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不得不承认婚姻是因为婚姻可以保证人类繁衍和避免淫乱发生,而且前者成为教会所明确认可的婚姻的首要目的。后者是耶稣和保罗所认可的婚姻的目的,教会承袭了这一观点。在《旧约》中已经萌生了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的观点。奥古斯丁认为婚姻有三大好处,即子女、忠诚与圣礼。在圣奥古斯丁和阿奎那思想的影响下,中世纪教会明确规定婚姻的正确目的在于传宗接代。另一方面教会视婚姻为圣事还有其自身的原因。......
2023-07-26
在宗教改革期间,否认婚姻要劣于独身、否认婚姻的圣事地位已经成为新教思想家的一致看法。人们之所以要极力赞扬婚姻、提高婚姻的地位,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使然,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首先,对婚姻的大力颂扬是由于当时人们认为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道德败坏,尤其是性道德败坏的现象。出于维系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尚的需要,有必要重新确立婚姻的崇高地位,以规范人们的性行为。
在这方面托马斯·培根的观点尤其有代表性。他对婚姻大加赞扬之后,立刻笔锋一转,无情地抨击了社会上各种亵渎婚姻的丑恶现象。他说:“现如今,婚姻的光辉非常地黯淡,几乎被完全湮没了,而世上却充斥着可怕的卖淫嫖娼、通奸、私通及其他种种龌龊行为,这些事在我们生活中大肆泛滥,却不受任何惩罚……人们变得就像发春的野马追逐母马一样,对其邻居之妻也心怀不轨。婚姻为人不齿,淫乱却风光无限。真正的妻子和忠实的伴侣被弃之不顾,而娼妓却享尽尊荣。正直的妻子独守空房、忍饥挨饿,而娼妓却享尽锦衣玉食。婚姻被斥之为笼头缰索,而淫乱却成了人生快事。结婚就是与痛苦、烦恼、悲伤、贫困、悲惨和赤贫为伍……在家与妻呆一天,如同地狱两三天,宁可成天与娼妓调情,不分昼夜,乐似神仙。”[20]培根认为英国的治安法官等一般官员以及贵族应该召开会议以处理这一社会问题,一劳永逸地消灭淫乱行为,使纯洁的婚姻得到真正的奉行、忠实的维护和应有的尊重。[21]他理想的社会秩序是:惟愿每个人都过着正直、纯洁和虔诚的生活,不为淫乱之罪所玷污;已婚者勿与陌生人为伴,丈夫应满意自己的妻子,妻子满意自己的丈夫;未婚者如果需要有女人的生活,就为自己娶一个妻子,然后一起过着虔诚的生活,因为“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有志于独身的人应竭尽所能贯彻自己的誓愿。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布道者应向其听众宣扬纯洁的生活,父母、主人及各类管理者应确保没有不洁之事发生。总之,所有的人都应该尽一切可能,维护婚姻的荣誉,斥责淫乱、私通、通奸、乱伦以及所有其他的堕落恶行。”[22]
其次,维护婚姻就是要强调社会责任感。人们应该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结婚生子,而独身则被认为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这在整个宗教改革的国家和地区都成为一种共同的呼声。维护婚姻其实就是要鼓励人们结婚,承担社会责任。谴责独身实际上就是在谴责不负责任的行为。一名新教牧师在1534年出版的一篇布道文中这样评论当时的人:看到婚姻需要付出那么多的努力、操心、痛苦、忧虑和劳动,这些人甚至认为连狗都不应该结婚。为了使自己的儿女免受婚姻之苦,父母迫使他们进入修道院,将他们交给魔鬼。由此,他们让儿女在尘世过着安逸的生活,却使他们的灵魂堕入地狱。他还说,因为人们愿意过淫乱的生活,所以许多人都想逃避神圣的婚姻。这些人不结婚的借口是自己无法维持生计。自己一无所有,如果娶妻,日子就会更加艰难。婚姻会带来许多新的忧愁与烦恼,婚姻需要更多的努力与劳动。妻子会抱怨,会生病,儿女会哭闹,会尖叫,一会这个要吃,一会那个要喝。其实,这些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才是人们结婚的最大障碍。新教思想家对此谴责说,人们批评婚姻完全是因为贪恋独身所带来的人身自由与性自由,完全是为了逃避一夫一妻制婚姻所要求的责任和自律。[23]
再次,提高婚姻的地位是为了加强家庭的职能,维护儿童的福利,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近代早期的思想家都支持婚姻,反对私通等不正当男女关系,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认为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父亲的帮助,妇女无法独立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重担,同时他们也认为除非自己的亲骨肉,没有哪个男人愿意付出这种努力与代价。这种观点的产生与私生子问题有密切联系。在当时的社会和技术发展水平下,婚外性行为所生育的孩子难以确定其生父,因而也难以确定谁应该负担抚养的职责。这样,受害的不仅是个人,还可能危害社会。因此,私通是不合理、不道德的,而只有婚姻才是自然的合乎道德的。