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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解决商业纠纷机制

【摘要】:基于内地与香港对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上例证与经验对于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化粤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先行意义。再次,人才储备是运行良好、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制度的核心。

基于内地与香港对于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上例证与经验对于构建诉讼、仲裁、调解等相衔接的多元化粤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先行意义。

首先,粤、港两地司法系统应建立定期交流与合作机制,就跨境司法实践中的典型与难点案例及存有较大差异的裁判标准进行业务探讨,并将各地法院观点整理汇编成册,共同推进区际法律冲突协调的制度统一化,就现行区际司法协助中的实操瓶颈进行改良与突破。

其次,司法系统与各仲裁、调解等非诉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机构之间、各非诉商事争议解决服务机构之间应密切开展广泛合作,搭建多种争议解决方式衔接流转的桥梁机制,合作过程中应充分将争议解决的本土经验与先进规则深度融合,已建设并开始运作的诉调中心、联合机构或争议解决机构行业组织应带头发挥示范作用。

再次,人才储备是运行良好、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制度的核心。粤、港两地应整合交流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交流平台,配置长效人才库;在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中引进行业专家,发挥其在细分领域的专业优势以促争议解决;完备争议解决制度的法律、专业行业知识管理,健全跨境争议解决培训与考核评鉴机制,保证调解员、仲裁员及有关争议解决代理人具备争议解决所需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与专业技巧,聚集由专业人士组成且不断壮大的职业化仲裁、调解队伍。

最后,响应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趋势,以互联网为依托,创新跨境争议解决合作形式,建立健全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ODR),通过利用网络通信与可视技术,配置证据传输、数据管理功能,完善解纷程序与争议解决规则,实现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等经济高效、灵活便捷的争议解决全流程。[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