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从来都属于珠三角的一个组成部分,粤港澳合作不是新话题,也不是新设计或新构想。粤港澳经济合作加速了广东的工业化和香港、澳门的后工业化。[2]粤港澳经济合作形成了珠三角独具竞争力的开放型动态化产业集群。粤港澳经济合作催生了珠三角城镇群。粤港澳经济合作是由单一合作发展为多层次合作的过程。从单一整合发展为多层次整合,全面促进了粤港澳三地经济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发展。......
2023-07-25
基于“一国两制”的制度设计,内地与港澳在合作中出现的阻碍没有办法通过简单的沟通与交流得到解决。例如《澳门基本法》第22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如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等。这表明,粤港澳大湾区的合作在开放性与统筹性上均具有基本法的保留和限制。如果要化解这一难题,必须要在遵循宪法和基本法所规定的“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进行,既要保持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又要有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开放性、统筹性的形成和生长。申言之,需要以一种内地和特别行政区都认可并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方式进行,此唯有在法律方面构建合作基础,才能实现这宏远的目标。
与此同时,从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目前港澳两地对于法治的价值理念极为重视,特别是在香港,法治成了各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内,或者说9+2合作的特异性的根本就体现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同。如果要调和粤港澳、9+2城市群内部的开放、统筹问题,那么就是在调和它们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这包括法律的起草与制定、法律的执行、司法的互助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要求三地的协同与合作需要克服三地之间先天的法律障碍,这是发展与治理必须解决的先决条件。而这种障碍不可能通过经济和行政主体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只能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否则,一方面不符合内地一般地区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人大的领导地位和作用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不符合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体制下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要求。[22]所以,在协调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过程中,既要看到中央授权港澳与内地省区市的因地制宜,也要看到授权为合作带来了障碍,特别是港澳与相关省区市在授权上的不对等,不利于大湾区内部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合作。这就需要作为授权者的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透过授权、授权监督等多种方式,平衡好各方的法律制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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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WTO成员之间需要寻求适用非歧视待遇原则的例外,才能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粤港澳大湾区投资合作关系。再次,大湾区的措施和法规也应当及时通知WTO。[49]正是由于这种对外事务权是中央授予的,故粤港澳投资合作缔结协议的效力来源是国内法。......
2023-07-25
有论者认为粤港澳区域合作行政协议法律地位不明确,僭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亟须获得规范。大湾区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监管、税收行政、环境保护合作治理等行政事务具有跨法域性,这需要粤港澳共建有法律约束力的府际合作机制。二是广东与港澳尚未达成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判决的协议,不利于相互间协助执行异地刑事判决。二是单边律师业阻碍粤港澳法律服务业的全面合作。......
2023-07-25
这种差异使粤港澳合作中法律矛盾和冲突更加复杂,增加了粤港澳地方政府合作的难度。不同法域引起的法律冲突现实存在,并且很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广东与香港基本上互不承认对方的民商事判决。香港回归后,粤港两地在互相执行仲裁裁决方面比较好地避免了法律冲突,主要依照1999年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来进行。......
2023-07-25
综观我国立法实践,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协调联席会议解决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可解决大湾区经贸往来、城市群建设、司法互助、法律服务、人才流动、环境合作治理等重要立法事项。大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宏观的、覆盖面广的工程,需要协调的利益甚多。区际冲突规范实际上是为现行的规则提供法律依据,更好地畅通粤港澳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合作机制,为三地跨境贸易活动保驾护航。......
2023-07-25
随着粤港澳经济合作的不断加深,双方在合作中也逐步暴露出了以下问题:粤港澳经济合作是“有限制的合作”。粤港澳经济合作面临制度和体制差异的制约。粤港澳经济合作面临着彼此间的竞争与利益冲突。粤港澳经济合作需要妥善解决竞争和利益冲突问题,这些竞争和利益冲突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问题、产业的衔接和协作问题、港口和机场的分工配合问题、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问题、生产和生活要素的流动与限制问题等。......
2023-07-25
广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在推动粤港澳法律合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广东有责任、有能力、有魄力凝聚起同心共筑大湾区建设的磅礴力量,推动法律合作朝着更加包容、普惠、共赢的方向永续发展。粤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容易堵塞互利合作之道,因而中央有必要在一些立法事项上消除法律障碍,助推粤港澳法律合作。粤港澳法律合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
2023-07-25
在港澳回归前,粤港澳法学专业社团交流相对较少,而在港澳回归后,粤港澳多次联合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学研讨会且交流日益频繁,民间法学力量的后发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澳门法学专业社团及研究机构是积极推动港澳法学研究的拥趸,自回归以来,多次要求广东法学专家学者或者与粤港法学专业社团和研究机构共同举办学术会议。此外,粤港澳律师团体间亦交流频繁,互利合作。......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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