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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国家与战争:国际冲突与内部结构

【摘要】:前一种方法我们将在第六章中予以讨论;而根据第二种意象,国家的内部组织形式是理解战争与和平的关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战争能够促进每个参战国家内部的团结和统一。6上述大量不同的例证对第二种意象作出了部分解释,即认为国家内部弊端导致了它们之间的战争。8而威尔逊强调的则是实现和平的各种先决条件,例如不断增强的国际了解、集体安全与裁军、建立全球性国家联盟等。

无论怎样根据我们对世界的意象来制定外交政策,外交政策都是国内政策的一个方面,而且是一个无可回避的方面。

——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Beard):
《美国外交政策》(A Foreign Policy for America

第一种意象并没有排除国家的影响,但是该意象认为国家的作用没有人的行为重要,并且根据人的行为来对其作用加以解释。根据第一种意象,我们说国家采取行动,其实是采用了一种转喻(metonymically)的手法。所谓的国家采取行动,其实指的是国家内的国民采取行动,就像我们说壶开了指的是壶里的水开了一样。前几章关注的重点是内容而不是容器,而本章将转而重点关注容器。沿用前文这个比喻:就其化学属性而言,从水龙头里流出的水和容器里的水并无分别,但是一旦把水装进某个容器后,就能使它以不同的方式“行事”。它可以被转化为蒸汽,用作发动机的动力;或者被密封起来加热到高温,从而变成一种具有破坏性的爆炸物。如果人性不是如此,战争就将消失,主日学校、妓院、慈善组织和犯罪集团也都将不复存在。由于一切都与人性有关,因此在解释任何事情时,我们都必须考虑到人性之外的因素。需要解释的事情如此之多,又如此不同,以至于人性不可能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试图用心理学解释一切,最终意味着心理学将什么也解释不了。而在分析中增加社会学的视角,则仅仅是用唯社会学论(sociologism)的错误取代了唯心理学论(psychologism)的错误而已。例如,斯宾诺莎在对相关诱因所作出的个人判断中,完全忽视了社会结构的因果作用,从而犯了错误;而社会学家的错误则在于,当他们在思考战争与和平问题时,则往往无视个人和社会行为在其中得以发生的政治体系的作用。结论很明显:要理解战争与和平,就必须使用政治分析来补充和指导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有关发现。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治分析呢?为了有可能对战争发生与否作出解释,人们可以转向国际政治学(因为战争是在国家之间发生的),或者将目光投向国家本身(因为战争实际上都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前一种方法我们将在第六章中予以讨论;而根据第二种意象,国家的内部组织形式(internal organization)是理解战争与和平的关键

下文是对第二种意象的一种解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战争能够促进每个参战国家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因此,那些饱受内战之苦的国家可能会谋求发动战争,以实现内部的和平,而不是坐等他国发动突然袭击。博丹(Bodin)对这一问题看得很清楚,他认为:“保全一个国家,并使之免受暴动、叛乱和内战纷扰的最佳手段,就是使其臣民彼此友好相处。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寻找一个可以齐心协力应对的敌人。”他用史实证明了这一原则早已得到应用,尤其是被古罗马人,因为他们业已发现:“让全体公民反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是消除内战的最佳和最有效的灵丹妙药。”1根据这一论断,国务卿威廉·亨利·西沃德(William Henry Seward)就曾为了促进国内团结,极力劝说林肯总统采取强硬的外交政策,包括考虑对西班牙和法国宣战的可能。2在对上述论点稍作改变之后,米哈伊尔·斯科别列夫(Mikhail Skobelev)——19世纪中后期俄国一名颇有影响力的军官——也曾这样指出,除非沙皇俄国能够在海外取得重大的军事胜利,否则难逃覆亡的厄运。3

用国内弊端来解释战争策源国的对外行为,可以有很多种表现方式。这种解释可能涉及某一种被视为“坏的类型”的政府形式。例如,人们经常认为暴君对其臣民的掠夺会造成紧张,并会以对外冒险行动表现出来。而另一种表现方式则是,以某个本身并不被认为是坏的政府所存在的弊端来作出解释。因此有人认为,为保护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而对一个政府施加的限制,会成为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的障碍。这些本意值得赞许的限制却可能产生令人遗憾的后果,使得该政府很难或不可能为维护世界和平而采取有效行动。4最后,还有一种方式可能是根据地缘或经济掠夺,抑或是根据一些很难清晰界定以致无法加以归类的掠夺行为来进行解释的。于是,一个国家可能争辩说:它没有拥有它的“自然”边界,而为了国家安全它必须拥有这一边界,因此发动战争以扩展到它所应有的疆域范围不仅是正当的,甚至是必需的。5就这一主题可能衍生出许多有所变化的观点,其中为人所熟知的便是盛行于20世纪的“穷国”理论(“have-not” arguments)。这一理论不仅被用来解释为什么“被掠夺”国家(“deprived” countries)会发动战争,而且被用于敦促那些获益国家为了使和平能够永世长存,就必须作出补偿性的调整。6

上述大量不同的例证对第二种意象作出了部分解释,即认为国家内部弊端导致了它们之间的战争。然而,我们可以认为战争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某些或所有国家存在弊端,但是却不相信只需消除这些弊端就可以奠定永久和平的基础。本章将主要从积极的方面来考察国际关系的意象。我们即将讨论的命题是:通过对国家加以改革,可以减少或永远消除战争。但是,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改变国家的结构呢?定义一个“好”国家的标准是什么?采用这种方法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给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卡尔·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来定义“好”国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根据抽象的权利原则来定义,而伍德罗·威尔逊则根据民族自决和现代民主机制来定义。尽管每种定义都选取了不同的决定性要素,但是却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它们都断言:如果,而且只有当所有的国家都进行了充分的改革,世界和平才会出现。换言之,特定的改革是实现世界和平的充分基础。当然,这并不是他们理论的全部。例如,马克思认为在各国实现社会主义之后,国家便将很快消亡。那么战争问题——如果战争被定义为国家间的暴力冲突——也就将不复存在。7康德则相信共和制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将会自愿接受由它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8而威尔逊强调的则是实现和平的各种先决条件,例如不断增强的国际了解、集体安全与裁军、建立全球性国家联盟等。但是,历史已经向威尔逊证明,在任何此类和平规划中,都不能期望非民主国家会坚定地予以合作。9

对于他们而言,国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改革,是实现世界和平的必要条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无论是古典经济学家抑或是社会主义者,无论是贵族政治论者、君主主义者抑或是民主主义者,也无论是经验主义者、现实主义者抑或是先验唯心主义者——都有人相信只有在某种特定的国内组织模式被普及之后,人类才能获得和平。针对可能实现和平的组织形式而提出的各种方案,反映了针对某些战争策源国的作用所进行的独特分析。这些不同的分析可以被加以详细比较。但是,我们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比较它们的内容,毋宁说是为了辨识和评论那些惯常(往往是无意识地)作出的、把对原因的分析转变为对解决方案的制定的种种臆断。出于这一目的,我们将对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政治思想进行考察。因为他们认为正是国家的内部条件决定了其对外行为,所以必须首先考察他们对于国内政治的观点。此外,这样做还能够让我们对他们的国内和国外政治行动的策略加以比较。

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自我保存是人类的首要利益;但是,由于竞争会引起敌意和猜疑,又由于某些人自私自利、狂妄自大、热衷于报复,所以每个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都会担心其自身安全,并力求在自己受到伤害之前去伤害他人。由于发现不可能在一种自然状态下生活,人类转而求助于国家,以共同寻求个人所无法获得的安全。针对自然状态下的可怕境况,国家状态(civil state)则成为一剂良药,而且,由于对霍布斯而言社会是不存在的,除了桀骜不驯的个人与政府分庭抗礼之外,再无他物,因此国家必须强大而有力。霍布斯将自由定义为没有约束,但是如果人们想享受自由,就必须牺牲某些自由,与此同时还要满足更为强烈的谋求生存的冲动。

在上述分析中共有三个主要变量:个人、社会和国家。前两个变量决定了国家所需行使的功能的范围和种类。在个人主义的理论中,国家成为了因变量。在18世纪晚期直至19世纪的英国,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思想流派的成员和霍布斯一样,都是个人主义理论的信徒。但是他们通常都反对霍布斯对人性的看法,并始终反对他关于受利己动机驱动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后果的观点。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一方面,人总体而言都是非常善良的;另一方面,即使个体行为是出于利己的动因,但依然存在着一种自然的和谐,从而导致出现一个几乎无须政府干预的稳定、有序和进步的社会,而非一场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经济体系,我们都可以提出两个最重要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在使其运转?又是什么使其能够顺利运转?对于这两个问题,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政论家的答案几乎毫无二致:个人的进取心是该体系的发动机,而自由市场下的竞争行为则是其调节器。个人的进取心至关重要,对这一点我们几乎无须再加解释。正式奠定了英国自由主义基础的亚当·斯密,以及使之达到巅峰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都已对此作了明确阐释。穆勒得出的结论——“自由是进步的唯一永不衰竭的持久源泉,因为依靠自由,有多少个独立的个人,就可能有多少个独立的进步中心”——只不过是对亚当·斯密此前观点的一种回应。斯密曾这样写道:“每个人为改善其生活状况所作的一贯、持久且不懈的努力,这是使公众、国家以及私人变得富足的根本源泉,即便政府铺张浪费,行政管理出现最严重的失误,但是这一源泉却始终强大有力,足以维持事物趋向进步的自然进程。”10个体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源泉,而且他们自己本身也在不断进步。“人的公众生活越多,”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写道,“他们就越愿意服从道德的约束。”他们的“道德水准一天比一天提高……直到(如果可能的话)他们的本性达致完美。”也许永远都无法达到完美的境界,但是向着完美方向不断进步却像江河流淌一样无可阻挡。11为此,对个体的各种限制不再仅仅是令人厌恶的对个人自由的否定,因为它们还将污染社会进步之源。

“别管我们”,这句出现在一本边沁主义手册扉页上的座右铭,也是19世纪自由主义者希望全体公民向未来的当政者不断发出的呼吁。12但是,尽管人类可能正在向着完美的方向趋近,但仍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尽管政府的法律具有约束力,但却并非是施加于人的唯一限制。基于上述考虑,难道这不是要求——即便是对于19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而言——政府发挥比他们最初预想的更大的作用吗?

