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医改在争议中继续前行。时任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报告中明确表示反对医疗服务市场化,这番表态随即被认为“思想保守,反对改革”。这一举动的源头来自当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的这个研究报告认为,医改困局的形成,是将近二十年来医疗服务逐渐市场化、商品化引起的,而之......
2023-07-25
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医疗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共29万个,总诊疗人次数为24.46亿次;全国医疗机构床位370.1万张;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9828万人;全国卫生人员总数590.4万人;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0966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为4.81%;在社会保障方面,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205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98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068万人;全国已有2451个县(区、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7.3亿人,参合率为86.2%;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万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为1.3亿人次,住院人数74万人。
一、我国医疗体制现状
经过30年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医疗服务政府管理体制与付费机制,具有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基本明确了政府监管职责,逐步健全了国有医院管理制度。
(一)法规体系
199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大致分为四个层次。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公民权利,其中包括公民享有健康的基本权利。
2.法律
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等。
3.行政法规
相关行政法规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以及各类药品管理办法。
4.部门规章
相关部门规章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1994年9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10月)、《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198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1月)、《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1989年5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2000年7月)、《关于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通知》(2000年11月)、《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分摊测算办法(试行)》(2001年8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2014年11月)、《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2002年11月)、《关于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7月)等。
除了上述医疗卫生行业的专有监管法律法规外,其他普适性的法律法规也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的监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此外,各地还出台了一些适用于本地区的医疗地方法规。
(二)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包括准入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政府补贴、非营利机构监管等多个领域。
1.准入监管
由于医疗服务与公众健康安全紧密相关,因此对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服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医疗设施进行准入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医疗服务行业的准入监管措施包括:医师、护士执业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和认证;医疗机构设立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个人开业还要符合《医师、中医师个人开业暂行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件规定;医疗设备要符合质量要求;药品质量要符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设立医疗机构要经过卫生部门审批,同时还有民政部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部门、商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参与。
2.质量监管
医疗服务领域的质量监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质量的监管、医师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的考核、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医疗设备质量的考核、药品质量的考核。医疗服务领域的质量监管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专家的参与,因此应该建立独立的质量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当然也要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目前在医疗机构质量的监管方面,已经具备独立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是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在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组织。在医疗服务人员考核方面,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在医疗设备和药品质量监管方面,国务院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具有独立监管机构特征,医疗设备和药品质量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初步形成体系。
3.价格监管
由于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政府监管不力,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服务价格的收取方面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2000年7月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决定,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决定价格。近年来,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比较引人关注的是2001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计委等单位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分类、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计价单位等都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4.非营利机构监管