[24]他们强调父亲养育子女的义务,实际上是在强化家庭维持生计的职能,如果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父亲养活自己,那么显然社会和国家在济贫上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人们认为,私生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父亲的照顾。一旦有私生子出生,乞讨就会增加。道德家们经常哀叹为了掩盖母亲的羞耻,多少私生子早早地就夭折了。而且还描述一个私生子如何成长为小偷和乞丐,如果是女孩还可能会步母亲后尘成为娼妇。当时还有一个小册子指出,养活被弃的私生子已经成为教区的负担,没有什么比非法生育的野种更令社会充斥着贫穷的了。近代早期的社会观察家认为经验证实父亲一般都不愿意养育私生子,而后者也不大可能成长为负责任的正直的公民。支付济贫税养活私生子的人都非常清楚普通公民在为某些人的私通付出代价,因此私生子问题既是个道德问题也是个经济问题。要求人们各有其家、各养其子显然不愧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
最后,提高婚姻的地位是解决还俗修士修女生活问题的有效手段。在宗教改革时期,大量的修道院和修女院被关闭,大批原本以独身为人生追求的男男女女自愿或被迫步入俗世的社会生活。1350年,英国修女院的修女有3 500名,到1534年议会准备逐步关闭所有男女修道院的时候,统计的修女有1 900名。这些人如何转变自己的角色,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走上新的人生道路是当时社会所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只有让他们都能安居乐业才能有效保护社会的利益。在传统社会中,妇女在自谋生路上面临的困难尤其严重,所以,大多数妇女的选择与归宿往往都是婚姻,通过与丈夫结成“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经济模式而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没有家庭经济保护的妇女本身在社会立足就比较艰难,而且在当时人看来,单身未婚女子难免会有不轨行为的嫌疑。因此,对于还俗修女,婚姻尤为重要。破除独身至上的神话、赞扬婚姻的神圣地位可以帮助他们解除心理的障碍,安心地过上凡夫俗子的生活。使这些独身男女建立自己的家庭,生儿育女,养家糊口,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既然旧的理想与旧的秩序已经被打破,那就有必要确立新的理想和秩序。否则,这些还俗的修士修女将会陷入极大的混乱之中,找不到生活的方向与目标,对社会也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比如,1524年在欧洲大陆流行一本匿名的《致修女院院长》的小册子。其中,作者谈到那些还俗嫁人的修女,警告她们可能会因此受到良心的谴责,突然摆脱原来的生活,会给她们带来个人和社会的双重压力,为了做好适应这种剧烈转变的准备,她们首先应该学习《圣经》中所有推举和赞扬婚姻的篇章。[25]可见,多接受一些正面评价婚姻的观点有助于还俗修士修女消除心理障碍,在俗世中开始新的生活。
另外,由于古典文明的影响,尤其是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家庭思想影响,在近代早期人们形成一种普遍的观点,即认为家庭是文明的根本基础,是国家与教会的缩影,如果对家庭的混乱视而不见,那么就不要指望社会有秩序。组成城市与国家的基础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因为是家庭使孩子社会化并形成负责任的行为方式。家庭形成人际纽带,从而使协作的社交成为可能。家庭是发源于婚姻的,婚姻是家庭存在之关键,而家庭是国家存在之关键。没有婚姻就没有家庭,没有家庭社会就碎化为一个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近代早期的思想家认为夫妇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因为世上所有的亲属关系都发源于此。巴塞洛缪·巴蒂说婚姻是所有私人和公共统治的源泉。丹尼尔·罗杰斯相信婚姻是社会的发源地,是教会的温床,是世界的栋梁,是法律、国家、秩序等一切的支撑,是国家、城市、大学的基石,是家庭、王位和王国继嗣的基础。古奇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家庭先于任何其他社会体制,因此是更必要的,好的家庭成员才能是教会与社会的好成员。伊丽莎白时代的人文主义者埃德蒙·蒂尔尼也认为婚姻是与公民责任类似的事,是维持国家的必要条件。[26]1690年有本叫《婚姻倡议》的小册子指出没有婚姻就不会有人性的真正发扬,如果没有清楚的家庭关系,社会就不能安宁。[27]
出于以上原因,婚姻的社会意义得到重视,婚姻的地位得到提高,而独身制度遭到了谴责。宗教改革期间所出现的教士结婚则在行为层面打破了独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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