自由主义者倾向于按照下述原则对政府加以限制,根据戈德温(Godwin)的观点,该原则源自对人类道德素质和智力的乐观评价。功利主义者则倾向于仅仅根据效能高低来对政府加以限制。以何种方式,政府能够为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出最大的贡献呢?对于一个既定的任务,是“由”(by)公民个体来完成更好呢,还是“为”(for)他们完成更好呢?对这一问题,边沁和他的信徒给出的答案往往是“由”,而不是“为”,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亚当·斯密的影响。本处所要讨论的重点不是关于劳动分工的旧有原则,而是一个新的观点,即在商品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被分割开的劳动成果能够重新被整合起来,并且在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实现公平分配。在过去,每个制造商、商人或农场主都追求个人利益,而非公共福利,进而导致人们得出结论:为了避免出现混乱,必须由政府来进行管控。如果政府不对整体利益加以监管,那么谁会进行监管呢?斯密的回答是:在特定条件下,市场所具有的非人的力量会进行监管。市场机制本身便可以实现生产的有效管理以及产品的公平分配。

由于过度依靠自由市场的调节作用,自由主义将好国家定义为受限制的国家,而这一定义甚至得到了这样一些人的支持,他们不接受那个常常与自由主义相关的、人类可以无限趋向完美的假设。“如果受制于正义,恶习也将有益”,这是著名诗作《蜜蜂的寓言》(Fables of the Bees)中的两句诗,作者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为此书撰写的副标题可谓意味深长:“个人的恶习,公众的得益”。曼德维尔认为,个人的贪欲会促使其努力工作以积累财富,而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是有益的。的邪恶为社会进步作出了(甚至是必不可少的)贡献。13这就是和谐原则的典范,也正是潘格洛斯(Pangloss)博士所信奉并遭到伏尔泰讽刺的那种盲目信念。后者尽管经历了无数磨难,却始终坚称在这个可能的最好的世界里,一切都源出于最大的善意。14然而,如果贪欲促使每个人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努力工作,并顺带着为社会带来利益,那么贪欲也可能会促使他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去行骗、说谎和偷窃。于是,政府的职能便应运而生。正如亚当·斯密的同代人莫雷赖特(Morellet)神父在写给自由主义者谢尔本勋爵(Lord Shelburne)的信中所说:“因为自由是一种自然状态,而与之相反,限制则是一种非自然状态。因此只要恢复自由,一切事物都会重归原位,所有的人也都将和睦相处,唯一的前提就是窃贼和杀人犯仍将继续被处以绞刑。”15罪犯必须受到惩罚。在最低限度上,政府的存在就是要为人们和他们财产的安全提供保障。对于这一主张,不仅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而且几乎所有曾对社会中的人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过严肃思考的人都没有异议,尽管他们对财产的定义大相径庭。

正义是政府的首要关注,但是从狭义的法学角度界定的正义是否也是政府的最终关注呢?根据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的诸多论述,他们的确是这样认为的。但是,通过指出他们自身对令人苦恼的社会现实所作出的反应,可以更加令人信服地展示出他们对于受到严格限制的国家的信念。例如,雇主阶层所表现出的利用其经济地位,借助垄断手法,为了谋取利润最大化而不惜牺牲土地所有者和劳工阶层利益的行为趋势,便令亚当·斯密感到忐忑不安。根据斯密的观察,同一行业的人很少相聚,“即便是一起休闲娱乐也很少,但是他们一旦聚会,其谈话往往是以阴谋对抗公众或是策划哄抬物价而告终”。而政府的作用何在呢?它不应当鼓励任何属于同一行业的人联合在一起。16斯密是如此坚信,非自然形成的不平等是政府干预的产物(在他所处的年代很大程度上的确如此),以至于他对政府的所有职能——除去受到最严格定义的警察职能——都予以谴责,甚而赞同废止关于打击囤积居奇和垄断行为的法律,尽管这些法律有助于维护作为他的理想制度基础的自由市场。17李嘉图也显然有着类似的关注,尽管他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有所不同。在李嘉图看来,与另两个阶层利益不一致的是土地所有者阶层,而非斯密所认为的雇主阶层。土地所有者收入的增加,与其说是依靠他们自身的努力,毋宁说更多的是源于不断增加的人口对土地的压力。他们就像是寄生虫,依靠不断增加的劳动和资本的产品而生存。那么应该如何予以纠正呢?废除《谷物法》(Corn Laws),减少政府债务,并向民众揭示马尔萨斯人口理论的真正原理。但是,政论家哈丽雅特·玛蒂诺(Harriet Martineau)的著作却以最强有力的笔触论证了政府行为(除去抓捕罪犯)的愚蠢和危险。为了阐释新经济学的原理,她以一种人们只要识字,或是只要能听,就可以理解的方式编写了很多故事。其中一篇讲道:一位外科医生在理解了政治经济学的真相之后,不仅立即中止了他在诊所和育婴堂的慈善工作,还劝说他一位被误导的朋友停止了每年向慈善机构捐献20英镑的行为。玛蒂诺小姐向我们表明,这是一种更为高尚的行为,因为它比通常定义的博爱行为更加理性,也更为勇敢。倘若不是畏于公众的指责,政府也将如此行事。如果上述做法很难效仿,那么其推理的逻辑却不难遵循。慈善行为非但不能治愈,反而还会增加贫困,因为它不仅是对目光短浅的行为的奖励,而且会鼓励目光短浅的人日益增多,甚至成倍增加。为了明白透彻地阐明这个故事所提出的告诫,以免有人无法真正理解,玛蒂诺小姐在故事结尾总结道:

消费者的数量必须与维持生计所需资金的数量相匹配。因此,应该取消一切鼓励人口增长的举措,以及任何对预防性措施的支持;换言之,慈善行为必须致力于心灵和思想的启迪,而不能以满足肉体的需要为目的。18

这一观点完全符合马尔萨斯的理论,却并非好的政治主张。然而,19世纪30年代的哲学激进派却曾试图将这些原则转化为一种政治纲领。当时,宪章派叫嚷着要进行立竿见影的改革,诸如普选权、工厂立法、更自由化的贫民救济法案,而作为激进派的代言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则为中上阶层的选举权辩护,讥讽拟议中的八小时工作制法案,并声称如果工资微薄,工作岗位不足,其原因不在于未加管控的竞争,而是因为贫困阶层忽视了马尔萨斯的教诲。激进派的主张基本上是消极的——例如取消对生活必需品的征税,禁止在军队中以鞭笞作为惩罚手段,废除《谷物法》——但也有一项重大的积极政策,即建立全民教育体系。19无论是消极的一面还是积极的一面,都忠实反映了前文述及的作为功利—自由主义(utilitarian-liberalism)思想基础的两个原则。其努力的目标就是要排斥国家行为,从而使利益的自然和谐(natural harmony of interests)居于主导地位。

但是,政府被赋予的这些职能,能否满足维系一个自由放任经济和一个自由社会所需的条件呢?人们所描述的这些必要条件往往包括以下几点:基本平等的自由竞争的单元,具有道德责任感和思维敏捷的个人。只要彼此竞争的单元基本平等,它们的成功就将取决于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效率的高低。我们很快就可以清楚地发现,斯密在论证政府干预是形成非自然的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时,至少是犯了对历史加以过度概括的错误。如果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单元的发展使其他单元相形见绌,难道公平的抑或经济方面的竞争不会被不公平的抑或权力的竞争所取代吗?对于那些认识到财富是潜在权力的人而言(包括某些自由主义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经济上的不平等必然会给予某些人以权力优势。20在某个领域生存下来的制造商也许并不是因为效率最高,而只不过是因为他拥有足够的资源来掠夺竞争者,并使后者破产。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关注的正是这一种情况。事实上,他向一家据他所说正在与“行业大亨的不公平竞争”做斗争的制造商——“合作板锁制造厂”(Co-operative Plate-Lock Manufactory)——捐献了10英镑。显然,这些大亨都拥有足够的财力,可以在亏损的情况下长期坚持下去,直至将新出现的竞争者赶走。对此,穆勒认为可以恰当地称为“资本暴政”(tyranny of capital)。21尽管穆勒依然偏好非官方的解决方案,但是他也认识到有时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这一点在他对土地问题的态度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较之于李嘉图消极的应对方案,穆勒强烈建议对土地价值的自然增殖部分课税,甚至愿意考虑让国家成为一切土地的所有者。22

