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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潜力

【摘要】:CEPA的签订标志着三地新型的、更密切的经贸关系的开始,为促进三地经贸关系,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的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项自由贸易协定,CEPA对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特别是广东省的经济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CEPA的签署与生效,是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行使其合法权利的具体表现,为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密切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CEPA的实施,将使三地货物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2003年6月、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是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三个单独关税区、依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定的规定签订的一项自由贸易协定。CEPA的签订标志着三地新型的、更密切的经贸关系的开始,为促进三地经贸关系,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的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一种。区域贸易协定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相互承诺给产自于成员间的有关产品比产自于区域外的相同产品以更优惠贸易待遇的一种协议。由于此类协定大多是由地理位置邻近的国家签订的,因此得名为区域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依其经济整合程度的不同,一般可被区分为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四种。[9]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同意取消相互间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但各个成员仍保留各自对外的关税及贸易政策,即自由贸易区组成成员间实行自由贸易,但对非成员不实行共同的关税及贸易政策。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区域贸易协定,占到总数的72%。[10]关税同盟是其成员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间贸易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外,还相互协议采取共同的关税及贸易政策,从而在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关税区。共同市场是其成员除彼此实行自由贸易、采取统一的关税及其他贸易政策外,还允许其他生产要素,如人员、资金、劳务等在成员之间自由流动,因而其自由化程度比关税同盟更高。经济同盟是其成员国除达到上述共同市场的要求,取消各种贸易壁垒、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外,还通过谈判设立单一货币,实行共同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经济同盟是目前经济整合程度最高的一种区域贸易协定。

从CEPA的宗旨及其主要内容来看,CEPA是一项受世贸组织多边贸易协定规制的自由贸易协定,虽然它并没有采用“自由贸易协定”这一概念。CEPA通过消除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存在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及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实现内地与香港、澳门贸易的自由化,从而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内地、香港、澳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贸联系。根据CEPA第1条的规定,其规范和调整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关系,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表现出一致性。但是,CEPA仅仅只是调整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货物贸易的关税、非关税壁垒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限制及投资自由化,彼此间没有采取共同的关税及贸易政策,不允许有关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更没有实行共同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因而CEPA只是一项自由贸易协定,不是关税同盟、共同市场,更不是经济同盟。

作为一项自由贸易协定,CEPA对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特别是广东省的经济融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为内地与香港、澳门相互间给予更优惠贸易待遇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CEPA的最大价值,体现在从法律上保障了香港、澳门和内地的经济联系,解决了香港、澳门的经济定位问题。回归以前香港、澳门的发展,取决于香港、澳门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战略定位。但回归以后,面对中国沿海地区的飞速发展,香港、澳门的定位出现了困惑。“一国两制”只是从政治方面解决了香港、澳门的定位,但并未从制度上涉及香港、澳门经济的定位,而CEPA则填补了这一个空档。在CEPA的框架之下,香港、澳门和内地之间建立起了超越世贸组织一般规则的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在国际经济中为香港、澳门经济确立了新的定位。内地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均给予香港、澳门以特别优惠的待遇,使香港、澳门厂商在内地市场与外国厂商进行竞争时处于优势地位。但内地自2001年11月获得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后,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在经贸关系问题上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现象:一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同属一个主权国家,应当可以实行自由贸易;另一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又是世贸组织中两个相互独立的成员,相互间的经贸合作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内地无法再继续给予香港、澳门此种特殊待遇。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第5条中,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也明确要求中国自加入时起,应取消与第三国和单独关税区之间的、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不符的所有特殊贸易安排,或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给予香港、澳门的特殊贸易待遇,或者取消,或者依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世贸组织的所有其他成员,这都是中国政府所不愿采取的。而世贸组织的多边贸易协议也给中国政府提供了摆脱上述尴尬处境的途径,即依照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的规定,在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CEPA的签署与生效,是内地与香港、澳门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行使其合法权利的具体表现,为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密切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实行贸易自由化,有效扩大双边贸易

在CEPA出台之前,内地已成为香港、澳门的第一大贸易伙伴,香港也是内地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关系紧密。CEPA出台之后,内地将依相关规定,对所有原产香港、澳门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同时双方还承诺互不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拆除,必将促进香港、澳门对内地的出口;而CEPA实行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后,港产、澳产货物为取得原产资格,会从内地进口更多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因此,CEPA的实施,将使三地货物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根据CEPA的规定,内地承诺大幅度地开放服务业市场,降低市场准入的条件。迄今为止,内地与香港、澳门通过多次磋商,就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范围签订了多份补充协议。在CEPA框架下,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多个服务领域以优惠待遇在内地开设业务,让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优惠条件进入内地市场,包括允许独资经营、减少持股限制、降低股本的要求、降低地域及服务范围限制等。

3.有利于建立统一大市场,增加对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力

CEPA的实施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吸引外资提供了新的机遇。由于双方扩大了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减少了对投资方式、投资地域的限制。2015年、2017年,双方通过签订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而且双方还加强合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三地之间的双向投资必然增加。零关税的实现,将为香港、澳门产品提供巨大的内地市场,一些意图进入内地市场的高增值行业,将可能通过进入香港、澳门市场转而开辟中国内地市场,为获得“香港、澳门制造”的待遇而投资于香港、澳门。内地服务业市场的开放,更是吸引那些欲进入内地服务业市场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香港、澳门,获得“香港、澳门公司”的资格,以享受CEPA所提供的贸易优惠。根据香港、澳门投资推广署的资料,CEPA亦对吸引内地和外来投资起了正面作用。

CEPA为粤港澳经济整合提供了一个开放式的合作平台,在合作内容上涉及了众多领域,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内容。由于粤港澳特殊的地理位置,珠三角在CEPA的实施中获得了得天独厚的优越地位,可以说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业的开放,首先是广东、珠三角对香港、澳门服务业的开放。内地与香港、澳门通过多次磋商,就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问题签订了8份补充协议,内地不断扩大其市场准入范围。就粤港澳经济整合而言,CEPA极大地拓宽了合作范围,除了制造业之外,服务业、基础设施、口岸和海关、要素流动、行政管理等领域均具有了更大的合作空间。CEPA签订后的粤港澳经济整合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合,是在产业发展、城市功能和制度衔接层面不断扩展和逐渐深化的整合,粤港澳经济由此进入制度整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