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的未来发展:《社会政策新论》一书回顾与展望

中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的未来发展:《社会政策新论》一书回顾与展望

【摘要】: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协商参与,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主体的多元化。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对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基本供给制度。政府的职责主要在于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供给基本社会福利,监管福利市场,规范福利行为,推动社会福利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类法规建设,研究制订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构建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长效机制。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残疾人群体产生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占据中国人口百分之七的残疾人群体成为我国一个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同时,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公平、平等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全世界得到充分的体现,残疾人也不再被大家称为“残废人”,而更多的是得到了人们的尊重和肯定。我国针对扶残助残方面就开展了许多的活动,比如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一助一送温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我国创办开展的“全国助残日”到目前为止已经开展了二十多年,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老百姓,数以亿计的中国公民参与了给残疾人群体送温暖、送关爱的活动,为扶残助残事业提供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我国就残疾人这一社会问题在多层次、多角度上给予大力解决,从大的方面上不管是在国家政策上,还是在政治、社会参与上,均是充分保障残疾人群体的个人独立性以及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给予和健全人一样的尊重;从小的方面则是在个人的就业教育、生活上给予大力支持。但我国的残疾人问题依然面临严峻的近况,残疾人群体的大量存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滞后的因素;而残疾人群体的生活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则不是呈正相关的,而是出现差距越拉越大的趋势,而不同地区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残疾人群体生活状况也出现一个不平衡的状态;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还有待改善。

所以,为了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及整个民族的素质,也更是为了给后人做一个好榜样,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的社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成为我国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也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国家和政府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加快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现存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还是相对比较落后,组织体系内部的管理理念、部门协调以及结构设置等方面大多数都是参照国外的一些组织机构模式,完全是照搬发达国家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来适用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为了让我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达到最大的效率和最终的目标,必须摒弃那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因素,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因地制宜地发展属于我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体系。

相对其他福利性的国家来说,我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得相对较晚,有很多需要改进的也无可厚非。但我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大多数是由政府的政策推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也大多数是以政府和单位为主,而作为服务行业的“第三部门”,则在残疾人社会服务当中却是表现缺乏,这无疑会对政府和国家产生很大的压力。因此,在接下来我国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体系过程中,更多的应该是注重让“第三部门”参与进来,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事业。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展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合作协商的福利供给模式,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主体的多元化

残疾人社会福利领域宽泛,对象众多,形式多样,国家无从包办。必须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协商参与,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主体的多元化。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对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基本供给制度。政府的职责主要在于制定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供给基本社会福利,监管福利市场,规范福利行为,推动社会福利发展。当务之急,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国家社会福利总体框架中,制定国家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确定国家层面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以之作为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福利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地方各级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规划。由于高龄致残现象日渐凸显,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规划应适应老龄化浪潮,与老年社会福利相契合,共同列入政府社会福利宏观体系的重要子系统,切实保证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协同性。二是以制度激励与财政引导相结合,切实保证残疾人基本社会福利的供给。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类法规建设,研究制订促进残疾人福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构建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长效机制。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以公共财政残疾人投入来推动残疾人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项基本社会福利的发展。三是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机构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人性化、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民间组织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重要参与主体,可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福利需要。应培育发展草根性的社会组织,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社会福利建设。市场既是残疾人社会福利供给的基本主体之一,也是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活力所在,必须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的适度市场化。要以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偏好为依据,大力培育和发展面向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各类市场组织,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面向残疾人的专门性福利服务。面向民营企业,逐步化解福利领域的准入障碍,引入服务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打破政府垄断,形成多元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竞争格局,以实现社会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效率。

(三)国家拨出专项资金培养和培训一批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

一个国家的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需要在生理、精神、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均能够给予残疾人群体进行康复帮助。所以,国家在培养和培训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的时候应注重其在多方面的深入研究。一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的队伍建设;当然,从一个国家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质量的好坏,也就能看出该国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程度。而对于我国来说,残疾人社会服务事业也才兴起不过几十年,在残疾人社会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专业素质也是比较低,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康复事业的发展需要。

