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在推动粤港澳法律合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广东有责任、有能力、有魄力凝聚起同心共筑大湾区建设的磅礴力量,推动法律合作朝着更加包容、普惠、共赢的方向永续发展。粤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容易堵塞互利合作之道,因而中央有必要在一些立法事项上消除法律障碍,助推粤港澳法律合作。粤港澳法律合作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
2023-07-25
法律服务业一般包括律师、仲裁、公证等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与港澳律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的合作亦是随着三地经贸往来的深入而获得飞速发展。
首先,律师业合作取得突破。2014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颁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正式启动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试行合伙联营的试点工作。当前,在法律服务业上,港澳的律师事务所可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等地方与广东内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伙联营。截至2017年10月,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共有11家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14]
其次,仲裁业日益国际化。2011年6月,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鼓励前海合作区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以及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仲裁服务,有效地保障了前海合作区内的香港、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吸引了更多的香港、外资企业踊跃到前海投资。2015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正式采纳前海国际商事仲裁经验,同年11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2015年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规定,在广东自贸区前海片区的企业可选择香港法作为适用法律以及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据此,可以更高效地为自贸区的交易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截至2016年1月,深圳仲裁院聘请来自香港特区的仲裁员达146名,其中,香港籍共88名。[15]随着深圳仲裁院业务运作的成熟,该院作出的裁决愈来愈受到国际的承认与执行。
最后,调解业合作日趋深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鼓励深港民间调解组织合作,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据此,2013年12月,粤港澳12家商事调解机构与深圳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共建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2015年4月,珠海仲裁委员会、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仲裁司学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香港博信法律专业调解中心、香港g2g六方在珠海也成立了珠港澳商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该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法律资源,协调成员各方为当事人提供跨法域的调解咨询和推介等服务。2018年3月,珠海横琴成立首家商事调解机构——横琴新区国仲民商事调解中心,该中心利用珠港澳商事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机制,实现与港澳跨境调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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