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共识达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共识达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摘要】:内地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于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以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范围内放开法律教育,对于推动大湾区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法律界共识的培育意义非凡。并且与香港类似,要成为澳门律师,获得法律资格,必须拥有澳门大学或其认可的其他大学的法律学位。取得前述该等学士学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才能成为澳门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1.放开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对于培育法律共同体、形成法律界的共识有着其极为重要的意义。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的法律环境、法律背景以及历史沿溯等存在不同,对于法律的教育有着不同的方式。所以,开放和学习其他地区的法律教育对于全面、发展地了解法律、培育法律基本共识十分有必要。而构建完善全面、资源共享的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体系更是离不开开放的法律教育。

(1)香港。香港法律教育制度已设立三十余年,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香港的法律制度追随着英国的普通法模式。而香港的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培养模式、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等均依循英国普通法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今天香港的法律教育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为显著的是其法律教育“三部曲”:第一,学术教育阶段;第二,职业教育阶段;第三,实习阶段。

与广泛、普遍的法律教育相比,香港地区的学术教育阶段(主要是本科教育阶段)由指定的三家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律学院进行,各学院均开设法律学士学位。而对于该学位的申请,很多香港和海外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即使本科专业不是法律,通过参加大学举办的一系列函授法律课程,包括伦敦大学法律课程等法律专业共同课程,也都可以申请取得法律职业教育和在职实习阶段的资格。

实际上,与英国类似,在香港法律学院本科之外完成学术教育阶段的学生,会大大超过本科专业毕业的学生。这从侧面反映了香港法律教育的开放性,其对于法律学士学位的申请要求没有具体的地区与专业的限制。

(2)内地、澳门。内地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于四年的法律本科教育。澳门与内地在法学教育上有着较多的相似之处,譬如取得法律资格后的实习安排等。

以大湾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内地、香港和澳门三地范围内放开法律教育,对于推动大湾区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法律界共识的培育意义非凡。

2.放开法律资格的获取条件

(1)香港。在香港,学生在完成学术教育阶段的基础上要想取得法律资格,首先必须报读三家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法律专业证书这一项目。法律专业证书课程是香港法律教育的特色,区别于亚洲其他法域需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National Bar Exam)才可步入律师职业的惯例。在香港,通过一年密集式的律师专业实务与技巧培训,并通过学科考试,便可获得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大量的学生通过香港法学本科以外的途径完成了“学术教育”阶段,因此历年的法律专业证书的申请都是“僧多粥少”,竞争的激烈也使得各门考试及课程的难度大大增加。据统计,在法律学院和律师界的严格把关下,每门课程的考试每年都会有10%~25%的学生不及格。其与内地严格的司法考试有着类似的效果。

(2)内地。在内地取得法律资格,最关键的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特殊情况,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此外,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3)澳门。澳门的律师制度是比照葡萄牙国家法律建立的,深受大陆法的影响。并且与香港类似,要成为澳门律师,获得法律资格,必须拥有澳门大学或其认可的其他大学的法律学位。也就是需要学习及修读澳门大学或其认可的其他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取得前述该等学士学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才能成为澳门律师。

从前述条件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法学教育接受和法律资格的取得,三地均没有设置特别的障碍。

3.推进放开法律执业资格的获取条件

成为律师,获得法律执业资格,不同地区所要求条件的差异明显。

(1)香港。在香港,执业律师被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诉讼律师”),在名称上容易令人误解,但是其划分仅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并不根据法律地位的高低。另外,执业10年以上的大律师,可申请晋升为资深大律师(旧称“御用大律师”)。根据《香港律师执业条例》及其有关法例的规定,任何人要获取律师和大律师的资格,首先必须是在香港居住年满7年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同时必须受过特定学校的法学教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在申请修读香港大学法律系的法律深造文凭之后,经过实习,并考试合格,由高等法院批准即可获得律师或大律师资格。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律师需要跟从一名执业至少超过5年的律师实习至少2年的过程,才能取得担任律师行的合伙人及股东资格。大律师至少实习一年后,且实习期结束后6个月才可向大律师公会申请正式执业证书,继而从事法律执业。较长的实习期锻炼和培养了香港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一般来说,只有香港居民或有诚意在港居留的人才能在港执业,所以对于户籍,香港是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的。

(2)内地。根据内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6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

归纳而言,取得法律执业资格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次,考取律师资格;最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3)澳门。澳门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与香港具有诸多类似的地方,不过相比于香港,澳门注册律师的条件相对来说比较宽松。澳门有权处理诉讼及非诉讼义务的律师被称为“大律师”;而律师并非真正的律师,只是法律代办,俗称“律师楼师爷”,其仅限于处理非诉讼的简易民事事务。

根据《澳门律师通则》第19条规定:“一、报名为律师之条件为:a)澳门之大学之法学士或受本地区认可之任何其他法学士;b)完成律师业实习。二、非澳门之大学之法学士可须根据澳门律师公会规定完成为其适应澳门法律体系之先修课程。三、澳门律师公会有权对律师职业及其实习予以规范,并可规定必要之录取考试。”

取得澳门律师执业资格需要通过两次考试:实习录取考试与实习结束时由典试委员会举办的最后评核。澳门律师行业的入职程序大致可以被分为三个阶段:参加实习录取考试、实习、最后评核。只有通过最后评核才能注册成为律师。另外,葡萄牙的执业律师也可以根据澳门律师公会和葡萄牙律师公会签署的协议直接来澳门注册成为执业律师。

澳门律师制度与内地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还表现在对律师的管理上。澳门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两个,一个是澳门律师公会,另一个是澳门律师业高等委员会。特别是澳门律师公会,澳门修改的《律师入职规章》第19条规定:“具有法律学士且学历获澳门律师公会认可者均需参与实习录取试。录取试的性质及内容由澳门律师公会订定。”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公会认可的法学学士才可获得参加考试资格。另外,也只有在公会注册的律师才可以进行律师执业工作,非经注册,擅自以律师名义进行律师工作属于非法行为。所以,相较于其他地区,律师公会成了一个鲜明的特色,也是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关键一步。对比于香港,澳门并无具体的户籍方面的限制。

通过比较粤港澳三地法律,我们可以看到三地相互跨境执业还存在相当的难度,核心是除了澳门以外,基本都需要相应的身份条件或居民条件。三地的融合,大湾区的建设,需要构建能达成共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那么跨境相互执业的推动和制度化就变得特别重要和亟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