2000年7月,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医疗服务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又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非营利性监管。《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分配政策的执行作了法律意义上的规定。但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医疗机构“自主化”改革极大地改变了医疗机构的行为特征和激励机制。医疗机构从传统命令—控制链条下按照行政指令被动完成任务的基层单位变成了具有极强营利动机、追求收入最大化的服务提供者。与此同时,事业单位性质的国有医疗机构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公立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从内部治理来看,政府作为公立医院所有者的职能严重缺位;从外部监管来看,仍然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这都导致享受预算补贴的国有医院无法体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甚至演变成了“在内部人控制下集体谋利”的“伪装非营利机构”。
(三)政府投入机制
在政府补贴方面,2000年7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对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补助范围根据政府管理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确定。”
目前卫生事业财政补助主要分为卫生行政部门及执法监督机构经费、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经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另外基本建设投资单独补助。国家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补贴还有其他形式,譬如上级非财政性补助、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公共补贴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部门进行外部监督,同时医疗机构内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会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完善财务上报制度。但国家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存在歧视性待遇。
二、我国医疗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而言,30年来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总体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截至2016年,我国有13亿多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GDP占全世界的14.84%,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卫生总费用的6%,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职能不清
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管理体制基本上继承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在职能定位上,医疗服务主管部门同时扮演着事业单位的资产所有者、政策制定者、付费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在管理方式上,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倚重的仍然是直接行政干预方式,重投入轻绩效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就造成政府在医疗服务管理方面越位、错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
2.政府投入机制不完善
从医疗服务供给的角度讲,如前面所述,随着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对医院的直接投入日益减少。例如,几家基层公立医院,政府投入一般只占医院经费的20%左右,甚至有一家医院政府投入还不到10%。从购买医疗服务的角度看,在1980年,居民医疗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不到23%,而根据卫生部前部长高强的分析,2005年,在中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大约有60%靠居民自费,25%靠集体负担,政府投入仅占15%。
3.医院收入机制不合理
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在政府投入比重逐年下降的同时,国家采取了医院药品加成的医院经济补偿政策,允许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时加成15%~20%作为补偿,这就形成了所谓“以药养医”局面。在政府缺乏监管情况下,医疗机构的逐利动机得到充分释放,以药养医政策诱导医院买卖贵重药,医生开大处方,医院总收入的50%~70%是药品销售收入,同时造成患者医疗费用出现了不合理增长。
4.社会资本准入与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拥有的床位、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仍占到全国医疗资源的90%以上,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还没有形成,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还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首先是准入的领域不明确,社会资本进入了一些本应由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领域,而在一些市场机制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却存在很大的供求缺口。其次,民营医院面临着种种歧视性待遇,导致民营医院难以与公立医院开展公平竞争。最后,政府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不严,导致这些医院管理不善、虚假广告广泛发布、医疗纠纷不断出现。
5.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
首先是我国的医疗保障系统不统一,全民医保包括四大系统,其中卫计委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系统,民政部负责特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太小。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参加了医疗保险,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的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大多没有参加。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没有医疗保障。从2003年起,全国开展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已覆盖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全部覆盖,但筹资力度小,一般每人每年仅30元,保障力度不大。在一些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
6.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医疗服务法律法规体系,但考虑到我国经济转轨的总体特征以及医疗领域改革与发展步伐相对滞后,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规则体系缺乏统一性,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不同部门出台的规章缺乏协调性,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性法规之间存在矛盾。法规体系陈旧落后,缺乏动态性,不再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监管规则体系不完善只是问题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甚至不是主要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规则的执行机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理论与经验借鉴
