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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软法之治

【摘要】:不可否认,硬法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础,但单靠硬法显然无法胜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任,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有赖于硬法与软法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三则,法律制度资源配置因软法的崛起而得以优化,规则之治的功能也因软法的崛起而得以全面发挥。[8]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硬法治国、硬法之治,软法同样值得重视和研究,才能全方位地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

不可否认,硬法是实现法治标的基础,但单靠硬法显然无法胜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任,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有赖于硬法与软法的优势互补,形成法治合力

一则,软法的崛起使得法治领域更加全面。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法治领域是一个受制于法治精神与法治原则的社会领域,软法的崛起,将长期以来局限于硬法调整对象的法治精神与法治原则解放出来,延伸至软法规范的社会领域,从而使得法治领域得到全面拓展,使得过去因遭拒于法律门外而得不到法治精神熏陶的软法及其调整领域,不再游离于法治之外。

二则,软法的崛起使得人们不再消极、机械、片面地理解法治目标,而是更加积极、能动、辩证地领悟刚性的法治目标与弹性的法治化之间的关系,主观满意与客观最优之间的关系,以及诸如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益等不同法治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则,法律制度资源配置因软法的崛起而得以优化,规则之治的功能也因软法的崛起而得以全面发挥。软法的崛起,有力地松动了规则之治即硬法之治的传统理解,认识到法治不仅是硬法之治,同时还应是软法之治;硬法与软法在法治化过程中应当并行不悖,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四则,法治化的过程与方式更加全面。软法的兴起,意味着法治化不再单纯依靠命令服从,不再完全指望国家强制,而是寻求更加多样化与更加开放性的治理方式,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行不悖,国家管理与公共参与相辅相成。[8]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硬法治国、硬法之治,软法同样值得重视和研究,才能全方位地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