以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为代表,功利—自由主义的观点从排斥政府行为,转变为指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行为。只有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自由市场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有效作用,一旦我们认定一个不受约束的社会无法自动实现和维持这些条件时,采取政府行为的需要就增强了。从上文引述的穆勒关于两个政策问题的评论中,可以看出穆勒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穆勒写给卡莱尔(Carlyle)的信中他曾这样写道,自由放任主义的消极原则一旦完成其必要的破坏工作之后,“就必须马上加以废止”。23由此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穆勒已然认识到,这些具体问题指向了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那么由什么来取而代之呢?穆勒试图基于对两种行为的区分来对政策进行规划,亦即只对行为者本人有影响的行为,以及对其他人有影响的行为。24但是什么样的个体行为才不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呢?穆勒提议的这一标准根本不足以用于判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下述这一事实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根据穆勒的标准,他应该可以接受这样一种观念,即夫妻双方在婚前需要提供其有能力供养家庭的证明。而这无疑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即便是很多自由主义色彩不如穆勒的人也会为之感到不寒而栗。25问题的难点在于,穆勒所提议的检验政策的标准源自对个体自由的关注,然而,这仅仅是支撑自由社会的两根支柱中的一根。实际上,穆勒的关注已经转向第二根支柱。令穆勒日益忧虑的是,通过自由市场调节机制向生产过程的参与者分配收益所产生的“公正缺乏”(lack of justice)问题。自由放任主义可能会增加生产,但它能够实现分配的公平吗?穆勒认为不能。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一度认为,通过法律对财产的保护,能够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得到最大可能数量的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他的儿子则强调,个体的收益与其劳动和节约“几乎成反比”的现象要更为常见。26

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阐述了自由放任社会得以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条件。然而,就在自由主义的逻辑中,隐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为了实现和维持这些条件可能需要采取政府行为。如果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对这些必要条件的描述是正确的,那么为了创造和维系这些条件,他们除了传播自由放任主义信条,可能还得做更多的事情。国家可能不得不以超乎原本预想的方式来进行干预,例如,以此来防止出现极端的经济不平等。政府所制定的法律并不是对个体自由的唯一限制。财富一旦转换为权力,为了保障自由和有效的竞争,就需要对其加以限制。亚当·斯密至少隐约认识到了这一点,因为他曾这样写道:“在对财富、荣誉和肥缺的竞争中,[每一个人]都可以拼命奔跑,绷紧他的每一根神经和每一块肌肉,来超越所有的竞争者。但是如果他推搡或是撞倒他人,那么观众对他的喜爱就将荡然无存。这是对比赛公平原则令人无法接受的破坏。”27在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晚年所自称的社会主义思想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观点。他的这种社会主义思想基本上就是对这样一些条件的探索,在这些条件下能够实现富有成效的、公平的竞争,而在他看来,这些条件在当时的英国并没有得到实现。28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托马斯·尼克松·卡弗(Thomas Nixon Carver)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为此他这样写道:“如果国家能够做几件正确的事情的话,那么它就没必要去做那些正在得到提倡的、成百上千的错事或无用功。”29对这种观点最新的也是最为直接的表述之一,是一部由两位美国经济学家合著的,反省他们在政府工作期间所遇挫折的书。他们在书中这样写道,竞争“是一种由共同体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和维持的社会性机制”30。该书的主旨清楚地指明:上文所说的“”(is)其实应该被理解为“应当是”(ought to be)。受到限制的政府,这依然是被威廉·罗普克(Wilhelm Ropke)称为“自由修正主义”(liberal revisionism)的理想,但是,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样,政府尽管受到限制,但在它自己的领域内仍然必须是强有力的。虽然政府处身于市场之外,但它必须有能力防止可能扭曲或者控制市场的财富分配失衡。31

只有当自由主义者关于“社会可以自我调控”(society is self-regulating)的假设成立时,他们对经济、分权和取消政府调控等观点的坚持才有意义。因为一个自我调控的社会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实际上它已成为自由主义者理想目标的一部分。如果一种自由放任政策必须基于某些必要的条件才可行的话,那么自由放任理想本身就可能需要国家采取行动。

特赖奇克(Treitschke)将国家的首要职责定义为“对外维持权力、对内维护法律的双重责任”。他认为,国家的第一要务必须是“关心军队和法律体系,以便保护和约束其公民群体”32。亚当·斯密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国家对外关心国防,对内则关心正义。但是,尽管自由主义者斯密和非自由主义者特赖奇克对国家职责的定义达成了一致,但是对于履行这些职责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他们却存在着广泛的分歧。较之于霍布斯,由于自由主义者对人和社会所作的乐观假设,因此内部秩序问题并非难事;而较之特赖奇克,由于自由主义者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性质所作的乐观假设,因此外部安全问题也很容易得到解决。在国内事务方面,国家仅需要履行最低限度的职能;而在国际事务方面,由于缺乏一个最高政治权威,需要提出的只是最少量的问题。但是,所提出的问题却十分重要。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应履行必要的职能,这一点他们和霍布斯观点一致;自由主义者也认为战争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终极手段,在这一点上他们则与特赖奇克的观点一致。国际关系中的战争类似于国内政治中的国家。例如,斯密曾指出:“法律诉讼的任何主题都可能成为战争的导火索。”33边沁认为,为了矫正错误,国家有时候必须诉诸战争,出于同样的原因,个人有时候也必须求助于法庭。34斯宾塞的类比则更为简明扼要:“警察是单独作战的战士,战士则是集体行动的警察。”35在回忆录中,爱德华·格雷(Edward Grey)爵士回顾了他在战时担任自由党政府外交大臣的经历,并指出无论是在国家之间还是在国家内部,都必须有用于维护法律的力量。36

自由主义者承认国家的必要性,然后再试图对其进行限制。他们承认战争的作用,然后再基于类似的分析将该作用降低到最低程度。为了理解自由主义者对国家的看法,就必须分析他们关于人和社会的概念;为了理解自由主义者对国际关系的看法,就必须分析他们关于国家和国家共同体的概念。

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设想在社会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利益的和谐。他们也将这一假设应用于国际关系。“我认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写道,“除非照顾到所有国家的利益,否则任何国家都无法依靠任何手段获得利益;即使能够获得,也不应该去寻求。”37这就是自由主义观点的要旨所在,对其观点的论述和总结已实在太多,因此在这里我们只需做两件工作:一是指出目前与自由主义相一致的观点的不断再现,二是对那些在随后的分析中将十分重要的方面予以强调。

在17世纪,拉布吕耶尔(La Bruyère)曾经质问:“如果统治者通过吞并敌人的疆土来扩张其帝国的话,国家又怎么能够为其人民服务并增加他们的幸福呢?……如果我悲哀而又忧愁地生活在压迫和贫困之中,那么即便我的君主功成名就且荣耀无比,我的国家实力强大且令人畏惧,又能对我和我的同胞有什么帮助呢?”战争也许会使皇族的短暂利益得到实现,而和平才能使全民的真正利益得到促进。少数人因为掌握权柄而放纵其帝王的野心,从而令大多数人蒙受苦难。时隔三个世纪之后,詹姆斯·肖特韦尔(James Shotwell)写道:“关于国际和平的政治学原理与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原理十分类似,两者均植根于对超越国界的、共同而互惠的物质利益的体认。”38如果真正的利益能够完全发挥作用,国家的边界就将不再成为障碍。合作,抑或是建设性竞争,才是能够同时促进所有人利益的途径。在一家商店或一座城镇,劳动分工使所有人的物质财富得到增加。那么在国家和全球范围内也必然如此。39尽管范围有所扩大,但是该原则的正确性却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如果结合当前以及地区性的情况,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理论可以简单地表述如下:“密歇根州和佛罗里达州能否通过自由地进行以汽车换取橙子的贸易而获利?或者,如果密歇根州自己在温室里种植橙子,而不是进口‘境外’的劳动产品,是否会变得更加富裕?”答案显而易见。由于道理很清楚,因此确定无疑的是,即便由于生产的自然条件并无显著的差异,从而导致从贸易中所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少,但是无论如何能够(从贸易中)获取收益却是货真价实的。无论是在个人之间、公司之间、地区之间还是国家之间,从事贸易的每一方都会从中获益。否则,就不会产生贸易行为了。

曾几何时,就连一些较为单纯的时事评论家都不但熟知这一简化了的经典自由贸易理论,而且还通晓与之相关的许多更为微妙的衍生观点。根据这个理论,不仅自由贸易是一种正确的政策,而且任何试图扩大国家领土的努力,无论是吞并邻国疆土还是获取殖民地,都是愚蠢之举。征服和占领他国所需的代价,与从中所获得的贸易优势根本无法相抵,而借助自由贸易政策,它也可以获得这种贸易优势,却无须付出任何代价。40自由主义的这一观点以一种最普通的形式成为了一个简单的小常识。最终他们指出:只有生产取得增长,全世界人民的财富才能随之增加。在和平时期,生产会蓬勃发展,而如果各国人民都能在全球任何地方自由地寻求他们的利益,产品的分配也将实现公平。战争是破坏性的,因而想靠战争发财致富也必然是镜花水月般的幻想。41胜利者不可能从战争中获利,他能引以为傲的仅仅是他的损失比失败者略小而已。这一推论是传统的“战争得不偿失论”(war-does-not-pay)的基础,而后者的起源至少可以上溯至17世纪早期的埃默里克·克鲁瑟(Emeric Crucé),此后边沁和穆勒父子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被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William Graham Sumner)用来谴责美国对西班牙的战争,最终由诺曼·安吉尔通过对此前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以英法两国为主)著作的总结而被推向了巅峰。