(一)理论基础
医疗服务属于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s)范畴,学术界对于公共服务还没有很统一的理解。但人们一般习惯则从政府干预的角度来定义公共服务,认为“在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存在着潜在的严重市场失灵(被宽泛地解释为公平与效率原因),这说明了政府介入的合理性,政府介入的方式包括生产、资助和监管”(Grout和Stevens,2003)。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造成严重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公共品问题,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完全竞争或自然垄断问题以及外部性问题。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因而被列入公共服务的范畴。
根据雅诺什·科尔奈和翁笙和的概括,医疗服务行业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健康的价值,健康、减少身体痛苦和生存同别的任何事物相比都具有特殊的无可比拟的价值。(2)平等获取的原则,社会中的一个基本理念是所有人都享有基本的健康保障的权利,社会必须担保人们可以行使这项权利。(3)信息不对称,在医疗服务方面,供应方(医疗机构和医生)通常比需求方(病人以及为其支付保险的机构)知道更多关于该交易的情况——疾病的处理,全部费用和利益,包括风险和副作用。(4)不确定性和保险需求,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具有极大的不可预见性;不确定性导致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保险在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加入了一个第三方支付者。(5)道德风险,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越多,病人和医生就会不计成本地使用过多的医疗服务。因此,由于上述原因,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同时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既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
无论是出于资源配置效率考虑,还是出于社会公平考虑,政府的有效干预和积极介入是任何一个国家医疗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证。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应对市场失灵和实现社会公平,政府或是采取措施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或是直接提供市场无法供给或供给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般来说,政府对医疗服务供给进行干预的方式包括直接提供、付费购买与监管。直接提供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并管理医疗机构,为相关人群提供医疗服务。付费购买是指政府向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人营利医院和私人非营利医院)购买医疗服务(补贴消费者或直接向医院付费)。监管是指由监管机构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基于统一规则的外部监管,以及专门针对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的政府内监管。在实践中,这三种方式往往同时并存,并非相互替代的关系,其中医疗卫生监管处于核心位置。
(二)国际经验
根据医疗体制的市场化程度,世界典型的医疗体制有三种。
1.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实行的政府统包模式
这一模式在调动医生、医院的积极性和效率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有利于集中解决社会医疗负担。在英国,医院是属于国家的,国家给予医院全额补助,医生是国家的公务员,老百姓直接去医院看病。在中国香港地区,医院的投入完全由政府负担,但政府每年投入的钱有85%是用于医生和护士的工资,营运成本占不到15%。医院的医生和护士都是公务员,香港的公立医院市场份额占整个医疗服务市场的95%以上,私立医院的比例是非常小的,医院是政府所有的,但是管理是公司化的管理。
2.加拿大实行的市场过渡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征是:国家和全社会办医,资金和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社会共同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高积累率增强了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自从以公共基金为基础的医疗保健体制在加拿大建立以来,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服务的传递方式就从以依赖医院和医师为重点转向了以诊所、初级保健中心、社区医疗中心和家庭保健为重点的医疗服务体系。
3.美国实行的完全市场化模式
在美国,医疗体制的市场化程度是非常高的,其中70%的服务完全靠市场,政府承担的不到20%,政府承担的是老年人和穷人的医疗责任,还有10%是没有医疗保险的。但是美国的医疗成本非常昂贵,美国的人均医疗费用每年是5000多美元。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开始尝试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医疗服务领域,如通过减少或消除进入壁垒引入私人机构和利用非营利组织来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程度、通过选择签订购买合同的方式提高各类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通过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提高外部监督压力,以期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变化来改变服务供给者的行为特征,从而改善医疗服务的业绩质量并提高供给效率(Walshe,2003)。但20多年之后,这场被寄予极大希望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改革(或“私有化”改革)实验,其成效只能说是“喜忧参半”。以最早推行这项改革的英国来看,医疗卫生领域的准市场化改革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效率和公平方面并没有取得人们所预期的效果。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介于第二和第三种之间的模式。但市场与政府的功能界限目前还未完全得到明确,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放手过快,监管与付费功能不到位,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借鉴国际经验,应系统梳理有关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明确医疗服务的基本模式,并利用国民经济与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良好时机,尽快确立和加快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体制。
(三)总结与建议
中共十七大正式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一个新要求。这就为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但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目前还有很多不同意见,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必须按照构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推进医疗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坚持医疗服务市场方向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未来总趋势的,关键问题是找准市场化的领域与步伐,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外资)投入到基本医疗服务之外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在各方面配套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试验基本医疗服务外包的形式,促进新型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第二,医疗体制改革与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政府定好位。为此,首先应该深入理解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干预的理由,认真区分政府在付费、服务提供和监管方面的不同职能,并根据中国医疗体系的特征找到不同职能之间的最优组合模式。
