts, Defense and Diplomacy, pp.97, 399.
52. 例如,可参见1890年5月一位俄国大公向法国总理弗雷西奈特(Freycinet)作出的保证:如果他对此事有任何发言权的话,那就是“在战争期间,我们两国的军队将合二为一。这一情况一旦广为人知,就将避免战争的爆发。因为没有谁愿意面对并肩作战的法国和俄国”。Ibid., p.105.
53. Chamberlain, In Search of Peace, pp.85—86.
54. Clausewitz, On War, tr. Jolles, p.210.
55. 杜勒斯在位于圣路易斯的“美国退伍军人大会”(American Legion Convention)上发表的演讲,全文载于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3, 1953, p.4。
56. 丘吉尔于美国密苏里州富尔顿发表的演说,载于Morgenthau and Thompson, Principles and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416。
有关人、国家与战争:一种理论分析的文章
威尔逊对第二种意象的强调导致他对第一种和第三种意象作出了独特的解读,但却并非对它们全然视而不见。通过质疑他们对第一种意象的诠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提出批评。如果忽视第二种视角,那么第一种视角就会把我们导入歧途,对于这一点,本书第三章和第六章分别以两种不同的方式......
2023-07-26
[1]战争和国家建设的关联不是普世共有的。与其他好战社会相比,中国在东周期间的血腥记录仍然突出。兼并使国家数量大跌,战役总数因此减少,战国七雄灭了其余十六国。而一名中国史官称,24万战死于公元前293年的战役,45万战死于公元前260年的战役。每辆战车配备一名御手和至少两名武士,还需多达七十人的后勤支持。官僚机构自周朝中国的混乱中崛起,全没计划,只为征收战争所需的税金。......
2024-01-10
——孔子根据国际关系的第一种意象,战争最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的本性和人类的行为。接受第一种意象解释方法的人既有可能是乐观主义者,也有可能是悲观主义者。此外,仅仅对某一种既定意象进行批判性的考察,尚不足以为形成一整套预期提供充分的基础,因为这一意象本身有可能就是错误的。在本章中,我们将主要考察这样一些人的观点,他们均赞同如下这一假设,即为了理解战争的......
2023-07-26
前一种方法我们将在第六章中予以讨论;而根据第二种意象,国家的内部组织形式是理解战争与和平的关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战争能够促进每个参战国家内部的团结和统一。6上述大量不同的例证对第二种意象作出了部分解释,即认为国家内部弊端导致了它们之间的战争。8而威尔逊强调的则是实现和平的各种先决条件,例如不断增强的国际了解、集体安全与裁军、建立全球性国家联盟等。......
2023-07-26
从第一份笼统的文稿提纲的草拟,直至此处最终书稿的确定,福克斯教授始终乐于提出他的建议,以及富有洞见的批评意见。她完成了某一章主要的研究工作,并为全书的撰写贡献了大量的观点和信息。我还要感谢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它对一位缺乏经验的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表示了理解,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慷慨的帮助。肯尼思·华尔兹斯沃斯莫尔学院1959年4月......
2023-07-26
在1954年的春天,我完成了论文的写作,同时结束了为期一年的国际政治课程的教学;在当年夏末,我将瓦格茨的书稿修改至符合出版要求的体例。1五年之后,我的博士论文以《人、国家与战争——一种理论分析》为题得以出版面世。2解读国际政治后果需要人们对国家所处的环境以及各国自身的特性加以审视。......
2023-07-26
三类经济集团都有自己的代言人,他们企图制定本集团的政治行动纲领和攻击敌对势力的方式方法。作为经济势力的代言人,韦伯斯特又是个哲学家,他认为财产的性质和分配方式决定政府的形式和结构,美国制度应以财产为基础,而财产在政府中应有直接代表。东部、西部和南部,虽然没有韦伯斯特或卡尔霍恩这样的巨人来为独立的农民制定有关政治和法规的信条,但土地的耕种者同样拥有自己的代言人。......
2023-12-02
人学是第五个维度,实质是把握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本性、人的本质。这种人性假设,核心是确定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之本性,而不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则是指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根据。就作为人的修养、塑造和境界而言,人的本质显然高于人的本性。由此,把握经济活动还要确立一种科学的人学观,对从事经济活动与经济问题中的“人”给出科学和道义的解释,对经济活动、经济问题作出事实和价值相统一的科学判断。......
2023-08-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