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制研究成果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制研究成果

【摘要】: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区域竞争中的重要核心力量,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中势必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通过该冲突协调机制,期望能够充分消除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与冲突,为粤港澳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机制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助益。

林 颖 张 盼[1]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不同法系下开展的区域协同合作,这注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面临不同法律制度的冲突与融合。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区域竞争中的重要核心力量,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发展中势必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在此背景之下,本文以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为切入点,探寻三种知识产权制度的“同”与“不同”之处,深入分析制度差异产生之理论缘由,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本质,充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合作平台,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中构建一个整体运行的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制。通过该冲突协调机制,期望能够充分消除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与冲突,为粤港澳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冲突及协调机制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助益。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 知识产权 冲突 协调

“粤港澳大湾区”概念之提出,既植根于“一带一路”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发展理念,亦深化服务于粤港澳三地政治、经济文化互利融合、创新驱动之发展需要,系国家通过推动珠三角汇通港澳,实现珠三角城市发展功能升级,并充分发挥港澳既有独特优势,进一步提升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维度与深度,从而真正通过创新驱动新思想构建珠三角城市与港澳间更大规模、更有成效、更具前景的发展新蓝图。因而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与强劲的发展潜力不言而喻,更不证自明。

事实上,通过湾区协同发展,实现跨界发展、生态联合、互联互通不乏极其鲜明并意义非凡的成功案例。研究表明,全球60%的经济总量集中在港口海湾及其直接腹地,世界上75%的大城市、70%的工业资本和人口集中在距海岸100公里的海岸带地区。[2]东京湾区、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这世界三大著名湾区无一不是集著名国际大都市、金融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于一体,湾区似乎成了具有超强创新能力、经济高度繁荣的协同发展区域的代名词。我国“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的正式提出源于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经国务院授权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该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随后,在2016年,国家提出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平台建设,且在2016年3月《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中用专门的章节重点陈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2017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粤港澳大湾区,提出“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这就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正式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并成为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重要部署。从制度层面思考粤港澳湾区的建设,应当遵循“创新”发展的核心命题,在粤港澳三地融合探索的基础上,思考三地产业服务集聚、港澳科技成果产业化与三地人才合作示范的形式融合,从实质上实现三地“智慧”融合,从而形成开放发展模式与创新驱动发展动能的协调转换。其中最关键的无疑是粤港澳大湾区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协调构建,而最初时的思想建构,应当是在“不忘初心”的基础上,整理三地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已有之有益经验与具有地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土资源,通过探索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中的“同”与“不同”,在制度的冲突与协调中共同实现制度的更新,达致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制度融合发展的目标与设想。本文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冲突现象为切入观察点,通过分析三地知识产权制度建构之理论根基,在协调发展理念之下,为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融合发展与同质保护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提供自身的思索,以期在粤港澳协同发展背景下,为三地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制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