第三,改革医疗服务付费机制,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是建立新型医疗体制的基础。必须切实改变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投入不足、投入方式不合理的局面,根据未来医疗服务的发展目标和医疗保障的覆盖目标,有计划地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对于超收的财政收入,应有一定比例安排医疗保障投入。
第四,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监管体制是弥补医疗服务市场失灵的关键措施。必须切实改变计划体制下“命令与控制”的直接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独立性的新型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内监管”。
第五,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转移到农村地区,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的必然要求。要积极改善农村卫生基础,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管理,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组织城市医生对口支援农村。
第六,改变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是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在未来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仍然是服务提供的主体,因此,必须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前提下,弱化公立医院的逐利动机,强化其公益动机,改善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督,改变以药养医的价格形成机制,并逐步建立内部竞争和人员流动机制。
四、2016年我国各省医改最新改革措施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启之年,分级诊疗仍是许多地区的年度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计生部门领导表示,要通过创新思路,把分级诊疗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1.上海:让社区做好“中转站”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黄红介绍,2016年,上海市完成了首批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市级试点单位阶段性复核与第三方评估,凝练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并制订推广计划。将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进一步落实各类资源对家庭医生倾斜下沉,研究家庭医生对社区卫生服务平台的运用规则与路径,整合资源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级,满足居民在社区解决基本健康问题的需求。此外,上海市还将通过市、区、社区联动对接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基于基本标准、数据分析与数据应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评价机制,推动改革稳步深化。
2.青海:提升“网底”软硬件实力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进京介绍:青海省更多地去触碰医改中的结构性困境,“打拦路虎,捅马蜂窝”。实施好分级诊疗工作,关键在首诊、关键在基层。2016年,青海省要用人员、资金项目的“双下沉”助力分级诊疗。青海省从2016年起,依托省内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每年订单定向培养400名村医,连续招生8年;每年订单定向培训医学本科生300名,毕业后全部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这些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6年,在服务年限内,上级医院不能从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调人。青海省还将开展第二周期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工作。
3.湖南:“实体+虚拟”促资源下沉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这些“珍珠”要用分级诊疗的“线”穿起来才能“增值”,真正发挥医改的效益,让百姓有获得感。要采取“实体+虚拟”的模式。所谓实体,首先要加强基层医生、全科医生和特岗医生的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基层医生进修。同时要加强基层“网底”的体制改造,特别是对贫困地区要加大支持力度。目前,湖南有贫困村约8000个,其中合格卫生室不到一半。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经费,加上地方配套经费,确保3年内每个村有一家合格的卫生室。而虚拟手段,就是积极推进医联体中的远程诊疗。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与发改委已对远程诊疗定出价格:每半小时收费150元,上不封顶。“有了收费标准,医生开展远程诊疗名正言顺,更有动力。”
4.江西:完善分级诊疗流程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介绍:江西省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同时推动社会资本办医。江西省将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完善分级诊疗标准和流程,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2016年重点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等试点工作,2016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
5.云南:力争打破政策间壁垒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笑春介绍:分级诊疗对云南更为迫切。云南省医疗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边缘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资源少且质量差。云南要多管齐下,其中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来引导患者主动在本地就医是重要策略。目前,我们在报销比例方面缺乏明确的导向,云南省大医院的报销比例平均在50%以上,而基层在70%左右,在没有明显差距的情况下,患者自然会选择大医院。云南省将加大基层报销比例,降低大医院报销比例。大医院至少降低到40%以下,而基层应该达到90%以上,甚至不用付费。最终让百姓用脚投票,90%的常见病在基层医院解决,剩下的大病由大医院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2016年,一些省(市)将强基层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
