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领域广泛。其第3条明确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通过CEPA协议的补充协议来规定知识产权跨区保护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CEPA协议对商标权互认的机制建立应按以下几个步骤完成:第一步是通过签订CEPA补充协议的方式,统一商标注册与登记的要求、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第三步建立起统一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并进一步推广至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23-07-25
在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的商标侵权纠纷以及商标权属的确权程序当中,司法机构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的法律仍严格地、排他性地以各自法域的法律为依据。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创作者的智力成果,以及更便利而全面地对于争议事项进行本质认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可以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对于本法域外的法律条文的直接适用,以弥补粤港澳三地因其各自的法律差异而导致对个案的认定和解决的空白和滞后性。其在类似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构认定已经有所突破。例如,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香港秘书处,在其受理的案件当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案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争议域名的使用地是内地。而域名的基本权利则是源自于商标权利。除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固有适用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外,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有时会直接在投诉申请书中引用《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等法律条文主张其观点和权益。[8]而在该中心香港秘书处的HK-1400654号案件裁决书中,专家组仲裁员甚至在认定意见中直接引用了《刑法》第246条、第286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的内容,[9]以论述该案中被投诉人抢注争议域名的恶意性。
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中,内地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恶意”的定义。“恶意”主要是以“恶意注册”或者“不正当手段”等的表述零散地出现在《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中。2016年12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其中第174~179页是关于认定《商标法》第32条“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以及第44条第1款“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2017年3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商标确权司法解释》)第23条、第24条,更是直接认定了“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
假如来自内地的某申请人A,在香港抢注了在广东省广州市小有名气的某商品品牌商标B为注册商标,导致该品牌广州市的经营者在日后拓展香港或者澳门市场时遇到阻碍,甚至遭遇被抢注者A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B商标品牌的广州在先经营者向香港的商标登记注册机构——香港知识产权署——就B商标的权属提出确权争议时,是否可以援引前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以及商标确权司法解释的条文,从而认定抢注人A为恶意?香港知识产权署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可以参考并适用法域外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渊源?
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是其正式的法律渊源。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法律渊源的区域互认限制的突破,对于三地的司法机关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挑战,特别是对于内地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及准司法人员来说,对判例适用的壁垒在短期内不适宜进行突破。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先从成文法的部分互认开始进行突破,而域外法律渊源的提供责任,则由争议案件个案中域外法律渊源适用的主张方当事人提供,司法及准司法人员并不承担主动依职权查明域外法律渊源的工作。
有关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的文章
[7]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领域广泛。其第3条明确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通过CEPA协议的补充协议来规定知识产权跨区保护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CEPA协议对商标权互认的机制建立应按以下几个步骤完成:第一步是通过签订CEPA补充协议的方式,统一商标注册与登记的要求、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第三步建立起统一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并进一步推广至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023-07-25
粤港澳三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差异与冲突,既体现在程序法上,也体现在实体法上,既体现在实体法的传统观念上,也体现在实体法的具体规定上。而澳门则没有设立独立的单行条例,而是将商标权制度纳入《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保护。由此可见,粤港澳三地的专利制度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及冲突,在实践中难免会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
2023-07-25
粤港澳大湾区既具有一般湾区的特性,但同时也具有顶层推动、制度差异、法律障碍、经济目的与法律手段等特异性。粤港澳大湾区特异性协作治理区域法治法律问题全球主义和区域主义的崛起是近几十年来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如何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特异性,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协调发展、合作治理的法律问题就成了当前必须要研究和重视的问题。......
2023-07-25
香港、澳门从来都属于珠三角的一个组成部分,粤港澳合作不是新话题,也不是新设计或新构想。粤港澳经济合作加速了广东的工业化和香港、澳门的后工业化。[2]粤港澳经济合作形成了珠三角独具竞争力的开放型动态化产业集群。粤港澳经济合作催生了珠三角城镇群。粤港澳经济合作是由单一合作发展为多层次合作的过程。从单一整合发展为多层次整合,全面促进了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发展。......
2023-07-25
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所以存在明显的差异及冲突,本文认为,主要系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粤港澳三地所面临的法治传统不同;其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因此,粤港澳三地各有着独特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期限等均有着各自的安排及规定。而如何破解当前的困局,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作用,对建立一个全面而有效的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制提出了迫切的需求。......
2023-07-25
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对大湾区司法协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内地与港澳签署的一系列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安排适用于内地,对大湾区是有约束力的,也是大湾区司法协助的重要法律依据,直接决定着大湾区司法协助的形式、内容和途径。在制度化规范尚有欠缺的情况下,大湾区有责任担当起司法协助领域改革“实验田”的使命,建设一个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协助示范区。......
2023-07-25
对于法律资料这一概念,目前没有公认的界定,按照字面理解,应包含两部分意思,第一部分意思是法律,另一部分意思是与法律相关的资料文件。尽管内地立法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并未对法律资料作出规定,香港、澳门的法律文件和司法实务中也未有法律资料的表述,而外国有关司法协助的一些条约却对法律资料有清晰的界定。......
2023-07-25
在已有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考虑知识产权冲突协调制度的构建。另外,应当继续保留两地知识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地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如今刚处于初始构建及初步发展阶段,很多问题尚未成熟,在这种背景下运行这么复杂的复式知识产权制度恐怕会引起制度运行的混淆以及模糊不清。......
2023-07-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