自由主义者已经证明(至少他们自认为)国家之间的利益和谐是客观存在的。他们的理性主张——战争得不偿失,和平才是每个人的真正利益——却与国家的非理性行为形成了鲜明对照。问题在于,理性如何才能战胜非理性呢?人们首先需要解释为什么战争——这一对所有国家而言均属于非理性的行为——却成为了国家间关系的特征。为什么政府要发动战争?因为战争为它们加重税负、扩大官僚机构和增强对国民的控制提供了借口。这是自由主义者所反复提出的谴责。战争的表面诱因大多是微不足道的。表面诱因只不过是借口,是统治者出于一己之私利而将国家卷入战争的手段。1858年,当布赖特(Bright)在伯明翰面对他的选民发表演讲时,便运用了这一观点。他声称:英国的政策一度是“不卷入欧洲大陆复杂的是非纠纷”。但是在“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一场使大领主攫取高位,同时使王权受到限制的革命——之后,英国采取了一种新的政策。“我们开始奉行一种不断卷入他国事务的政策体系。”于是,爆发了“‘为了维护欧洲自由’的战争,为了‘支持新教徒利益’的战争,还有许多为了维持我们的老朋友——‘均势’——的战争”。从那时起,英国开始卷入“为支持或反对每一个欧洲大国”的战争。但是我们从中又得到了什么呢?布赖特质问道:会有人说今天的欧洲因为这些战争而变得富有了吗?言下之意显而易见。在这些战争中,英国遭受了损失;欧洲也遭受了损失,也许只有“大领主”从中获得了利益。42

尽管人民的利益在于和平,但是他们的统治者却要发动战争。他们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人民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真正利益所在,但更为重要的是,人民即便意识到了他们的真正利益,这些利益也从未在政府政策中得到过体现。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评论家之一——曾于1791年对法国大革命的成就作出如下描述:“君权——人类的公敌和苦难的来源——被废除了;主权本身重返其自然和原初的位置——国家。”随即,潘恩又指出了这一成就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如果整个欧洲都能实现上述转变,”他断言道,“战争之源便将随之得到消除。”民主政体是优秀而和平的国家形式。由人民来控制政策即意味着和平。43

民主的本性是和平的,支撑这一信念的有两个主要的思想基础。第一个基础是由康德予以阐释和发展的。他和20世纪30年代的国会议员路易斯·L.勒德洛(Louis L.Ludlow)一样,打算由未来的步兵来决定国家是否应发动战争。勒德洛与康德两人的理论前提都是:如果那些遭受最多战争苦难的人能够直接表达他们的意见,将可以显著地减少战争的发生。第二个基础则是由边沁予以确立。他和伍德罗·威尔逊以及塞西尔勋爵(Lord Cecil)一样坚信,对于和平而言,世界舆论不仅是最有效的约束性手段,甚至其本身也许就足以保证和平的实现。44因此,他建议成立一个“共同法庭用以裁决国家间的争议,尽管该法庭并不拥有任何强制力”。那么,什么将使该法庭的裁决有意义呢?公众舆论!法庭的裁决过程将向世人公开,法庭还须公布其裁决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告知所有国家。桀骜不驯的国家将被置于“欧洲禁令”(the ban of Europe)之下——一种足以劝阻一个国家无视法庭裁定的制裁手段。45利益和舆论相结合,将确保和平政策的实施,因为,如果能够令当权者必须对人民的意愿作出反应,那么公众舆论就有希望像某种制裁手段一样有效地发挥作用。46

相信公众舆论,或者更为广泛地相信民主国家一致倾向于和平,这已被证明是乌托邦式的空想。但是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思想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体系。他们并不认为通过采取具有明确意愿的行动便可以在任何时候消除战争,而是认为,(人类的)进步已经使世界趋近于能够在国家关系中消除战争的地步。历史始终在向着这样一个阶段不断发展,即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层次,理性都将在人类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追求功利(utility)是国家行为的目标,同时也是个人行为的目标。为了实现和平,专制必须让位于民主——借此人民的功利而非少数集团的功利将成为追求的目标。幸运的是,专制制度已经濒于崩溃。18世纪90年代初,托马斯·潘恩曾对这一信念——直至20世纪该信念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作出了如下总结:

从人类的文明状态中,我们不难察觉到世袭政府正在走向衰亡,而在国民主权的广泛基础上展开的革命以及代议制政府正在欧洲蓬勃发展……

我不相信在欧洲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里,君主政体和贵族统治还能够继续存在七年以上。47

关于和谐的假设,是19世纪自由主义者国家观的基础,与之相伴的往往是关于人可以无限趋近完美的假设,从而导致他们希望看到政府功能的萎缩,以及大部分功能的丧失。他们的国际关系观点则以关于和谐以及国家可以无限趋近完美的假设为基础,从而导致他们认为爆发战争的可能性将日益减少。为了在国际关系中实现自由主义的理想,国家必须进行变革。实现变革的途径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者的观点一直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一极是以康德、科布登和布赖特为代表的乐观的不干涉主义,另一极则是潘恩、马志尼(Mazzini)和伍德罗·威尔逊所主张的救世主式的干涉主义。上述两极的支持者随即分别展现出了他们观点中所含有的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成分。

与在他之前的康德一样,科布登对革命持有深深的怀疑,相反却对渐进式的变革有着坚定的信心。国内改革应该通过教育逐步推动,而不应该通过革命骤然实现,因为只有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才可以期待取得的进步能够持久。由于他排斥国内革命,故而他也反对国际干涉。“我反对一国政府对他国事务的任何干涉,”他于1858年写道,“即便是这种干涉只限于道德上的劝说。”48在科布登看来,干涉他国事务是徒劳的,因为英国无法为世界上其他国家带来自由;干涉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英国无法知晓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而言什么是有益的;干涉是傲慢的,因为英国国内本身就有许多弊端需要革除,而无须到海外去寻求做好事;干涉是不必要的,因为“英国的诚实而公正的利益……就是全世界的公正而诚实的利益”49;干涉也是危险的,因为旨在矫正世界某一角落的错误而发动的战争很容易逾越它最初的目的,而且一旦战火燃起,就可能会迅速蔓延。

尽管科布登将19世纪欧洲最大、最自由的国家的作用限定为自我克制,但他依然颇有信心地期望,终有一天和平将会主导国家间的关系。他在写于1846年的一封信中既指出了面临的困难,也提出了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法。

我认为,除非全球的国际关系的基础能够发生改变,否则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其国内事务方面,都无法有机会在道德层面上提升至我们所渴望的完美程度。现行的体系腐蚀社会,耗尽其财富,树立虚妄的神祇供人崇拜,并给年轻一代确立了一种虚假但却光彩夺目的荣誉标准。由于我坚信自由贸易原则能够从道德方面改善世界上的各种关系,因此感谢上帝能让我在宣扬这一原则方面发挥突出作用。此外,请不要让我们过于悲观沮丧。如果我们能够让世界远离实际的战争——我相信贸易可以做到这一点——社会改革便会随即获得巨大的推动力。公众的思想是务实的,从现在开始,它便将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奋力投入教育禁酒罪犯改造、呵护健康等工作之中。50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康德的观点更为乐观。他认为,由于战争将使参战国耗尽其资源和财富,而战争威胁则将迫使一个国家为了变得更为强大而必须赋予其国民以自由,因此战争与战争威胁甚至都能够加速共和制与和平的来临。51

战争体系业已被证明比科布登所描述的和平手段更为强大,而战争的后果也往往与康德的预言背道而驰。格莱斯顿(Gladstone)赞成科布登关于自由贸易有助于世界和平的论点,同时也认为有必要关注欧洲的均势。1853年10月,在克里米亚战争(Crimean War)爆发前夕,他注意到俄国的力量因土耳其的战败而得到了增强,进而将危及欧洲的和平。英国的责任就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予以反制。52而科布登和布赖特的观点则与格莱斯顿大相径庭,他们把对英国的威胁视为英国进行战争的唯一合法理由,并且认为只有侵略(英国)的企图才构成唯一真正的威胁。于是,布赖特在反对对俄战争时,借机对另一代英国人——他们认定“法国不应该选择它自己的政府”并为此发动战争——提出了责难。人们只需阅读一下皮特(Pitt)在法国大革命战争期间所作的演讲便可以认识到,至少对于政府首脑而言,战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英国的安全,而不是为了恢复法国的古老政体。53但是,对于那些处于自由主义另一极端的不干涉主义者而言,对国家安全的狭隘定义则是其观点的典型特征。例如,布赖恩(Bryan)对于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立场与布赖特曾持有的立场完全一致。1917年2月2日,面对聚集在麦迪逊广场花园的五千余名公众,他这样说道:“如果遭到侵略,这个国家应当战斗到最后一人。但是除此之外,我们都应采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其他任何问题。”54