6.北京: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比重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介绍:2016年,北京市医改的关键环节是解决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问题,为分级诊疗铺路。北京仍有800多个行政村既无村医也没有村卫生室。2016年北京将出台实施方案,变传统人员管理为乡村医生岗位管理,拓宽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的来源途径,形成“区定岗、人派遣、乡管理、村使用”的用人和管理模式。乡村医生岗位人员待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北京村医中的执业助理医师占村医总数的6%,到“十三五”结束,这一比例将提高到20%。此外,北京市2016年扩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比重。在社区卫生人员编制配置不到位的区域,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诊所、门诊部等机构和人员参与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7.广东:3年投112亿强基创优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介绍:从2016年起到2018年,广东省财政统筹安排112余亿元实施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在硬件方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2016年起分批对粤东西北地区县(市)人民医院配置医疗设备,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此外,从2016年起,广东省将为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医院设置300个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临床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本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8.浙江:让资源下沉常态化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敬表示:这些年来,浙江省一直利用“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推动城市优质人才资源纵向下沉,但基层人才仍然很缺乏,服务能力和服务项目还满足不了群众需求,影响了分级诊疗的推进。未来,浙江省要继续实施医学人才下基层工作,落实新一轮万名医学生招聘、定向培养千名基层卫生人才、百名创新医学人才到基层开展传帮带等任务;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和住院医师规培合格后到基层服务制度。拓展基层服务项目,带动人才向乡镇回流。“过去为了减少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我们停掉了很多乡镇卫生院的产科,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妇科人才、麻醉科人才和外科人才的流失。现在,为了更好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分级诊疗,我们计划在一些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乡镇卫生院恢复产科。”
9.福建:5项政策引导资源下沉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朱淑芳认为,推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分级诊疗。福建省正对医疗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纵向调整就是把人才、设备、硬件建设往基层下沉,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横向调整就是要加强薄弱学科的建设;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2016年,福建省将持续实施财政、医保、价格、人事、绩效5个差别化政策,引导医疗资源下沉。
一是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省市县逐级加大财政投入,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二是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三是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药品、耗材零差率补偿遵循越往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越小,财政投入越大,医院分担越少的原则;四是实行差别化的人事政策,对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五是县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省市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提升整体医疗技术水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年,卫生计生各项重点工作担子都不轻。如果要在这些工作中牵出个“牛鼻子”,不少省份卫生计生“掌门人”选择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永远需要人来做,人才质量、水平、总量等,决定了各项工作开展、落实的成效。况且,我们卫生计生工作的很多短板、瓶颈确实出在人才队伍上,要迎接的首要挑战、关键提升也有赖于人才作为基础保驾护航。”“掌门人”们纷纷表示,新的一年,筑牢扩容人才“蓄水池”,依然是最挂心的事。
10.河南:补基层人才短板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广胜介绍:河南2016年重点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就是因为这项工作还有大困难要克服,有大文章可书写。2016年的基层卫生人才建设将有一揽子针对性计划推出:首先,明确时间表,按照《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人才工程工作流程,不留死角;其次,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政策调整衔接和政策规范解释工作;再次,加大工作力度,提升人才工程吸引力。2015年河南省启动了‘369人才工程’,即通过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持,利用6年时间(2015—2020年),实施9项培养计划,为基层培养和培训专业技术人才86680名。2016年,这项工程也将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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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医改在争议中继续前行。时任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在报告中明确表示反对医疗服务市场化,这番表态随即被认为“思想保守,反对改革”。这一举动的源头来自当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的这个研究报告认为,医改困局的形成,是将近二十年来医疗服务逐渐市场化、商品化引起的,而之......
2023-07-25
在国家发展理念已经清晰的背景下,中国急切需要走出社会保障发展理念的迷雾。中国多层次体系建设提了多年并采取了多种举措,但因缺乏顶层设计与协同推进,迄今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中楼阁。除了社会保障权益存在不公现象,还有承担义务方面亦具有不公平性。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实践中的浪费与低效现象惊人。......
2023-07-25
(三)政策性由“补砖头”变为“补人头”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补贴是各国住房政策的主要手段。“补人头”方式把补贴发给最需要资助的群体,由其自己解决住房问题,这是当前最有效的补贴方式。因此,我国住房政策补贴应借鉴国际成熟的先进经验,实现由“补砖头”模式向“补人头”模式的转变。......
2023-07-25
(三)反贫困政策存在封闭性中国的反贫困政策存在封闭性,仅为了消除贫困而扶贫,对贫困背后的原因探讨不够,没有制定出开放的反贫困政策,以从根本上减少贫困的发生并促进贫困人口的发展。......
2023-07-25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城市住房经历严重短缺的阶段,政府投资建房,使住房紧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这种福利住房模式的弊端也显现出来。此阶段的改革重点是补贴出售新建住房。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批《全国基本建设工作回应回报提纲》中整体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共有住房出售的试点扩大到全国主要城市。......
2023-07-25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建立起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总的来说,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的社会保障大致经历了建立、调整、停滞、重建、改革和发展等几个阶段。中国共产党在还未取得全国政权之时,在革命根据地就已经开始通过颁布相应的条例、法规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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