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婚姻是指既没有公布结婚预告,也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教会特许证就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的秘密性是针对它缺乏官方所认可的公开性而言的,并不完全是指结婚双方在没有任何证人的情况下的私定终生的行为。这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义务,而没有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纽带,因此不是真正的离婚,所以文中直接将之翻译为分居。在1857年前这是唯一一条离婚的法律途径,其前提就是夫妻一方的通奸行为,而且只有无过错方可以再婚。......
2023-07-26
以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为代表的家庭史专家研究了西欧的工业化与家庭模式、结构和功能之间的关系,其基本观点是认为家庭是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延续不变的因素,在家庭以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和生育方面,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没有什么区别,以前所谓的家庭婚姻的现代特征其实在传统社会一直存在。在《我们所失去的世界》(The World We Have Lost,1965)一书中,拉斯莱特主要研究了工业革命前后的英国社会,并且将之与20世纪的社会结构相比较,涉及婚姻的问题有结婚年龄、家庭规模、死亡率与再婚率、婚姻的期限和未婚先孕等问题,认为伊丽莎白时期和詹姆斯一世时代社会平均结婚年龄是女子24岁,男子将近28岁,因此在前工业时代人们并不比工业时代的人结婚更早,家庭规模也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很大,实际上一般家庭规模都较小。
拉斯莱特的另一部代表性作品是他所主编的《历史上的户与家》(Household and Family in Past Time,1972),其研究的重点也是家庭的规模与结构,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拉斯莱特认为核心家庭一直是人类家庭的主导模式,从16世纪末期到20世纪的前十年,英国平均家庭规模并没有发生变化,数代同堂家庭在英国从未成为普遍现象。正因为如此,他对婚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已婚、未婚和丧偶的比例以及已婚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比例问题。
拉斯莱特还有一部作品就是他的论文集《历史上的家庭生活和不正当爱情》(Family Life and Illicit Love in Earlier Generations: essays in historical sociology,1977)。在本书中,他研究了西方的家庭特征、私生子问题、英国历史上的孤儿与继父母、老年问题和中世纪以来欧洲人的性成熟年龄等问题,他研究的核心仍然是大量地使用教区登记档案,利用计量史学的方法研究这些现象的比例。
斯通对英国家庭史研究的成果《1500年到1800年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The Family, Sex, and Marriage in England 1500-1800,1979)是任何自他之后研究英国家庭史的人都要提到的。与以前的学者强调家庭规模与结构在现代化前后的一致性截然不同,斯通则主张在近代早期英国的家庭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发展过程,即从开放的世系家庭发展到有限父权制的核心家庭再到亲密的友爱核心家庭。该书的主题是通过分析英国16到18世纪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来透视这三个世纪以来英国人的世界观和价值体系的嬗变,认为其中最大的变化是从疏远、服从和父权制到所谓的情感个人主义的转变,最后18世纪中期在英国社会的上层形成了现代的家庭模式,到19世纪晚期,这种新型的家庭模式才进一步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斯通对婚姻的研究也完全服务于该书的主旨,他强调婚姻抉择问题上的亲子关系的变化,婚姻财产安排上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冲突,择偶标准上的从亲族、家庭利益向个人喜好的转变以及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从冷漠到亲密的一系列转变。
斯通的著作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和批评,其中三个代表性人物是:杰克·古迪(Jack Goody)、拉尔夫·霍尔布鲁克(Ralph Houlbrooke)和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他们都否认在近代早期英国的家庭发生了变化并最终诞生了现代家庭的观点,认为在工业化前后家庭主要是延续一致的,西方现代家庭的特征,尤其是斯通所说的那些特征早就产生了。不过,现代家庭的特征到底是何时开始形成的,三者对此的意见是不统一的。
在《欧洲的家庭与婚姻的发展》(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 in Europe,1983)一书中,古迪认为变化早在罗马帝国末期就开始了,基督教的到来使欧洲的家庭由地中海模式转变为欧洲模式,然后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古迪认为是基督教导致了这些变化,而教会的动机是为了控制世俗社会、破坏从前的一些继承方式以攫取人们的财产,比如,捍卫一夫一妻制原则、维护寡妇的财产权、规定严格的禁婚范围、强调婚姻中男女双方同意的重要性等这些都是为了教会自己的私利。
霍尔布鲁克在《1450年到1700年的英国家庭》(The English Family 1450-1700,1984)中批评斯通夸大了变化的程度,否认英国的家庭关系发生了从疏远到亲密的转变,指出从1450年到1700年,就如同今天一样,核心家庭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时期重大的历史发展尽管会影响到家庭生活,但对家庭的形式、功能和理想没有带来根本的变化。他认为英国家庭生活的一些特征早在中世纪就形成了,同时也承认家庭生活显然会受到重大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变化的影响,不过不能够夸大这种影响的后果,家庭生活的变化是既复杂又缓慢的。
前面已经提到的麦克法兰也对斯通的关于家庭关系的论述提出了质疑。对于现代婚姻中的个人主义和夫妻的友爱情感等特征,麦克法兰采取从18世纪向前追溯寻找有关证据的方法,认为形成夫妇友爱婚姻的革命至少在乔叟的时代就产生了。资本主义并不是现代婚姻体制的起因,而正好相反,个人主义的家庭和婚姻体制及其“理性”的人口模式至少是资本主义起源的必要条件。英国家庭和人口特征的产生至少可以追溯到13世纪,其中很多方面还植根于基督教和日尔曼人的传统之中。
有关近代早期英国婚姻观念的变迁的文章
秘密婚姻是指既没有公布结婚预告,也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教会特许证就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的秘密性是针对它缺乏官方所认可的公开性而言的,并不完全是指结婚双方在没有任何证人的情况下的私定终生的行为。这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义务,而没有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纽带,因此不是真正的离婚,所以文中直接将之翻译为分居。在1857年前这是唯一一条离婚的法律途径,其前提就是夫妻一方的通奸行为,而且只有无过错方可以再婚。......
