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人口增长与社会变动 - 近代早期英国婚姻观念的变迁

人口增长与社会变动 - 近代早期英国婚姻观念的变迁

【摘要】:在1525年的时候,英国人口还不到226万,在此之后直到1541年英国人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1541年英国人口达到277万,之后仍然不断增长,到1601年时人口已达410万。直到17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人口增长速度趋缓,到17世纪中期英国人口数量才稳定下来,不过到1680年时英国人口已经达到500万。在英国南部,食品价格在15世纪晚期一直是平稳的,到16世纪70年代翻了三番,到17世纪早期翻了六番,到1630年之后才停止增长,并有所回落。

近代早期社会经济的变动加剧了社会中上层与社会下层的两极分化,促进了二者在行为和观念上的分野与隔阂。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社会中上层更愿意为了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而实施更加严厉的社会规范。因而,在社会压力加剧的情况下,社会容忍度降低,一些原先得到容忍的行为遭到反对和禁止。

从16世纪到17世纪,英国的人口翻了一番。在1525年的时候,英国人口还不到226万,在此之后直到1541年英国人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1541年英国人口达到277万,之后仍然不断增长,到1601年时人口已达410万。直到17世纪的20年代和30年代,人口增长速度趋缓,到17世纪中期英国人口数量才稳定下来,不过到1680年时英国人口已经达到500万。[4]

人口增长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物价上涨。在英国南部,食品价格在15世纪晚期一直是平稳的,到16世纪70年代翻了三番,到17世纪早期翻了六番,到1630年之后才停止增长,并有所回落。如果以145l至1475年的物价作为基数100,那么,到1520年时物价指数已经上升到160,1555年时上升到170。在这个世纪的中叶有两个异常的年份,即1556年物价指数上升到370,1557年上升到一个高峰点409。物价指数在1594年降到281,在两年以后上升到505,1597年时又上升到685。从此以后,波动的低谷再也没有降到过400以下,在1650年甚至达到了839。[5]与此同时,实际工资持续下跌,到17世纪初降到了最低点。

人口增长导致资源紧张,从而使人们的生存压力增大。这场危机对社会的中上层而言却充满了无限的商机,他们利用危机为自己牟利的种种手段进一步恶化了社会下层的处境。人口增长使土地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土地所有者的变化,因此他们开始抬高地租和缩短租期。在艾塞克斯的一处地产,1572年的地租收入是1 400英镑,到1595年是2 450英镑,到了1640年则是4 200英镑。增长了将近三倍,有的甚至增长更多。[6]同时,实际工资下跌和物价的上涨使领主自营土地更加有利可图。这些都迫使更多的人依靠工资生活,去面对物价上涨所带来的生存风险。对于已经身陷困境的下层民众而言,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经常出现的农业歉收无异于雪上加霜。1595年到1610年间,英国私生子的出生比例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显然与穷人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无法正常成家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贫困被当时的人视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社会中上层与社会下层的两极分化,二者社会差异与隔阂加剧。在经济形势恶劣的时候,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对于潜在的济贫负担尤其敏感,也尤其热衷于抵制任何可能产生济贫负担的事情。体现在婚姻问题上,就是抬高婚姻的门槛,要求结婚需要经过父母同意,需要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社会越来越不能容忍某些越轨行为,对私生子的社会容忍度降低。教会法庭特别积极地惩罚未婚妈妈,寻找私生子的生父,对未婚先孕也不能容忍,对于那些在婚后8个月内就生育者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社会甚至还妨碍穷人结婚。这些措施上的变动可以说与当时人们观念上的变化是互为表里的。

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境况恶化的不仅只是社会的下层,一些贵族也因各种原因没落了。其中,不少贵族家庭绝迹是由于没有男性子嗣而后继无人。1558年到1642年间,在约克郡已知的贵族家庭有963户,其中有181户可以确定是因绝嗣而消失了。在1600年,兰开夏郡有763户贵族家庭,到1642年消失了278户,其中有20户是因为绝嗣。[7] 在剧烈的社会变动面前,贵族也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面临着生存风险。虽然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一般相对较强,但是他们除了要在经济上保住自己的地位和身份,还需要在世系上维系家族。在一个不允许离婚的社会里,一旦贵族的婚姻无法为其带来合法的男性继承人,他们的上述需求就会与现存的社会制度产生冲突。

人口的迅速增长也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因此,在那些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生存空间的地方,人口增长越发加剧。同时,人口的地域流动也使许多传统的道德规范难以继续维持,这使政府以及社会的中上层都对社会的秩序充满了忧虑。在新的社会形势下,维护社会的秩序需要有新的社会规范。比如,在流动人口的婚姻问题上,由于通信手段的局限性和确定流动人口的身份所存在的困难,人们很难对结婚双方原来的婚姻状况有准确的了解。那些一无所有、四处寻找工作的人完全可以做到在人间蒸发,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到一个新的地方,隐瞒自己的过去,重新娶妻生子。那些被抛弃的妻儿往往都是需要救济的对象。要避免这种重婚行为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负担,就需要加强对婚姻管理,进一步规范结婚的程序。

人口的流动性也使强化性道德规范,尤其是制止婚前性行为更加必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避孕和流产措施,婚前性行为很容易导致怀孕,而且难以人为地终止妊娠。对当时社会而言,挽救的措施无非就是找到孩子的父亲,让其承担抚养的责任,而人口的流动无疑会使这变得极为困难。为了应对这一难题,就需要从源头制止这种问题的发生。事实上,婚前性行为一方面与社会道德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人们对确立夫妻关系的条件的认识有关。根据中世纪教会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用现在时的语气口头承认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丈夫,那么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形成了,即使还没有举行正式的婚礼,他们也有了夫妻的名分。但这种口头允婚往往无凭无据,它比重婚更难控制,也很难将之作为承担婚姻责任与义务的依据。以此作为男女双方能否行夫妻之实的条件显然会使私生子的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有必要对构成婚姻的条件形成更加明确和规范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