对于那些主张不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如果我们记住他们的各种假设,便能够理解他们的立场。先进国家如果能够在实行自由贸易、裁减军备和解放殖民地等方面树立榜样,就将对其他国家产生有益影响;公众舆论则会迫使其他国家加以仿效。55武力威胁也将随之不复存在。而且,一个国家的实力也不再等同于它的疆域面积。战争中的征服也往往会导致国家的衰弱。56因此,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某个国家需要反对另一个国家对他国的征服,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最后,一个国家的力量更多地源自其国民的精神(自由国家国民的精神更佳),以及经济的繁荣,而非其在和平时期军备建设的规模。57上述设想的提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于19世纪的美国而言,由于地理因素与科技因素的结合,这些设想貌似是合情合理的;对于英国——尽管在程度上略有不及——也是如此。从逻辑上来说,如果布赖恩承认国家关注国防是理所应当的,那么他也必须承认,甚至敦促他的祖国应当保持警惕,以免他国调兵遣将,发展军备以发动攻击。事实上,直至20世纪,美国都不曾有过这种担心。至于英国,正是由于它所拥有的强大力量,使很多人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英国的安全对于该力量的依赖程度。

以地理和历史的偶发事件为基础来创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是危险的。主张不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始终无法解决科布登在上文所引用的信中提出的难题——当国际关系依然停留在旧有的基础之上时,国家如何才能够实现内部的进步?马志尼认识到了这一问题。作为19世纪中期的一名意大利爱国者,他无法回避这个问题。1847年,他在向“人民国际联盟委员会”(Council of the People's International League)发表演讲时说道:专制政权“向我们提出了挑战——‘我们将统治世界,因为我们有着魔鬼的胆量;我们将为所欲为,因为你们没有勇气保卫良善’”。他质问道:“听凭不受挑战的武力(force)控制四分之三的欧洲,任其为了自己罪恶的目的,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涉,对此仅仅依靠鼓吹和平与不干涉主义就足够了吗?”58总之,倘若并非所有国家都愿意实施自由放任政策,那么在国际关系中鼓吹自由放任主义又有什么意义呢?实行该政策的国家会发现它们受到了那些拒绝实行的国家的摆布。

这是一个主张不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所面对的难题。它引起了一个更普遍的疑问:我们能否冷静而自信地等待在未来的某一天,曾经发动战争的独裁国家在历史、社会和经济力量的影响下,能够转变为热爱和平的民主国家呢?促成上述演变的各种力量的发展是否足够迅速?这些力量的发展方向是否正确?如果“好”国家无所作为,难道就不可能使“邪恶”国家取胜吗?也许存在着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即便康德和科布登对“手段—目的”关系(means-end relation)的描述是正确的,难道人们就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加速演变的过程吗?即便并不存在采取行动的必要性,但至少也有其可取之处。

在国内事务方面,自由主义者均以国家无用论(doctrine of the sterile state)为立论的出发点。生活中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是通过个人努力而创造的,国家的作用仅仅是充当个体竞争者之间公正而超然的仲裁者。而他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却是,国家不仅必须维持,而且在某些情境下,还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使得自由社会和经济得以运行。那么在国际事务方面,是否也有类似的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呢?一些自由主义者建议将不干涉主义作为一种实现国家间利益自然和谐的手段。但是,借用卡弗的观点,如果体系的运行以需要“一些正确的东西”为前提,却又没有任何力量来使其得以实现的话,那么利益的和谐还会成为主导吗?手段与目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如果目的是和平,并且和平的基础在于自由国家的存在,那么无论何时,只要那些自行发挥作用的演变力量似乎开始陷入停滞,就必须以一些活跃的力量来加以替代。根据这一逻辑,许多自由主义者在思考国际问题时(就像他们思考国内事务时一样),都从最初对国家行为的排斥,转变为对必要的国家行为加以明确的规定。在国际事务方面,自由主义者唯一可以指望的代言人就是也许已然存在的民主国家。

科布登和布赖特认为只有在捍卫本国民主制度所必需时,才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而潘恩、马志尼和威尔逊则试图使世界实现民主化。潘恩将他所著《人权论》(The Right of Man)一书的第二部分题词敬献给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fayette),并保证说,如果发动一场可能性并不大的春季战役,而其目的则是为了使法国能够根除“德国专制主义”,完全投身于革命,进而能够安享和平与安全,那么他将与拉法耶特并肩作战。59在1853年,马志尼基于类似的理由也试图使英国相信其“目前的责任就是战争”。他所提倡的战争将有别于专制国家所发动的战争类型,而是——

一场致力于一劳永逸地解决古老问题的战争:即人类是将继续作为驯服的奴隶,被有组织的野蛮力量践踏于脚下,还是将成为在上帝和同胞面前对其行为负责的、拥有自由意志的行为者……一场具有崇高目的的战争:恢复真理和正义;制止非人道的暴政;赋予不同民族以自由和幸福;让上帝对他们展现仁慈的微笑;使政治和宗教自由得到圆满实现;让英国变得光荣而强大;并赢得曾受惠于她的各民族的支持和感激。60

伍德罗·威尔逊是我们考察的第三位干涉主义者。他相当擅长以如下一种方式来表达他的观点,即他的主要动机仿佛是基于对他所领导的国家在安全方面的忧虑。61对于那些主张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而言,这一点颇具代表性。令人颇感有趣的是,他们并不拒斥均势政治,而是认为均势政治可以被取代。62他们想一跃而跨入未来,并把我们都带进未来时代。“目前的战争,”威尔逊曾这样问道,“是为了争取公正而可靠的和平,抑或仅仅是为了重塑一种新的均势?”63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进程不断发展,他大声疾呼要进行一场“以现在反对过去”“以正确反对错误”的战争;一场终结独裁政权的邪恶势力,为全世界人民建立自由与正义的战争。1918年4月,他在白宫接见外国记者时这样解释道:“任何人都无权从这场战争中谋取任何私利,因为我们是在为和平而战……为永久的和平而战。非正义决不能成为永久和平的基础。如果在任何地方遗留下一种令人怨恨的非正义感,那么它不仅会立即催生将导致纷争(也可能是战争)的脓疮,而且必将在某些地方引发战争。”64

当西方文明面临着希特勒的威胁时,英国一位当代哲学—历史学家便曾极力主张,和平就是战争的正当理由。一个野蛮国家(Yahoo-state)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和平国家的威胁。65和平国家有责任来净化世界,将以狭隘的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战争,转变为兴利除弊的崇高运动,为所有国家可以永久地和平共处创造条件。自由主义本是一种关于宽容、谦逊和怀疑的卓越的哲学思想,但其自身最终却变得傲慢自恃。为此,迈克尔·斯特雷特(Michael Straight),一位当代自由主义政治评论家,曾以赞许的口吻引述R.H.托尼(R.H.Tawney)的观点说道:“战争要么是一种兴利除弊的崇高运动,要么就是一种犯罪。没有任何折中的余地。”66正因为此,威尔逊曾以多种方式声言:“我是在为全人类代言。”

然而,由于存在不止一个救世主,因此人们承担的使命也就不止一种。1880年,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ievsky)明确表白了俄国对西方国家所持有的兄弟般的热爱。“哦!欧洲人民不知道我们是多么地热爱他们!”他们是如此地热爱欧洲人民,以至于通过战争把后者从粗俗的物质主义和自私的道德观中解救出来,变成了俄国的神圣职责。陀思妥耶夫斯基相信其同胞的智慧和勇气,他曾这样写道:“在未来,每个俄国人都将无一例外地认识到,作为一名真正的俄国人,意味着要想方设法最终化解欧洲的一切争端,意味着要从我们博爱和包容一切的心灵中展示出解决欧洲苦难的方法,意味着要用兄弟般的爱去拥抱我们所有的欧洲兄弟,最终,也许还意味着要表明我们的终极理想,即实现伟大而普遍的和谐,使所有遵奉基督福音的民族都像兄弟般和谐友爱!”俄国在西方进行战争的目的并不是征服,而是解放,而解放将为实现和平提供基础。67这一愿望和马志尼的愿望毫无二致,然而,正是这些对应的愿望增加了冲突的可能性。时至今日依然如此。“战争,这个人类互相残杀的怪物,人类社会的发展终究要把它消灭的,而且就在不远的将来会把它消灭的。但是消灭它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用战争反对战争。”这些话很容易被认为是出自某位西方自由主义者之口,但事实上这是东方的共产主义者毛泽东的论断。68此后,刘少奇——他往往被视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阶层的第二号领袖人物——又对这一论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刘少奇认为,世界人民别无选择,只能团结起来,把他们自己从资本主义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解放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坏国家必须被推翻,从而使好国家能够在和平中生存。69而这正是美国的解放论者(American liberationists)的政策主张。如果以学术术语来阐述该学说的话,我们的任务就是“说服那些仍然享有自由的人,他们可以在它[美国]的帮助下,遵循它的发展道路获得利益和成功;解救那些遭受暴政压迫的受害者,并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我们迫切的任务不仅仅是宽容卑贱者,更是要解放那些被压迫者。为了这个目标,我们应该毫不妥协地与那些颠倒黑白、践踏和蹂躏被剥削者、傲慢而且骄横的独裁者奋战到底”。70

双方持有相互矛盾的不同目标,但这本身并不足以证明某一方的观点是毫无价值的。它可能表明双方的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自由主义者——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共产主义者们——所倡议的兴利除弊的运动一旦付诸实施,必将导致为了无穷无尽的目标而展开的无穷无尽的战争。为了永久和平的实现可能会导致永久的战争。指出这一点的不仅包括乔治·凯南(George Kennan)这样的政治家以及汉斯·摩根索这样的学者,而且也包括像科布登和布赖特这样的自由主义者。

