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近代英国婚姻观念变迁及其重要性

近代英国婚姻观念变迁及其重要性

【摘要】:改革者对独身制度的抨击也反映了他们自己对婚姻之福的赞赏。维护和赞扬婚姻神圣地位的人无一例外地运用婚姻的创立者、创立时间和地点、基督的出身及其出席迦拿婚宴并行神迹的事件作为例证。培根说,婚姻是光荣的、卓越的,应该得到高度的赞扬,这是毋庸置疑的。

中世纪的神学家和布道者为了反对极端的禁欲主义教派如清洁派,也曾捍卫过婚姻,但是只有宗教改革者毫不含糊地将婚姻置于独身之上,赞扬丈夫妻子要优于修士修女。改革者对独身制度的抨击也反映了他们自己对婚姻之福的赞赏。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新教的布道书和神学著作都强调婚姻的神圣。这一时期出版的大量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论文也是如此。在这些作品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言论:上帝对婚姻与独身同样尊重;不幸的婚姻要好过不幸的独身;只是极少数有天资的人才可以做到独身。

维护和赞扬婚姻神圣地位的人无一例外地运用婚姻的创立者、创立时间和地点、基督的出身及其出席迦拿婚宴并行神迹的事件作为例证。

维乌斯的《女基督徒守则》的第二卷主要论述的是已婚妇女的情况,在该卷第一章的末尾,他说:“没有人可以否认婚姻是最神圣的这一事实,因为婚姻是神在伊甸园里创立的,此时人类还是完全纯洁清白的,没有任何污点。基督是婚生之子,他自己也认可婚姻,因为他不仅出席婚礼而且还在婚礼上行使了他的第一个神迹。”[7]

托马斯·培根在为《基督徒婚姻守则》所做的序言中既对婚姻与独身的优劣进行了对比,也从正面论证了婚姻的神圣地位。他之所以这么认为有四点理由:(1)婚姻是神于原罪产生前在伊甸园里创立的。它给人带来了极大的快乐、幸福与安宁,自此以后,婚姻就非常受尊重。(2)《圣经》中有大量的结婚事例。《旧约》中人类的祖先、上帝的先知都结婚。上帝不仅允许祭司结婚,还告诫他们应娶什么样的女子为妻。传福音者腓力结婚了,还生育了四个精通经典的女儿。使徒时代以来还有许多主教和祭司结婚。(3)基督是婚生之子,基督的使徒都是已婚者,基督还在迦拿的婚礼上行神迹。(4)圣保罗认为禁止结婚是魔鬼的教义。[8]

约翰·多德和罗伯特·克利弗合著的《虔诚之家政》也认为婚姻是可敬的,因为婚姻是由上帝在伊甸园里创立的,而且救世主基督也是婚生之子,基督还在婚礼上行使第一个神迹。基督使婚宴上的水变美酒这件事说明主会让婚姻的痛苦化作甘甜、贫困化作富足。[9]

1634年,马修·格里菲思在其论述婚姻与家庭的手册《圣殿:家庭的形成》中宣称所有的家庭规范都来源于《圣经》。他还非常强调地指出,婚姻这种生活状况远比独身生活要卓越,这是因为婚姻是在亚当还没有犯下原罪时在伊甸园里产生的。他还暗示说不结婚的人不是完全的人。[10]

除此之外,人们还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角度出发来论证婚姻的益处。他们认为婚姻对三者都是非常有利的。婚姻让个人得到安宁,从而使社会安定。通过婚姻组成家庭,进而形成社会,这使陌生人变成亲戚和朋友,减少了敌意、战争和仇恨,成为维护国内和平的手段。婚姻是家之基础,家又是向下一代传输价值观念的基地,而下一代又是国家与社会的未来。

培根说,婚姻是光荣的、卓越的,应该得到高度的赞扬,这是毋庸置疑的。人们也应该热情地接受婚姻,因为婚姻可以给我们带来如此多美好的东西。婚姻可以维护美德、杜绝伤风败俗之恶行,可以令家宅人丁兴旺、城镇有人居住,可以使土地有人耕种、科学有人研究,使国家繁荣、睦邻友好,使公共福利有保障、继嗣有保证,使好的技艺有人传授、公正的秩序得以保留,使基督教王国得以壮大、上帝的福音得以发扬。[11]惠特利认为《圣经》中已有大量证据表明婚姻是好的,不需要额外再做什么证明,一个虔诚的人不仅应该结婚,而且应该坚定地相信婚姻是好的。在某种程度上个人的福祉和公共的福利都有赖于婚姻生活的成功,人类的繁衍、老年的倚靠、孱弱者的照顾、家系的维持以及教会与国家的繁荣昌盛都仰赖于婚姻。[12]1623年托马斯·嘉泰克在《贤妻:上帝的赠礼》一文这样称赞婚姻对男人的好处:富贵时有最好的伴侣;劳动中有最合适的最心甘情愿的助手;遭遇挫折与痛苦时有最大的慰藉;得到子嗣的唯一可靠的良好的途径;避免不洁的独特手段;觅得良妻是男人所能得到的最大恩惠与荣誉。[13]

经过宗教改革,人们普遍承认婚姻是上帝规定的虔诚的生活方式,它给男女带来情谊,给社会带来好的市民与基督徒,它绝不劣于独身。由于新教改革者一方面提高婚姻的地位,认为婚姻即使不优于独身,也至少是与独身同等尊贵的,绝不会劣于独身;另一方面,新教改革者反对天主教的婚姻圣事论。所以在婚姻的地位得到认可和提高的同时,开始兴起婚姻的非圣事论,甚至出现婚姻是个人事物和世俗事务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