我们上文也提到过,国家与高等医学院校合作或是专项支持,在这类高校内普遍开设一些残疾人社会服务方面的学科课程,比如: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康复心理学以及残疾人社会参与服务等相关课程。同时,对这类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在学习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也应注重对其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进行培训。在残疾人社会服务人才正式进行工作时,能够在运用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时,还保持着一颗公平、公正以及对生命尊敬的心。

二、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康复投入机制

一是将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康复经费应占财政收入(或支出)的一定比例,同时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实际的经费安排实现财政预算所确定的份额。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少部分康复项目和辅助器具费用。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一般均会对一些残疾康复技术和辅助器具提供经费支持。我国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对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的支持力度,在合理评估财政支持力度和残疾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减免费用的康复服务范围和辅助器具种类。可根据残疾人的需求程度和经济状况确定不同的减免额度或比例。三是建立专项基金,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发展。鉴于康复服务所具有的特点,建议建立一个专项的康复服务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康复服务的发展。基金来源可考虑政府拨款和吸引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也可考虑将从康复服务业收取的相关税费直接纳入基金。四是创新康复经费补贴方式,提高使用效率。建议将各地对残疾人的康复经费补贴用康复券形式(也可用电子形式)发放给残疾人,残疾人持有康复券可选择任何一家康复机构购买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机构之间开展竞争,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提升康复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掌握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

针对我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缺乏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问题,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构建的重点之一是:在明确服务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以标准管理促进持续发展,以科学标准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的提高。第一,要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要求,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不同特点,基于不同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式,对居家照护、日间托养与照料、机构托养等都应实施科学的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力争形成协调发展、自我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达到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良性运转、维护残疾人尊严的目的。其次,要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推广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标准,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等级概念,根据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等级、不同经济状况、不同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差别化、个性化的托养服务,使残疾人获得质量较高的基本保障和服务。第三,要统筹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托养服务是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最迫切需求之一,要全面推广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要统筹城乡,逐步形成覆盖面广、城乡一体、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形成持续、有效、可行性高、社会效益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

(三)高等教育阶段立足残疾人资源优势,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资优残障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是为社会职业岗位培养各种应用型人才。就残疾人而言,由于某些身心障碍造成他们在发挥某方面生理能力时产生障碍,会在学习某些理论知识和研究时面临巨大的困难;而以技术导向的高职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较为符合残疾人的特殊教育需要,为其掌握应用性技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一方面应从社会需求出发,根据残疾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设置对口专业,开设适性课程,发掘残疾人潜能,发展其个性和特长,创造一个使其能够成功、成才的环境。在接受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后,通过相应的考核,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补充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深化技能的应用,成为高技能人才;部分残疾人甚至成为资优残障人才。另一方面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植入富有实践特色的职业应用能力和就业能力内核,培训强调应用性,以适应社会需要,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以真正实现其个人价值。

(四)应当提高我国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水平,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

尽管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水平不断增长,但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比较,我国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因此,需要构建有利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公共支出机制。一是实现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机制的规范化。在财政支出中单列残疾人支出,减少随意性,将残疾人社会支出机制予以固化,形成常态机制。二是逐年提高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水平,逐步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平均水平。

提高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水平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我国残疾人群体规模庞大并不断增长。从国际经验来看,残疾人数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因同步放松准入标准而不断上升。随着人口年龄结构老化、工业化进程中的职业伤害剧增、交通事故频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我国残疾人数量未来还会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从“积极福利”的角度看,提高残疾人公共社会支出水平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投资,必将产生积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

三、总结

残疾人问题作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其由来已久,且涉及面广。为了极大地缓解和解决这样的一个影响十分巨大的社会问题,各个国家都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人口达十几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残疾人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整体呈现出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影响面多的特点,因此也给整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带来了压力。为了着力解决我国的残疾人问题,国家和社会将通过大力合作,颁布和实施残疾人社会服务政策,通过提高残疾人的政治参与度、解决其就业和教育问题以及社会参与,让残疾人群体能够与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充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