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婚姻在法律上有约束力,但其缔结形式又不符合教会法的规定。三是这种婚姻很容易得到证实。由于有利可图,在英国各地尤其是伦敦兴起了许多专门缔结秘密婚姻的中心。对于有产者而言,秘密婚姻还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上的损失。这种婚姻本来不属于秘密婚姻的范畴,但这并不适用于非法取得特许证的情况。1597年后,主持秘密婚礼的牧师将在教会法庭受到惩罚,被处以吊销三年职务,对当事人以及在场的人处以开除教籍。......
2023-07-26
文艺复兴发源于14世纪的意大利,在15世纪后期传播到其他西欧国家,由此揭开了西欧近代转型的序幕。在这场伟大的思想文化运动中所兴起的人文主义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文主义者打着复兴古典学术的旗帜,一方面抨击教会虚假的仁义道德,揭露教会内部种种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倡导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这些都对近代早期英国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影响。
亚里士多德认为男女的结合是合乎自然的事,家庭是城邦的基础。人文主义者继承并发扬了这种古典的家庭观,认为家庭是构成教会和国家的基本单元。既然家庭是如此重要,那么婚姻作为唯一可以合法组成家庭的途径,其地位和价值显然就要重新评判。人文主义者通过研读古典著作和《圣经》发现教会的独身制度并没有依据,而且还违背了自然和人性。
天主教教会宣扬禁欲主义,鼓吹独身的尊贵性,而实际上内部却充满了无耻的淫乱行为。普通教士公然地与情妇姘居,修女沦为玩物,甚至有的教皇儿女满堂。出于对这种伪善的厌恶,人文主义者颂扬人的尊严,张扬人性与人欲的合理性,认为人的幸福存在于尘世之中而非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因此人应该追求物质幸福甚至是肉欲上的满足。
人文主义者发现了人的主体价值,确立了以人为中心的人神关系。这种对人的观点的变化,以及对教育的重视,导致了他们在妇女观上的变化。人文主义者认为妇女在精神上和德行上与男人并无本质区别,她们也应该有受教育的权利和能力。当然,人文主义者的这种看法并不代表他们在鼓吹男女平等。相反,他们这些观点都是在男权至上的前提下提出的。不过,这种妇女观给当时的婚姻观带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人文主义者之所以会有这种妇女观,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家庭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子更加能够承担起一个贤妻良母的职责,她们能够与丈夫有一定程度的思想上的交流,成为丈夫精神上和情感上的伴侣。由此,妇女不仅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和合法的性伴侣,也是男人可以与之交流、倾诉的朋友。婚姻也不仅只是出于功利的需求,还出于男人情感上的需要。这样,婚姻的地位被抬高,婚姻中夫妻的情谊得到重视。
在以上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人文主义者反对禁欲主义,反对教士独身制度,否认婚姻的地位次于独身。他们认为婚姻是神所创立的,是神圣、合乎自然与人性的,其地位要高于违背自然、违背《圣经》的独身。此外,他们还强调婚姻中夫妻的情感与友谊的重要性。下面就列举几位意大利人文主义者对婚姻的看法以说明这一点。
科卢乔·萨卢塔蒂认为,热爱尘世的生活是人的天性。他在一封信中说:“上帝不是喜欢有十二个儿子,两个妻子和很多羊群的雅各更甚于喜欢特奥菲洛和伊拉里奥内吗?……关心、爱护你的家庭、孩子、亲戚、朋友,以及包容一切的祖国,并为他们效劳吧!这样做,你的心就不可能不升入天堂,并为上帝所喜爱。”[1]列奥纳尔多·布鲁尼称赞婚姻的积极意义,认为结婚与学习并不矛盾。他说:“人是文明的动物,第一个结合——丈夫和妻子的结合——产生了城市。凡是没有这种结合的地方都是不完善的。”[2]甚至信奉柏拉图禁欲主义的菲奇诺也称赞婚姻,认为那些鄙视婚姻的教士都必然会丧失人性。他说:“人是真正天才的雕塑家,他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了子女……此外他还建立了一个家庭的共和国,他倾注了自己智慧和品德的力量来管理这个家庭……最后,他还可以从妻子和家庭中得到甜蜜的安慰以减轻日常的劳累之苦。”[3]
当然,直接影响英国社会的主要还是以伊拉斯谟等人为代表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者。由于伊拉斯谟曾经游历英国,其著作也被翻译成英文在英国传播,而且有的宗教改革者在自己的著作中往往还会引用到伊拉斯谟的观点,所以笔者将其作为在英国社会流传的观点运用在后文的具体阐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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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婚姻在法律上有约束力,但其缔结形式又不符合教会法的规定。三是这种婚姻很容易得到证实。由于有利可图,在英国各地尤其是伦敦兴起了许多专门缔结秘密婚姻的中心。对于有产者而言,秘密婚姻还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上的损失。这种婚姻本来不属于秘密婚姻的范畴,但这并不适用于非法取得特许证的情况。1597年后,主持秘密婚礼的牧师将在教会法庭受到惩罚,被处以吊销三年职务,对当事人以及在场的人处以开除教籍。......