2023-07-26
的确,基督教的婚姻观念能够为社会所接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婚姻伦理的某些方面有利于维持婚姻稳定。但是,不合法婚姻在被禁止的同时却能获得法律的承认,这就是教会婚姻规范的悖论所在。到宗教改革前夕,教会内部的腐败堕落行为已经臭名昭著。教会的这些劣迹进一步暴露了教会婚姻规范的伪善性。......
2023-07-26
克里斯蒂娜的成功代表了教会取代父母成为婚姻的规范者和控制者的成功,同时也说明了在教会的意识形态中,独身的地位要高于婚姻。他们根据教会的结婚仪式举行了婚礼,并且邀请了大量的客人出席婚礼。此时,威廉及其两位妻子都已不在人世,教皇的判决不会危及任何现存的婚姻。在英国教会法庭中,要求解除婚姻的诉讼很少,更多的是要维护婚姻。一方面这是因为教会在离婚上的严正立场,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对教会婚姻法规的认可程度。......
2023-07-26
至此之后,《公祷书》对婚礼仪式的规定就再也没有什么变化了。由于该派反对结婚有任何的宗教仪式,因此将婚宴作为结婚的核心部分。在英国革命后,由于清教和独立派思想的影响,婚姻仪式与习俗都出现了一些变化。1645年1月威斯敏斯特会议在《公共礼拜指南》中规定了新的结婚仪式。真正以立法形式规定这种新婚礼仪式的是1653年的贝尔朋议会。......
2023-07-26
《新约全书》接受了《旧约全书》中婚姻是由神缔结的观念,在婚姻的缔结方面没有什么新的变化或发展。虽然婚姻是由神所创立的,在《新约全书》中,婚姻却遭到了贬抑。正是出于对淫乱的极端厌恶,《新约全书》非常重视夫妻的性忠诚,认为履行婚债即满足对方的性需求是夫妻的义务。这在《新约全书》中是找不到直接答案的。在《新约全书》中,婚姻的地位、目的与解除都出现了新的变化。......
2023-07-26
对于英国,菲利普也承认宗教改革后英国没有像其他新教国家那样放弃天主教的婚姻不可解除论,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才允许真正的离婚。但他所提出的两点意见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一是16世纪英国的教俗法庭都不允许离婚,但一直有人要努力改变这种现状。二是英国革命期间政治变动时,婚姻似乎也在发生一些变化。他也认为英国的婚姻法从12世纪直到1753年都没有发生什么重大变化,而有关离婚的法律在1857年之前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2023-07-26
秘密婚姻在法律上有约束力,但其缔结形式又不符合教会法的规定。三是这种婚姻很容易得到证实。由于有利可图,在英国各地尤其是伦敦兴起了许多专门缔结秘密婚姻的中心。对于有产者而言,秘密婚姻还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上的损失。这种婚姻本来不属于秘密婚姻的范畴,但这并不适用于非法取得特许证的情况。1597年后,主持秘密婚礼的牧师将在教会法庭受到惩罚,被处以吊销三年职务,对当事人以及在场的人处以开除教籍。......
2023-07-26
教育的发展与文化传播的进步在提高社会文化水平、促进知识普及的同时,也促进了新规范和新思想的传播,进而也促进了社会婚姻观念的变迁。在这一时期,英国的教育设施和教育需求都有很大发展,而且这种发展体现在从基础教育直到高等教育的各个教育层次中。教育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强化了政府在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所做宣传工作的效果。这项工作要取得实效也有赖于牧师和教民文化水平的提高。......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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