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送礼与送礼的法律风险,如何把握尺度

送礼与送礼的法律风险,如何把握尺度

【摘要】:由于送受双方的目的纯洁,所以送礼者与收礼者都不会把这种行为视为不可见人的坏事。送礼是光明正大的、公开的;而行贿则是暗中进行的。一旦行贿目的达到,“送礼”即告结束。某国际公司市场公关部负责人介绍,在过节送礼时,一方面既要避免涉及法律风险,价值过高的礼品随时会变成定时炸弹。为了保护收礼人和自己,送礼人切记不要送可能带来麻烦的礼物。

提到赠礼,可能会使人想到贿赂。有些人往往把送礼和行贿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无论是叫法、形式、手段、动用的财物还是想达到的目的都有很大的区别。

动机不同。送礼所以叫送礼,是对方的主动行为,受方事前没这个要求,也没这个暗示,更不会因为对方没送而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人家。从送方来说,他之所以送,是因为觉得这样可以便于沟通,用这点礼起到一个铺路架桥的作用,他压根儿就没想用这点礼来达到他所想要的目的。礼之为礼,并不在于它的价值,而在于它所承载的内涵。一般而言,礼的价值并不会为送礼者带来财力上的负担,也不会为受礼者增加什么家庭财富,收受双方都不会看重这礼之分量。由于送受双方的目的纯洁,所以送礼者与收礼者都不会把这种行为视为不可见人的坏事。而行贿则相反,是为了从受贿方谋取到相应的利益,才送给受贿方一定的财物。行贿者在行贿之前,往往有一番筹划:怎样打动对方,怎样以少量的“投资”获取高额“利润”。

方式不同。送礼是光明正大的、公开的;而行贿则是暗中进行的。我们可以从授受“礼物”双方行为的“透明度”来辨别是“收受礼品”还是“收受贿赂”。送礼是“双向反馈”,常常是有来有往,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而行贿往往只是“单向输出”,一方频频相送,“手榴弹”“炸药包”“大团结”轮番轰炸,一方频频笑纳,心照不宣。一旦行贿目的达到,“送礼”即告结束。

对象不同。送礼一般是送给亲朋好友;而行贿的对象一般是掌管一定权力并与自己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人,例如能给自己或自己的亲属办理调动、提职提薪、安排住房、转志愿兵、安排学技术、安排探亲等的人。对这种人,不认识可以请人介绍、引荐,不知道其家门可以打听,不了解其嗜好可以“调查”,无论如何要把“礼”送上就是了。

我们是文明古国,送礼与收礼古已有之,这是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产物,是人们为了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巩固关系的一种必要手段。送收礼物一般发生于亲戚族群内部,但后来范围逐步扩大到朋友同事之间。但这一切都有一个原则,绝不能违犯法律搞贿赂。我们所倡导的“礼”乃是一种礼仪、仪式和道德程序,里面就包含着浓重的“理”。就是说在节日里,人们带着礼物探望是可以的,可这种探望的目的绝对不应是物质的渲染、功利的榨取,以及别有用心的利用,它体现的是一种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相互敬仰的道德追求,即使是需要得到对方的帮助,礼物也只是表示受助方的感谢。这才是礼尚往来的真正内涵。

春秋时鲁国相国公孙休很喜欢吃鱼,很多人送鱼给他都被婉言谢绝了。他说:“如果我经常收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靠薪水也能常常有鱼吃。”

这个公孙休倒是很坦白,他怕的就是“礼”字上的那个钩,从他的一番分析来看,他是个“拎得清”的人,可惜现在有很多人还拎不清,结果被礼给“钩”住。当送礼和行贿挂钩、受礼与受贿挂钩,礼文化便发生了价值扭曲,礼品如果不够分量,那就意味着情意的淡寡、身价的寒酸。纯洁的礼文化就变成了相互攀比、相互利用的“送礼道具”,腐败分子还将之当成了一种“行贿(索贿)工具”。比如有的贪官竟然说他过年送那些“礼”是一种正常的人情往来,掉进了“礼品”堆里,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物欲吞没,还振振有词,这是多么可怜又可悲。

某国际公司市场公关部负责人介绍,在过节送礼时,一方面既要避免涉及法律风险,价值过高的礼品随时会变成定时炸弹。在倡导廉洁风气的社会中,价值过高的礼物难免有贿赂之嫌,因此无论是送还是收都应避免,否则就与正常的社交理念相背离。高价礼品不仅让客户感到烫手甚至为难,而且也超出了日常关系维护的平衡点。为了保护收礼人和自己,送礼人切记不要送可能带来麻烦的礼物。例如黄金珠宝、股票汽车不动产、现金等礼物,最好不要拿来送礼,免得带来无尽的麻烦。

人脉格言

普通人送他人礼品,是进行社会交往活动理所当然的手段之一,能迅速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开创良好的商机等,但是切记什么事情都不能矫枉过正,最关键的还是怎样恰到好处地表达心意,而又不让手头为难以及让双方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