对于如何实现永久和平这一广为期盼的目标,主张不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没有要求采取任何特殊行动;相反,我们只能将全部希望寄予他们所作出的断言,即历史是站在正义与良善一边的。这既是潘格洛斯博士的观点(这一点显而易见),也是现实主义者的观点(这一点也许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对于这一观点,现实主义者的立场是:依赖历史的力量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也许就等于承认对于加速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言,人类几乎无能为力。但是,主张干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反对那种可能会令战争时代无限延续的现实主义。他们所主张的现实主义拒斥历史会自行进步的假设,并据此断言如果人类想安享和平,就必须彻底消除战争的根源。这种现实主义使他们陷入了乌托邦式的假设,而其政策含义则令人不寒而栗。根据干涉主义理论行事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必须不仅是裁判者,还须是执行者。一个好的理由也许可以证明任何一场战争都是正当的,然而,在国家间的争端中,谁又能说哪一方的理由是正当的呢?如果一个国家为自己披上正义的外衣,那么与之对抗的国家也将如此行事。借用18世纪中期的外交家和作家艾梅里希·德·瓦泰尔(Emmerich de Vattel)的论断,每个国家都会“僭称自己拥有发动战争的一切权利,同时宣称它的敌人没有任何权利……因此,对有争议的权利的判定将不会有任何进展,而争斗将会变得更为残酷,其效果将更具破坏性,其终止也将更为困难”71。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基于对国家利益的狭隘算计而发动的战争,其所造成的破坏要逊于那些由据称无私的理想主义所激发的战争。这一逻辑的正确性已屡屡被历史所证明。对此,A.J.P.泰勒(A.J.P.Taylor)曾作出有史以来最为简洁明了的概括。他这样写道:“俾斯麦发动了‘必要的’战争,杀死了上万人;20世纪的理想主义者发动了‘正义的’战争,则夺去了上百万人的生命。”72

和平与战争分别是好国家和坏国家的产物。如果这一点正确无误的话,如何才能使国家从目前的状态转变为我们所规定的状态呢?这个问题引发了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第一条批判。通过质疑其原初命题而提出的第二条批判也同样十分重要。坏国家可能会发动战争。那么只需为任何发动战争的国家挂上“坏的”标签,就可以证明这一论断的正确性。然而,如果存在着为数众多的被定义为“好国家”的国家存在,是否就意味着和平呢?第一条批判取决于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而第二条批判所关注的则是导致这一批判的相关分析的充分性。

自由主义者并不是期望会出现一种天堂般的状态,在其中由于所有纷争都已被根除,因而一切冲突也将随之消弭。国家之间仍然会有争端,但不会动辄以战争手段来解决这些争端。随着国家的不断进步(在此姑且接受这一假设),爆发战争的几率也将随之降低,而与此同时,国家友善而理性地调解彼此分歧的能力则将得到增强。因此,T.H.格林(T.H.Green)——19世纪中期的一位自由—理想主义者(liberal-idealist)——认为,随着国家日益成为其国民的代表,它们完全有理由“能够以一种冷静沉着的态度来公正地处理彼此间的关系”73。但是,到底由什么来代替战争体系呢?是一个仲裁体系,一个调解体系,还是一个松散的法律体系(在其中国家会自愿地将纷争提交国际法庭审理并自愿地遵从其裁决)?从边沁直至当代的自由主义者们对于这些问题始终持有不同意见。但是,直到前不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已然达成了一致,其中包括应该有最低限度的组织存在,以及除非为直接击退外敌入侵否则不得使用武力。公众舆论将成为强大的制约因素,利益的均衡则将成为根本的保证。74他们希望能够在不受政治操控的情况下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解决各种纷争。

这又是运用于国际关系领域的无政府主义理想(anarchist ideal),但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却不这样认为——有些人是由于他们误解了政治学的含义,另一些人则是由于他们在思考国际关系问题时所采用的逻辑不同于他们在思考国内问题时的逻辑。例如,科布登便似乎经常误解政治学。1849年6月12日,针对一项要求英国外交部与他国洽签仲裁条约的议案,他以滔滔雄辩在英国下议院发表了一篇演说以示支持。在演讲中,他声称他的计划“简单而明了,即我们应当借助个体在私人生活中解决纠纷的那种方式,来解决共同体内发生的任何争端”75。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在其著作《美国与和平》(The United States and Peace)的第四章中,参议员威廉·博拉(William Borah)在其要求宣布战争为非法行为的议案中,以及萨蒙·莱文森(Salmon Levinson)和查尔斯·克莱顿·莫里森(Charles Clayton Morrison)在他们支持上述观点的著述中,都反映出了同样的误解。在他们看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之所以具有效力,并不是因为政府有组织的权力,而是因为公众舆论的自发力量。因此,他们认为如果采用相同的方法,也将能够在国际关系领域中产生相似的效果。76上述观点不仅忽视了最高法院经常遭遇困境的事实——例如与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总统的冲突,或是当前在种族隔离问题上面临的困境——而且犯了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亦即在解释某些事件时,虽然在其中有些不可见的力量发挥了作用,但他们却以其不可见而否认这些力量的存在。支持这种观点的人会要求我们像解决国内争端那样去解决国际争端,但事先却并不了解国内争端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国际事务中,他们希望理性能够战胜暴力;然而国内争端的解决,所依靠的却是那些将理性与暴力结合在一起的机构。77个人之间的争端之所以能够得到解决,并不是因为建立了复杂的法院制度,而是因为在必要时可以强迫人们去应用这一制度。当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时,如果法院依靠被告自愿去执行判决,将自己送入监狱,并温顺地把头伸进绞索,或是自愿偿付本想通过诉诸法庭而加以逃避的损失,那么这些判决遭到无视的次数将会有多少呢?国际法院由于缺乏一种有组织的力量来支持其判决,因此是一个与每个国家内部的法院都截然不同的机构。自由主义者希望从一个有效的法律体系中获益,却往往不愿为此付出代价。

从有限的意义上来说,威尔逊标志着一个转折点。大多数早期的自由主义者都认为国际组织既无必要,而且危险。尽管他们在许多问题上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天平已经明显地向相反方向倾斜。正如在国内政策问题方面,许多自由主义者对自由放任制度的政策要求已经从负面阐述转变为正面阐述;而在国际关系方面,为数众多的自由主义者也已经从依赖教育和理性来解决争端,转变为提倡由国际组织来行使某些无法回避的政府职能。如果战争与政府(的作用)相类似,那么要消除战争,就必须有某种替代物来行使战争的职能。但是,旧的推论依然存在,而以之为基础,旧的错误也依然存在。威尔逊预测会出现一个新的时代,在其中相同的道德标准将盛行于所有国家之间。当然,其基本条件是所有国家均成为民主国家,对于这一思想,他在提交给国会的要求对德宣战的咨文中作出了最为清晰的阐释。他这样写道:“没有民主国家之间的精诚合作,为实现和平而开展的坚定不移的协作就永远无法得到保持。我们不能相信任何一个专制政府会在协作中守信践约……只有自由的人民才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矢志不渝,坚守荣誉,并且把全人类的利益置于他们自己的任何狭隘利益之上。”78

世界和平仍将依赖于力量——按照威尔逊的观点,即“人类有组织的重要力量”——但是它将有别于过去均势政治所展现的那种力量。威尔逊的理想并不是均势,而是一个“权力的共同体”(community of power)。79在国际社会实现民主化之后,新的舆论力量将取代旧的国家军事力量。威尔逊曾这样说道:“我们所寻求的是法治,它以被统治者的同意为基础,并以人类有组织的舆论为支撑。”80民族自决将导致民主,而民主国家在本质上就是和平的。威尔逊所提出的条件——组成一个共同体的单元必须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并非毫无意义。但是我们已经指出了达到这一相似性的困难,而威尔逊自己很快也将对此有所体认。此外,我们还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常规意义上的武力对于共同体内部单元之间的关系变得无足轻重之前,共同体需要发展到何种程度?如果各国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展现出了与英国人或者美国人同等的道德水准,这就足够了吗?当威尔逊号召各国签订盟约以保护小国的权利时,他实际上回到了早期主张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者的乐观主义立场,即认为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他们之间签署的契约得到令人满意的管控。81

针对战争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无论是以第一种意象还是第二种意象模式为基础,都必须假设冲突的单元有臻于完美的可能性。然而,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不可能达致完美,所以自由主义制度最多只能创造一种近似于世界和平的状态。当达到这一近似状态,我们是否就可以从逻辑上期望一个国家会依赖于他国的合作意愿呢?完美的利益均衡肯定是无法实现的,那么,这样一种不完美的利益均衡与公众舆论的力量结合在一起,是否足以令各个国家不必再时刻准备调配力量来保护其利益?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如何才能使令人遗憾的均势政治不再重现呢?自由主义的期望毫无实现的可能,其原因恰恰在于无政府主义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想。在几乎无法达成和实施裁决的情况下,要想维持秩序和公正就需要系统的各个单元——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必须具有卓越的本性。由于国民远未达到完美,我们需要诉诸力量以便在他们之间维持少许的秩序和正义,然而,为了确保必要的进步,我们也许需要更大的力量。如果冲突的产生不仅是源于国民自身的缺陷,还源于他们之间关系的性质,那么无论作为个体的国民取得多大的进步,都不足以缔造无政府状态下的和谐。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解决方法是行不通的,而其之所以行不通则与自由主义分析的不充分直接相关。正义的和平需要一个越来越具有政府特性的组织,正如国内正义需要一个日益强大和积极的政府一样。

