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CEPA补充协议建立商标权互认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CEPA补充协议建立商标权互认机制

【摘要】:[7]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领域广泛。其第3条明确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通过CEPA协议的补充协议来规定知识产权跨区保护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CEPA协议对商标权互认的机制建立应按以下几个步骤完成:第一步是通过签订CEPA补充协议的方式,统一商标注册与登记的要求、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第三步建立起统一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并进一步推广至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要求加强内地与香港及澳门的特别行政区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逐步减少或取消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随着知识产权的跨域流动的加速,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开始有所突破,这种突破主要表现在如下一些方面:一是通过加入国际性的知识产权公约……二是通过地区性的多边公约在某些特定地区开始突破。[6]根据知识产权的研究理论来看,地域性并非知识产权固有的特征和本质属性,而是外部环境施加于知识产权及其立法的,因此突破地域性并不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障碍。“后TRIPS时期,知识产权最积极的谈判是在大量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制订详细而具体的知识产权章节,以推行超TRIPS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标准。”[7]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领域广泛。其第3条明确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通过CEPA协议的补充协议来规定知识产权跨区保护的问题是完全可能的。当然,仍应注意粤港澳三方法域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和商标权保护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同时还要考虑地区进行法域合作的制度安排要兼顾各方利益的问题。

CEPA协议对商标权互认的机制建立应按以下几个步骤完成:第一步是通过签订CEPA补充协议的方式,统一商标注册与登记的要求、时限等程序性要求。如上所述,粤港澳都加入了《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在独立保护的原则基础上,三地均有自主决定商标权互认机制的对接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条约中的规定,在补充协议中予以重述和强调。第二步是在协议基础上制定统一商标的保护对象、范围、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和救济等实体法内容,将三地的立法进行趋同化。当然,也有学者建议并不需要完全统一,而是采用示范法的方式进行指导。笔者认为,两种路径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前一步骤的实施情况。第三步建立起统一的商标权保护制度,并进一步推广至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