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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改革: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论坛成果

【摘要】:广东自身进行全面深化法治改革可为粤港澳法律合作提供现实基础,主要包括:第一,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②提升司法运作的区际化水平,探索港澳籍法官、人民陪审员与内地法院合作办案模式。考核指标内容中应加大涉港澳行政事务的透明指标以及程序指标。

尽管广东在法治建设方面业已走在全国前列,但仍有许多领域须向港澳学习,尤其是学习香港的法治建设经验,着眼于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发展目标。广东自身进行全面深化法治改革可为粤港澳法律合作提供现实基础,主要包括:

第一,建设服务型的法治政府。香港是举世公认的服务型法治政府,最引以为傲的是它的法治,这才吸引了国际企业纷纷到港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广东服务型法治政府之建设,应首先平衡好政府权力与公众利益的关系,发挥人大与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第二,提高司法公信力。①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审判。香港的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等外部力量的干涉,在营造香港法治社会生态方面起着中坚作用。广东可以探索在借鉴香港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际惯例、接轨港澳,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法规,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仅在大湾区范围内实施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运作体系。②提升司法运作的区际化水平,探索港澳籍法官、人民陪审员与内地法院合作办案模式。大力推广珠海横琴新区法院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培养法官助理的经验,在自贸区的司法机关率先培养港澳籍法官、人民陪审员,在涉港澳案件中,可由当事人选择是否安排港澳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

第三,充实创新涉港澳事务行政考评机制。粤港澳合作方面的政府绩效评估早已运作多年,现在需要根据大湾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总体目标,充实创新有关考评机制。建议将大湾区内涉港澳事务服务完成度和完成质量纳入相关行政公职人员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机制,提升涉港澳事务行政服务质量,包括:①引进港澳事务行政考核第三方评价。大湾区内涉港澳部门的行政考核由涉港澳研究的专家学者、港澳人士参与考评。②加大公开化、程序化的内容。考核指标内容中应加大涉港澳行政事务的透明指标以及程序指标。具体而言,包括各市推出的涉港澳的相关行政信息是否公开化、是否便于港澳同胞理解、行政服务是否便利化、行政事务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指标。在全广东试行涉港澳事务作为公职人员考核指标尚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该项考核属于国家事权,但在大湾区试点却有一定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大湾区作为国家战略布局,可获得其他省市所没有的授权,涉及港澳事务繁多,将相应的涉及港澳事务纳入行政人员考核指标范围存在较高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