2023-07-26
秘密婚姻是指既没有公布结婚预告,也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教会特许证就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的秘密性是针对它缺乏官方所认可的公开性而言的,并不完全是指结婚双方在没有任何证人的情况下的私定终生的行为。这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义务,而没有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纽带,因此不是真正的离婚,所以文中直接将之翻译为分居。在1857年前这是唯一一条离婚的法律途径,其前提就是夫妻一方的通奸行为,而且只有无过错方可以再婚。......
2023-07-26
的确,基督教的婚姻观念能够为社会所接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婚姻伦理的某些方面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但是,不合法婚姻在被禁止的同时却能获得法律的承认,这就是教会婚姻规范的悖论所在。到宗教改革前夕,教会内部的腐败堕落行为已经臭名昭著。教会的这些劣迹进一步暴露了教会婚姻规范的伪善性。......
2023-07-26
克里斯蒂娜的成功代表了教会取代父母成为婚姻的规范者和控制者的成功,同时也说明了在教会的意识形态中,独身的地位要高于婚姻。他们根据教会的结婚仪式举行了婚礼,并且邀请了大量的客人出席婚礼。此时,威廉及其两位妻子都已不在人世,教皇的判决不会危及任何现存的婚姻。在英国教会法庭中,要求解除婚姻的诉讼很少,更多的是要维护婚姻。一方面这是因为教会在离婚上的严正立场,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对教会婚姻法规的认可程度。......
2023-07-26
至此之后,《公祷书》对婚礼仪式的规定就再也没有什么变化了。由于该派反对结婚有任何的宗教仪式,因此将婚宴作为结婚的核心部分。在英国革命后,由于清教和独立派思想的影响,婚姻仪式与习俗都出现了一些变化。1645年1月威斯敏斯特会议在《公共礼拜指南》中规定了新的结婚仪式。真正以立法形式规定这种新婚礼仪式的是1653年的贝尔朋议会。......
2023-07-26
《新约全书》接受了《旧约全书》中婚姻是由神缔结的观念,在婚姻的缔结方面没有什么新的变化或发展。虽然婚姻是由神所创立的,在《新约全书》中,婚姻却遭到了贬抑。正是出于对淫乱的极端厌恶,《新约全书》非常重视夫妻的性忠诚,认为履行婚债即满足对方的性需求是夫妻的义务。这在《新约全书》中是找不到直接答案的。在《新约全书》中,婚姻的地位、目的与解除都出现了新的变化。......
2023-07-26
对于英国,菲利普也承认宗教改革后英国没有像其他新教国家那样放弃天主教的婚姻不可解除论,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才允许真正的离婚。但他所提出的两点意见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一是16世纪英国的教俗法庭都不允许离婚,但一直有人要努力改变这种现状。二是英国革命期间政治变动时,婚姻似乎也在发生一些变化。他也认为英国的婚姻法从12世纪直到1753年都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变化,而有关离婚的法律在1857年之前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2023-07-26
教育的发展与文化传播的进步在提高社会文化水平、促进知识普及的同时,也促进了新规范和新思想的传播,进而也促进了社会婚姻观念的变迁。在这一时期,英国的教育设施和教育需求都有很大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体现在从基础教育直到高等教育的各个教育层次中。教育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强化了政府在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所做宣传工作的效果。这项工作要取得实效也有赖于牧师和教民文化水平的提高。......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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