本章介绍了一种自由主义思想的模式,在国内问题上,这一思想从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转变为自由修正主义(liberal revisionism),而在国际问题上,则从依赖各个国家的内部完善转变为接受在国家间建立组织的必要性。但是他们所设想的组织类型并不足以实现其目标。就这一点而言,自由主义者令人烦恼的以理性代替武力的旧有倾向——无论是在国际事务还是国内事务中——显而易见。如果严格地遵循他们自己的推理逻辑,会导致他们更加急切地询问,为了确保他们所渴望的和平世界的来临,必须在多大程度上运用有组织的力量。也许很多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人不会承认这就是他们的思维模式。事实上,在注意到我们所阐述的实践上的困难和理论上的失败之后,一个思维更为敏锐的自由主义者也许会发现,他们要么是在为一个真正的世界政府辩护,要么是在主张接受均势政治不可或缺这一令人不快的选择,要么完全陷入绝望。简而言之,他会发现根据第二种意象对国际关系所进行的分析存在缺陷。

一个民主国家无处不在的世界将是一个永久和平的世界,而专制政府则好战成性……君主政体是和平的;而民主国家则不负责任且容易冲动,最终会挑起战争……经济组织形式而非政治组织形式才是关键所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会积极推动战争,而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则是热爱和平的。上述每一种观点都宣称拥有为数众多的支持者,而每一位支持者转而又都遭到了批评家和历史的指责。沃尔特·海因斯·佩奇(Walter Hines Page)——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驻英国大使——曾这样评论道:“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如果人们无法想象一个没有国王的政府,那里就永远不会有安全可言。你无法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会无缘无故地发动征服战争。”对此,已故的迪安·英奇作出了非常简洁的回答:去找一个墨西哥人、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菲律宾人或者一个日本人问问吧!82恩格斯在1891年这样写道:“在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国和一个社会主义的德国之间,阿尔萨斯—洛林问题根本就不会存在。”83两个资产阶级政府的利益可能会发生冲突,而两个工人阶级政府的利益却不会。然而,铁托却与斯大林决裂了。罗伊·麦克里迪斯(Roy Macridis)写道,人们也许业已预见到“两个民族共产主义国家必定会显示出此前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国家曾显示过的对抗性”84。而这一情况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该事件发生三十余年以前所作的预测几乎毫无二致。85

18世纪法国理性主义者的乐观主义受到法国革命战争(French Revolutionary Wars)的打击。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乐观主义则受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打击。对于18世纪的许多法国人来说,开明的专制政体将为永久和平提供保证;而对于19世纪的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来说,共和制政府则将发挥同样的作用。乐观主义者之所以屡遭打击,是否因为他们所提出的特定解决方案存在缺陷?民主政体会带来和平,然而战争却接连不断,是否因为我们从未有过足够多的、正确的民主国家?或者,社会主义政体内包含有对和平的保证,然而是否因为迄今为止尚未出现任何真正的社会主义政府?86如果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对不同解决方案的价值进行评估,并设法确定究竟哪一种方案或哪一种方案的组合,包含有实现和平的难以捉摸的神秘处方。但是,我们对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出的批评的重要性在于,完全根据第二种意象而提出的有关国际关系的任何解决方案均是无效的,而其方法本身也是错误的。对于任何试图依靠推广某种关于国家和社会的模式以求得世界和平的理论,我们对自由主义者的批评也同样适用。

坏国家导致战争。诚如前文所述,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而且十分重要。然而与该论断对应的另一面,即好国家就意味着世界和平,却是一个极为值得怀疑的命题。国际关系的第二种意象所遇到的特有的困难,与第一种意象所遭遇的困难同属一个类型。人类创造了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包括国际社会,这一观点之所以遭到批判,不仅因为它是错误的,而且因为它是不全面的。我们必须加以补充的是,人类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也塑造了人类。在国际关系领域中也是如此。国家的行为,或者更确切地说,统治国家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了国际关系的实质。但是,国际政治环境与国家的行为方式密切相关。在对国际环境的重要性重新作出评估之前,我们无法确定国家内部结构在试图解决战争—和平问题过程中所可能具有的影响力。本书第六章和第七章将对此加以探讨。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对一次认真的努力——即在实践中制定出一项以第二种意象为基础的和平计划——予以关注。

1. Bodin, 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 tr. Tooley, p.168(Book V, ch.v).

2. “Some Thoughts for the President's Consideration,”April 1, 1861, in Commager, ed.,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 p.392.

3. Herzfeld, “Bismarck und die Skobelewepisode,” Historische Zeitschrift, CXLII(1930), 296n.

4. 参见Sherwood, Roosevelt and Hopkins, pp.67—68, 102, 126, 133—136, 272, and especially 931;以及国务卿海约翰(Hay)的声明,载于Adams, The Education of Henry Adams, p.37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案例中所说的弊端被认为是其削弱了国家实施和平政策的能力。而在其他的案例中,其弊端则被认为是加强了国家发动战争的倾向。

5. 参见Bertrand Russell, Political Ideals, p.146。伯特兰·罗素曾在1917年这样写道:“在国家疆界与民族的分界尽可能接近重合之前,不会出现任何好的国际体系。”

6. 参见Simonds and Emeny, The Great Powers in World Politics, passim; Thompson, Danger Spots in World Population, especially Preface, chs. i, xiii。

7. 参见第五章,第100—101页。

8. 参见第六章,第127—129页。

9. 参见本书第89—90页。

10. J.S.Mill, On Liberty, p.87(ch.iii);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pp.389—390(Book II, ch.iii);参见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p.218(Part IV, ch.ii)。上述页码为以下这本书的页码:Schneider, ed., Adam Smith's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该书包括《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Lectures on Justice, Police, Revenue, and Arms),以及《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等著作的节选。

11. Bentham, Deontology, ed. Bowring, I, 100—101.

12. Bentham, “Observations on the Restrictive and Prohibitory Commercial System,” in Works, ed. Bowring, III, 85.

13. Mandeville, The Fable of the Bees, p.11.参见该书前言:“我认为如果人类能够克服原罪的弱点,他们就将再也无法进入如此广阔、强大和文明的社会之中。”

14. 穆勒在写于1868年的一封信中说道:“既然甲的幸福是件好事,乙的幸福是件好事,丙的幸福也一样,以此类推,那么所有这些好事的总和也一定是件好事。”这番话是对和谐原则的总结性陈述,所有的功利主义著述都曾对该原则有过略有不同的阐述。Letters, ed. Elliot, II, 116.

15. Letter de l'abbe Morellet a Lord Shelburne, p.102.

16.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pp.375—377(ch.xi, conclusion); p.368(ch.x, part ii).

17. Hutt, “Pressure Groups and Laissez-Faire,” 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VI(1938), 17.

18. Martineau, Cousin Marshall, ch.viii and Summary of Principles, in her Illustrations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III.

19. Stephen, The English Utilitarians, Vol.III. ch.1, sec.iii.

20. 例如Godwin, Political Justice, I, 19; II. 465; J.S.Mill. Letters, ed. Elliot. II. 21。

21. J.S.Mill, Letters, ed. Elliot. II. 21.

22. J.S.Mill, “The Right of Property in Land,” in Dissertations and Discussions, V, 279—294; Political Economy, ed. Ashley, Book II, ch.ii, secs.5, 6.

23. J.S.Mill, Letters, ed. Elliot, I, 157.

24. J.S.Mill, On Liberty, p.115(ch.v).

25. J.S.Mill, Letters, ed. Elliot, II, 48; Political Economy, ed. Ashley, Book II, ch.xi, par.4.

26. James Mill, “Government,” in Essays, No.I, pp.4—5: J.S.Mill, “Socialist Objections to the Present Order of Society,” Fortnightly Review, February, 1879, reprinted in J.S.Mill, Socialism, ed. Bliss, p.73.

27.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p.121(Part II, Sec.II, ch.ii).

28. 正因为此,对他有吸引力的是欧文(Owen)、傅立叶(Fourier)和布朗(Blanc)的理论,而并非马克思。

29. Carver, Essays in Social Justice, p.349.

30. Adams and Gray, Monopoly in America, p.117.

31. Röpke, The Social Crisis of Our Time, tr.A.and P.Jacobsohn, pp.192—193.作为对他所倡议的各项积极政策的最佳总结之一,可参见他的Civitas Humana, tr.Fox, pp.27—32。

32. Treitschke, Politics, tr.Dugdale and de Bille, I, 63.

33. Smith, Lectures on Justice, Police, Revenue, and Arms, p.330 (Part V, sec.I).值得一提的是,较之同时代的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斯密关于国际关系的各种评论都要更为睿智和深刻。参见沃尔弗斯(Wolfers)和马丁(Martin)编纂的《英美外交传统》(The Anglo-American Tradition in Foreign Affairs)一书中亚当·斯密的著作选读。这是一本出色的文选集,其中也收录了很多本章涉及的学者的著作。

34. Bentham,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Works, ed. Bowring, II, 538—539, 544.

35. Spencer, Social Statics, p.118.

36. Grey, Twenty-five Years, II, 286.

37. J.S.Mill, Letters, ed. Elliot, II, 47.参见“A Few Words on Non-Intervention,” in Dissertations and Discussions, III, 249:“一个自由国家是否会接受这样一个实践准则,即凡是对人类有利的事物便对其自身不利,进而与前者对抗呢?这岂不是等于宣称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彼此无法相容吗?”

