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CEPA原产地规则的完善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CEPA原产地规则的完善

【摘要】:但考虑到CEPA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增值百分比偏低,只有30%,因而微量标准可借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规定2%~3%这一较严格的微量标准。世贸组织的相关统计显示,除少数区域贸易协定未规定吸收规则外,其他区域贸易协定均在其原产地规则中制定有吸收规则。[13]CEPA制定吸收规则,更有利于香港、澳门制造商满足增值百分比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原产地规则,充分实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原产地规则的各项功能,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维护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正当经济利益,本文建议在未来的磋商中对现有原产地规则作出适当补充与修正。

1.制定累积规则

累积规则允许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使用来自其他成员或另一区域贸易协定成员的非原产地原材料,而最终产品并不丧失其原产地资格,从而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包括双边累积、对角累积(diagonal 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累积规则是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其作用是刺激区域内的制造商尽量使用原产区域内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扩大相互间的贸易。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11月达成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对其原产地规则作出了修改,允许香港、澳门生产企业把原产于内地的原料和组合零件计算在“从价百分比”内,有助于进一步完善CEPA原产地标准,使更多香港、澳门产品得以享受零关税优惠进入内地市场,增加产品于内地市场的竞争力,有助于吸引和鼓励制造业多元化和持续发展。[12]笔者建议今后对CEPA再修改时,可实行对角累积规则,将澳门、东盟等地区也纳入累积范围。

2.制定微量标准和吸收规则

微量标准是指在一产品中允许使用的、不影响产品原产地的非原产地原材料的特定最高百分比,在税则改变和技术测试标准中,使含有非原产地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货物更容易获得原产地资格,增加了原产地规则的宽容性,有利于香港、澳门吸引海外直接投资。从目前世界区域贸易协定的实践看,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都制定了微量标准,其百分比大多在7%~10%之间。但考虑到CEPA原产地规则规定的增值百分比偏低,只有30%,因而微量标准可借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规定2%~3%这一较严格的微量标准。

吸收规则是指当非原产地原材料在满足了相应的加工工序要求并入最终产品并取得原产地资格后,该产品即被认为是百分百地原产于该国而不再计算其中使用的非原产地材料的含量。世贸组织的相关统计显示,除少数区域贸易协定未规定吸收规则外,其他区域贸易协定均在其原产地规则中制定有吸收规则。[13]CEPA制定吸收规则,更有利于香港、澳门制造商满足增值百分比的要求。

3.使CEPA原产地规则更具可操作性

明确在实际生产中哪些费用属于劳动价值,以及对于一个拥有多种产品的制造商来说,其生产的某一产品的劳工价值是包括维持该制造商运营的所有劳动力价值,还是仅仅限于与生产该产品有关的劳动力价值。[14]在产品的具体原产地规则中,明确规定赋予货物基本特征的具体工序,明确判断的具体标准。

4.降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成本

按现行规定,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针对当次出口有效,出口商每次出口货物都要申领原产地证书,而申领原产地证书本身又非常繁琐。本文建议取消原产地证书一次性有效的规定,实行每份原产地证书在半年甚至一年内有效。如此,香港、澳门出口商每年只需申领一次或两次原产地证书,可以提高效率,减轻香港、澳门出口商的负担,提高港商利用CEPA零关税此一优惠贸易安排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