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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在英国婚姻观念变迁中的影响

【摘要】:所以,清教对社会的影响超越了宗教领域,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层面。通过口头的布道和印刷的行为守则,清教徒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清教在家庭、婚姻和性等方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造成一定的社会声势和影响。让清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婚姻观念的因素是英国的革命。

英国国教的保守和审慎引起了改革者中激进分子的不满,在大陆宗教改革尤其是加尔文宗新教的影响下,他们主张彻底的改革。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清教徒,他们要求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在英国,清教与国教相伴而生,二者的发展也是息息相关。随着伊丽莎白时期国教的最终成型,英国的清教也日益成熟,其改革理论开始系统化,其成员也开始大众化。这一时期的清教徒不仅关注神学上的礼仪和制度改革,而且也注重整饬社会风尚、构建纯洁的社会道德。尤其是当国教和世俗政权对清教的遏制强化的时候,对社会大众进行道德说教的布道就成为了清教徒主要的活动方式。所以,清教对社会的影响超越了宗教领域,渗透到大众生活的层面。

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大多数的行为守则(conduct book)都是源于清教徒所做的婚礼布道文。这些清教布道者往往都非常有名气,他们的布道也能吸引很多听众。他们将广受群众欢迎的布道文修改成当时流行的一种书籍即行为守则出版,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观点和思想的影响范围。通过口头的布道和印刷的行为守则,清教徒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清教在家庭、婚姻和性等方面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造成一定的社会声势和影响。后文将提到的一些清教思想家都是这种情况。

亨利·史密斯(约1560—1595)是名温和的清教徒,他主要在伦敦布道,他的布道吸引了大量听众,他因此而被誉为“金嗓子布道者”。1591年,亨利·史密斯出版了《婚前准备》,这实际上是在他的一篇婚礼布道文的基础上修改增补而成的。甚至在他去世一个世纪之后,他的布道文还在出版。《虔诚之家政》的作者约翰·多德(John Dod,1549—1645)也是著名的清教徒之一,该书的合著者罗伯特·克利弗(Robert Cleaver)是多德的助手。该书最早在1598年出版,并多次再版,在30年内至少出了9个版本,非常有影响力,是英国本土首部论述家庭责任的原创作品。威廉·惠特利(William Whately,1583—1639)是牛津郡班伯里一名的清教布道者。他具有演说的天赋,以“班伯里的咆哮小子”的昵称而著名。他的布道虽然很激进,但很受欢迎,因而远近闻名。惠特利还出版了很多著作。后文引用的1619年版的《婚姻丛林——夫妇指南》是他最有名的一本书。该书的节略版早在1617年就出版了,据称其是在惠特利10年前所做的一篇婚礼布道文的基础上形成的。该书不仅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在18世纪卫理公会派教徒用它作教科书,迟至1834年还在再版。著名的威廉·古奇(William Gouge,1578—1653)每周星期三定期所做的布道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都非常受欢迎。他的《论家庭责任》在1622年出版,1626年和1634年又出了经过删减的版本。

由于清教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教派,早在伊丽莎白时期,清教内部就分为温和的长老派和激进的独立派,之后仍然一直不断分裂。从17世纪起,激进派清教徒内部的分化加速。到17世纪中期,由于国教地位的被动摇、长老派的失势以及独立派在清教内部主张宗教宽容,这种分裂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据估计此时伦敦不同的派别数量已超过200个。这些派别不仅在教义和礼仪上异议丛生,而且在性道德、婚姻和家庭等问题上都有各自的立场。并且,由于原有的教会司法体系被破坏以及书籍检查制度的松弛,他们还得以实践和宣扬自己的主张。因此,随着诸多极端派别的兴起,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婚姻观念也在英国社会出现了。

让清教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婚姻观念的因素是英国的革命。在英国革命期间,清教是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王权做斗争的思想武器。随着长老派和独立派在革命阵营中相继得势和掌权,清教还一度成为了官方的意识形态,它所宣扬的主张也在革命派所制定的制度中得到体现,并且还通过法律得以在社会上贯彻实施。不论这些制度和法律最终的结果如何,这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过程在客观上可以推进婚姻观念的变迁。

文艺复兴开始,英国社会在整个16、17世纪都处于一个不断受到新思想冲击的时期。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婚姻观念也不断出现。不过,婚姻观念变迁的动因除了源于这种新思潮的直接作用外,还来自于英国社会内部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