38. La Bruyère, “Du souverain ou de la rèpublique(主权抑或共和国),” in Oeuvres completes(《全集》), ed. Benda, pp.302—330; Shotwell, War as an Instrument of National Policy, p.30.

39. 参见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I, 161:“共同体之间的交流只不过是个体之间交流的集合而已。”

40. Bentham, “Emancipate Your Colonies,” in Works, ed. Bowring. IV, 407—418.这篇发表于1793年法国国民大会上的演讲提出了自由主义学者和政治评论家的主要观点。

41. 例如参见Bright, Speeches, ed. Rogers, p.469:“难道政治家们不知道——就像你们[我的选民]所知道的那样——一个国家工业的成功必须,也只能以和平为基础,并且只有成功的工业才能创造出……能够令国民的舒适度、幸福和满足感得到极大提升的财富吗?”

42. Ibid., pp.468—469.

43. Paine, The Rights of Man, in Complete Writings, ed. Foner, I, 342. 在《理性时代》(The Age of Reason)一书中,由于潘恩业已发现美国与法国革命的成果并非全都那么甜蜜美好,因此把关注的重点从改造政府转向了改变人的观念。

44. “1919年7月21日,罗伯特·塞西尔勋爵在英国国会下议院宣称:‘我们所依赖的强大武器就是公众舆论……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犯了错误,那么整个事情就全都错了。’”引自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p.235。

45. Bentham,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Works, ed. Bowring, II, 552—554. 参见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I, 174:如果你签订一项条约,使得某个国家有接受仲裁的义务,但是当需要进行仲裁的情况发生后,该国却拒绝接受仲裁,那么,“你将使该国处于如此声名狼藉的境地,以至于我怀疑任何一个具有如此糟糕地位的国家能够投入战争”。

46. 正如詹姆斯·穆勒所说:“任何人如果对社会中的其他人拥有了绝对权力,那么他就不会对他们的意见和情感有任何依赖。”“Law of Nations,” in Essays, No.VI, pp.8—9.

47. Paine, The Rights of Man, in Complete Writings, ed.Foner, I, 344, 352.

48. 引自Hobson, Richard Cobden, p.400。参见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I, 225; Bright, Speeches, ed. Rogers, p.239。

49. 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I, 27.

50. 引自Morley, The Life of Richard Cobden, p.276。

51. Kant, “The Principle of Progress Consider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Relation of Theory to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Law,” in Eternal Peace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Essays, tr. Hastie, p.65; and “The Natural Principle of the Political Order Consider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dea of a Universal Cosmopolitical History,” Eighth Proposition, in ibid.从J.S.穆勒关于普法战争的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法则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穆勒认为,阿尔萨斯和洛林的丧失给了法国人民一个相对而言并不痛苦的教训,即在未来他们决不能再盲目追随他们的领袖卷入侵略战争,而必须对政治予以积极关注。Letters, ed. Elliot, II, 277—278.

52. Morley, Gladstone, I, 476, 483—484.

53. 参见Morgenthau and Thompson, Principles and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该书很方便地为我们重现了关于对法战争问题的一些重要演讲。

54. New York Times, February 3, 1917, p.11.

55. 要了解流传至今的社会主义者关于裁军问题的观点,可参见第五章,第153—154页。

56. 参见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 483。“我倒要看看你们谁能够向我证明,有哪一次领土的割让不是引发衰落,而是导致强大。”参见Bright, Speeches, ed. Rogers, p.465。

57. 参见Godwin, Political Justice, II, 170—171, 193。与第二种意象相关的论据经常被用于立论者所偏好的国内政策方案。例如我们发现,《商业与财政新闻》(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Chronicle)的社论便提请人们注意险恶的世界形势,宣称军事依赖于经济实力,并得出如下结论:我们必须“立即开始(1)保持良好的财政状况,并且(2)同时废止新政(New Deal)以及所有相关举措”。“How to Be Strong,” 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Chronicle, June 5, 1946, sec.ii, p.1.

58. Mazzini, Selected Writings, ed. Gangulee, p.143.J.S穆勒以更为严肃持重的方式论述了与之相同的论点,参见J.S.Mill, “Vindication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of February, 1848; in Reply to Lord Brougham and Others,” in Dissertations and Discussions, III, 51—52。

59. Paine, The Rights of Man, in Complete Writings, ed, Foner, I. 348.他又以许多自由主义者那样的口吻补充道:法国的税赋“最终也将像德国那样减少”。

60. Mazzini, Selected Writings, ed. Gangulee, p.91.

61. Tumulty, Woodrow Wilson as I Know Him, p.248;威尔逊总统1918年7月4日为“四分钟演讲者”(Four Minute Speaker)撰写的演讲稿,载于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or Today, ed. Tourtellot, pp.107—108。

62. 参见J.S.穆勒的观点,他积极主张格莱斯顿本应当以英国的干涉为威胁,来阻止法德两国在1870年对任何一方的攻击。Letters, ed. Elliot, II. 274.

63. 威尔逊总统1917年1月22日在美国国会参议院发表的演说,载于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or Today, ed. Tourtellot, p.131。这种“二者择一”的方法在威尔逊战后的政策中也得到了体现。参见丹尼尔(Daniel)部长为争取参议院对国联的支持所提出的观点:“我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必须建立“一个国家联盟,这样每个国家都将放弃海军军备竞赛,从而有助于维护世界和平;要么就必须建立一支全球最强大的、无可匹敌的海军。除此之外,没有中间道路可走”。H. and M. Sprout,Toward a New Order of Sea Power, p.71.

64. 转载于Tumulty, Woodrow Wilson as I Know Him, p.274。参见上一注释所引的威尔逊演讲。

65. Collingwood, The New Leviathan, ch.xxx.

66. Straight, Make This the Last War, p.1.

67. Dostoievsky, The Diary of a Writer, tr. Brasol, II, 666—668, 979—980;参见I, 476; II 628—636。上述引文见于该日记1876—1880年间的内容。

68. Mao Tse-tung, Strategic Problems of China's Revolutionary War, p.4.该文完成于1935年秋。(此处译文译者引用了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的原文内容。——译者注)

69. Liu Shao-chi, Internationalism and Nationalism, pp.24, 31, 41—42, 50—51. 该文完成于1948年11月。

70. Cook and Moos, Power through Purpose, pp.1, 210.

71. Vattel, The Law of Nations, tr. Fenwick, III, 304—305.

72. Taylor, Rumours of War, p.44.

73. Green, Lectures 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Obligation, par. 175.

74. 关于均衡思想,可参见Bentham,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Works, ed. Bowring, II, 538:“根据不断反复的经验,国家本应着手去探寻——或者至少应该业已发现——它们各自阻力最小的方法(line of least resistance),如同该国社会中的个人已经发现他们的方法一样;而这一方法将代表所有国家最大的和普遍的利益。”

“均衡点指的是这样一个点:在这里所有的力量都找到了自己的平衡,而且离开这个点所面临的困难也将最大。”

75. Cobden, Speeches, ed. Bright and Rogers, II, 161.

76. 1923年2月在参议院提出的“博拉决议案”(Borah resolution)对上述论断作出了如下总结:“[国际法庭的]判决不应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的战争来予以执行,然而,这些判决应该具有与我们的联邦最高法院一样的执行力量,亦即所有开明国家均尊重以公开、公平的调查和公正裁定为基础而得出的判决;所有国家均同意遵守上述判决并接受其约束;以及开明的公众舆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量。”转载于Madariaga, Disarmament, pp.365—367。

77. 例如,莱文森的观点便截然相反。亦即“无论在性质上是属于国内还是国际纠纷,强制性的解决方法只有两种,一是通过武力,二是运用法律”。Outlawry of War, p.14.

78. 威尔逊总统1917年4月2日对美国国会发表的演说,载于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or Today, ed. Tourtellot, pp.143—144。要了解威尔逊立场的逐渐发展以及国务卿兰辛(Lansing)对这一发展的影响,可参见布瑞格(Buehrig)所著的《伍德罗·威尔逊与均势》(Woodrow Wilson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一书,尤其是该书第138—144页的内容。

79. 威尔逊总统1917年1月22日在国会参议院发表的演说,载于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or Today, ed. Tourtellot, p.131。

80. 威尔逊总统1918年7月4日在弗农山庄(Mount Vernon)发表的演说,载于ibid., p.54。

81. 威尔逊总统1918年2月11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演说,载于ibid., p.166。

82. Inge, Lay Thoughts of a Dean, pp.116—117.

83. Engels to Bebel, October 24, 1891, in Marx and Engels, Selected Correspondence, tr. Torr, p.491.

84. Macridis, “Stalinism and the Meaning of Titoism,” World Politics, IV(1952), 226.

85. From Max Weber: Essays in Sociology, tr.and ed.Gerth and Mills, p.169.

86. 参见Dedijer, “Albania, Soviet Pawn,” Foreign Affairs, XXX(1951),104。社会主义,而非苏联的国家资本主义,意味着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