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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文献学:理校的补充方法及其重要性

【摘要】:理校,即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64]理校也非任意为之,通常需要从语言、体例、史实等方面寻找作为推理的依据。首先,不同文体具有各自特点,据此即可校出一些错误。校勘的任务,主要是纠正第二种错误。

理校,即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当我们发现了书面材料中的确存在着错误,可是又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比勘时,就不得不采用推理的方法来加以改正。陈垣指出:“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64]理校也非任意为之,通常需要从语言、体例、史实等方面寻找作为推理的依据。今分别举例述之如下:

1.语言

文献中,如发现确有错误而又无别本可以校正时,则可以根据字形、字音相近的情况来推断其错误原因,进行改正。陈垣校沈家本刻《元典章》,有时即采用这种方法。如吏部卷五第4页“合无滅半支俸”,陈谓:“‘滅半’当作‘减半’。”吏部卷六第37页“年高不任部书”,陈谓:“‘部书’当作‘簿书’。”户部卷五第31页“亡宋淳佑元年”,陈谓“‘淳佑’当作‘淳祐’”等,都是依据形近而讹、音近而讹的错误形成规律推断出来的。

某些因不明词义而造成的错误,可以通过训诂来校勘。如《文选》所载孔稚圭《北山移文》云:“钟山之英,草堂之灵,驰烟驿路,勒移山庭。”徐复说:“往年黄季刚先生讲授《文选》,疑‘驿路’盖本‘驿雾’,驰、驿词性相同,驿亦驰也。谓王勃《乾元殿赋》‘寻出缒岭,驿雾驰烟’,即本于此。其说为前人所未发,亟录之以俟更正。嗣在重庆时,阅影宋本《太平御览》卷四一引《金陵地记》,所举孔文首句,正作‘驰烟驿雾’,知宋人所见本,尚有不误者,可用以证成师说,洵属快事。”[65]

有时我们可以从语法的角度,发现并改正文献中的错误。如《庄子·天运》篇云:“故西施病心而矉其里。其里之丑人见而美之,归也捧心而矉其里。其里之富人见之,坚闭门而不出;贫人见之,挈妻子而去之走。”周祖谟指出:“此处‘其里’二字叠见,‘病心而矉其里’的‘其里’二字传写误重,当删。‘矉’是整额的意思,字亦作‘嚬’。它是个自动词,后面不能带宾语。《太平御览》卷三九二、七四一引,并不重上面两处‘其里’二字。唐写本上一‘其里’二字亦不重出,足证当删。”[66]

从修辞的角度来从事校勘也是行之有效的。我国古代作品不论散文还是韵文,为了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都爱用对偶与排比等修辞手法。某些词句原来运用了对偶、排比的手法,后来变得不对偶、不排比了;或者原来不对偶、不排比,后来又变得对偶、排比了,往往能用推理的方法判断出来。如《墨子·尚贤中》云:“岂必智且有慧哉。”王念孙校云:“智且慧,与前贵且智,愚且贱,文同一例。慧上不当有‘有’字,盖后人所加。”[67]

2.体例

古书通常都有一定体例,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书的体例来从事校勘。正如阮元所说:“经有经之例,传有传之例,笺有笺之例,疏有疏之例,通乎诸例而折中于孟子‘不以辞害志’而后诸家之本可以知其分,亦可知其一定不可易者矣。”[68]《淮南杂志·淮南内篇补》收有顾千里校《淮南子》各条,王引之评价道:“其心之细、识之精,实为近今所罕有,非熟于古书之体例,而能以类推者,不能平允如是。”[69]可见了解古书体例对于校勘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体例校勘也有规律可循。首先,不同文体具有各自特点,据此即可校出一些错误。如《墨子·非攻中》云:“诗曰: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王念孙指出:“‘陆将何及乎?’不类诗词,‘乎’字盖浅人所加。”[70]

其次,古书中的正文与注释特别容易混淆,但正文与注释的体例是不同的。据此也可校出一些错误。如钱大昕云:“《史记》诸年表皆不记干支,注干支出于徐广……考徐注之例,唯于每王之元年记干支,此表每十年辄书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甲子字,不特非史公正文,并非徐氏之例,其为后人羼入,凿凿可据。”[71]

此外,由于古代文籍所用语言往往含有某种特定义例,也可据此校出某些错误。例如《左传》凡诸侯即位,必书立。而《春秋》僖公二十三年传云:“九月,晋惠公卒,怀公命无从亡人。期期而不至,无赦。”王念孙校曰:“怀公下脱立字,则与上句不相承,唐石经已然,而各本皆沿其误。凡诸侯即位,必书某公立。此不书立,亦与全书之例不符。《太平御览·人事部》五十九、《治道部》二,两引此文,皆作‘怀公立,命无从亡人’。则宋初本尚有未脱立者。”[72]

3.史实

这种方法就是从书籍的内容方面检查,看文字是否符合历史事实。如果不符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稿本身就有错误;另一种是原稿本身没有错误,其错误是在传播的过程中造成的。校勘的任务,主要是纠正第二种错误。

由于史实主要是由特定的人物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造成的,有产生的原因和形成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角度来检查书面材料是否符合史实。当然这些因素又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在分析时不得不有所侧重。

首先可以看看人物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文心雕龙·时序》篇云:“及明帝叠耀。崇爱儒术。”刘永济指出:“‘帝’乃‘章’误。此称两朝,故曰‘叠耀’。下文肄礼壁堂,明帝事也;讲文虎观,章帝事也。”[73]

其次可以看看时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三国志·蜀书·向朗传》云:“初,朗少时虽涉猎文学,然不治素检,以吏能见称。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裴松之注曰:“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

此外,还可以看看地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如李白诗《忆旧游寄醮郡元参军》云:“行来北凉岁月深。”王琦注曰:“北凉,即张掖郡。按汉武帝始置张掖郡,魏晋时隶凉州。及沮渠蒙逊立国于此,号为北凉,以凉州五郡,张掖在其北也。唐时为甘州,又谓之张掖郡。然上文言并州太行,下文言晋祠,中间忽言北凉,不合。当是北京之讹耳。盖天宝之初,号太原为北京也。”瞿蜕园、朱金城在《李白集校注》后记中指出:“王氏的考证很精辟,今天我们看到的李白集,包括最早的宋本在内,都误作‘北凉’,可是《河岳英灵集》和流传到现在的《黄山谷李太白诗卷墨迹》都作‘北京’。”

看看名物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是我们校勘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如敦煌曲子词中有一首《浪淘沙》,其首句,王重民《敦煌曲子词集》、饶宗颐《敦煌曲》均作“五里竿头风欲平”,任二北的《敦煌曲校录》改作“五里滩头风欲平”。潘重规分析道:

第一句“五里竿头风欲平”,文义不通,任二北没有看到原卷,所以将“竿”字改作“滩”;但是改作“滩”后,仍然和第二句文义不能贯串。其实伦敦斯二六〇七号作“五雨(两)竿头风欲平”,伦敦写本“雨”和“两”往往不分,如《云谣集·内家姣》“两眼”作“雨眼”,“两足”作“雨足”,故“五雨竿头风欲平”即是“五两竿头风欲平”。《文选》郭璞《江赋》云:“觇五两之动静”,李善注云:“兵书曰:‘凡候风法,以鸡羽重八两,建五丈旗,立军营中。’许慎《淮南子》注曰:‘綄,候风也,楚人谓之五两也。’”原来古人测候风力的仪器叫做五两,而五两是系在旗杆之颠,所以这句词应作“五两竿头风欲平”。[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