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湖南地区唱书类唱本的搜集整理 - 清代南方唱书研究成果

湖南地区唱书类唱本的搜集整理 - 清代南方唱书研究成果

【摘要】:1929年3月,顾颉刚先生的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刊行了一册《湖南唱本提要》,收入唱本90 种。由此《湖南提要》中著录为“鼓词”的,不是真正的“鼓词”。《湖南提要》中所涉及的正文结构形式,在武汉地区“盲人唱书组”编撰的“唱书”中基本都能找到根据。由此,若从正文结构形式方面和所叙事内容方面来说,这批唱本中的绝大多数,应属于本文所研究“唱书”之范畴。

1929年3月,顾颉刚先生的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刊行了一册《湖南唱本提要》(以下简称《湖南提要》),收入唱本90 种。书中虽然没有注明每部唱本刊行时间,但是从刊行书坊、唱本曲目、收集时间分析,这部分唱本中的大多数应是清代至民国初年刊行的属于本论文研究范围的唱书文本。据顾颉刚先生称:他在中山大学创办了民俗学会,设置了风俗物品陈列室,在广东各地搜集唱本数千册。辛树帜教授乘暑假回湖南老家,搜集了一大批当地刊行的唱本带回来交给顾先生。整理工作由姚逸之先生承担,经过半年整理,终于撰写了提要,并出版发行。[1]

容肇祖先生在序言中谈到唱本的重要性:“汉儒‘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的见解,遗留了下来,不知害了多少人,不知埋没了多少艺术,不知废弃了多少历史上的材料。现在说古代的艺术,大家觉得可以说的出来的,楚骚、汉赋、六朝的骈语、唐诗、宋词等等一切贵族的文学,便算完了。雅俗共赏的或平民的戏剧歌舞、唱词、小说等,似乎是跟着时代烟消云散了!唐代的民间小说,敦煌藏本的《明妃传》残卷,痕爪的遗留,尤使人系连不置。”[2]“其实民间通行的文学,就是培养成民间的思想、感情、信仰、意志、行为的一种模型。谈改造社会的,就是要改造这些模型,而研究民俗学者,便得要找求这种材料以备研究某种社会及人民的思想、感情、信仰、意志、行为的起源及其关系。同时某时代某地方通行的作品,不啻有某时代某地方的风俗现实于我们的眼前。”[3]

姚逸之先生谈到他所整理的唱本,将其列为五类:“一、弹词,书中全系韵语,无说白,七字一句,一韵到底。二、鼓词,都是韵语,每句七字,换韵。三、评话,书中杂有说白,系韵语,每句字数,有七字至十字的,换韵。四、山歌,有套数,每套四句五句,四句系五五七五格式,五句有五字或七字的两种,每套为一韵。五、剧本,系流行湘省之剧本,此类很少。”[4]

姚先生作此分类时,包括顾颉刚先生都没有弄明白,这些流传在南方的唱本究竟该归哪一类(除了剧本,剧本中出现了人物角色,这是有别于曲艺唱本的形式特色的),因为当时学界只是知道在南方流传的曲艺种类有弹词、评话、鼓词、山歌,但是这四类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是有互相都相类似的情况的,对于姚先生在《湖南提要》中所提出的这四类,在此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1.评话。南方流传的评话有福建评话、苏州评话、扬州评话等,无论是这三种南方评话还是北方评书,其正文形式都是仅有说白部分,而没有韵文唱词部分的。《湖南提要》云“评话,书中杂有说白,系韵语,每句字数,有七字至十字的,换韵”[5],这显然不是评话,应属于七字句和十字句交叉使用的有换韵现象的唱本。

2.鼓词。《湖南提要》云:“鼓词,都是韵语,每句七字,换韵。”[6]鼓词,一般是指北方鼓词、大鼓或者是南方温州鼓词等。无论鼓词大鼓,其正文形式或全篇是韵文唱词,或全篇是韵文散文交叉在一起的说唱相兼的形式,其唱词有一个特点,均是以七字句为主的多字句形式,其十字句均是“三四三格”句式,没有一部鼓词是严格的七字句或十字句(“三三四格”)的,至于唱词“换韵”与否,是没有关系的。由此《湖南提要》中著录为“鼓词”的,不是真正的“鼓词”。

3.山歌。《湖南提要》云:“有套数,每套四句或五句,四句系‘五五七五’格式,五句有五字或七字两种,每套为一韵。”[7]山歌体有两种结构形式:第一种是纯粹七字或五字的五句一套,每套换一韵,其实这种结构形式和正文全部是五字或七字唱词的基本类同,只不过是将其无论五字还是七字的唱词以五句为一套(段)分割开来,并且每五句换一韵罢了。第二种是以四句为一套,每套(段)都采用“五五七五”格式,这种结构形式虽有些特殊,但也属于纯粹五字句或七字句变异的一种。这两种结构形式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均为严格的“五五七五”格式和严格的五字句、七字句格式,一般不会突破这个框框限制范围。这两种“山歌体”的字句结构形式,也可称之为严格的七字句或五字句换韵的唱本。

4.弹词。《湖南提要》云:“书中全系韵语,无说白,七字一句,一韵到底。”[8]《湖南提要》中注明是“弹词”的,其正文唱词也有换韵的,正文唱词的七字句,也有多出七字句的情况。所以,在“弹词书目”中著录其为“弹词”的,或者刊行书封面内文中明确标示是“弹词”的,应属于“弹词”,“弹词书目”中没有著录,七字一句,一韵到底的唱本,我们也可以归于七字句有韵的唱本范畴。

总之,姚逸之搜集并撰写提要的90种唱本,经考证,除3种剧本之外,其中87 种是属于严格的七字句、五字句、十字句有韵,隔句押韵,换韵或兼部分说白唱本的范畴。姚逸之搜集的这批唱本,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用韵文或韵文散文交替的形式来“说唱故事”。《湖南提要》中所涉及的正文结构形式,在武汉地区“盲人唱书组”编撰的“唱书”中基本都能找到根据。由此,若从正文结构形式方面和所叙事内容方面来说,这批唱本中的绝大多数,应属于本文所研究“唱书”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