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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文献学:详解对校及其重要性

【摘要】:对校就是将某一文献的不同版本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并改正书面材料错误的方法。待我们搜集到一书的各种异本后,还要对各种版本进行鉴定,以便确定校勘的底本,并按各本的校勘价值分为可供对校的主校本、辅校本、参校本等。

对校就是将某一文献的不同版本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并改正书面材料错误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先选择一种版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逐字逐句地比较,把各本的异同记录下来。陈垣指出:“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51]

对校法的长处是便于发现文献中的错误和找到改正错误的依据。其发现和改正的错误,都有版本上的依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主观武断、妄改原文的弊病;而且,校者若将所有的异文汇集在一处,编为校勘记,则读者手此一编,就等于掌握了许多版本,如阮元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就是如此。

对校的第一步工作是广搜异本,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抉择去取。待我们搜集到一书的各种异本后,还要对各种版本进行鉴定,以便确定校勘的底本,并按各本的校勘价值分为可供对校的主校本、辅校本、参校本等。有的书异本较多,还应弄清它们的源流。如果用图表的方式来显示版本源流,直观效果会更好。

选择底本是校勘工作的起点。校勘底本的选择标准,我们可以张之洞《輶轩语·语学》篇中提出的有关善本的三条标准而稍加变通:一是旧本;二是足本;三是精本。

旧本是指在时间上接近原稿的本子,因为它少经传抄转刻,总的来说比较符合或接近书的原貌。胡适说:“改定一个文件的文字,无论如何有理,必须在可能的范围之内提出证实。凡未经证实的改读,都只是假定而已,臆测而已。证实之法,最可靠的根据是最初的底本,其次是最古传本,其次是最古引用本文的书。”[52]足本是指文字篇卷无残缺脱落,内容完整的本子。因为不完整就不能反映原作的全貌,当然也就谈不上与原稿相同或接近了。精本是指精校、精刻本。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后记云:“《史记》版本甚多,史文及注文往往各本大有出入。我们不用比较古的如黄善夫本,也不用比较通行的如武英殿本,而用清朝同治年间金陵书局刊行的《史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简称金陵书局本)作为底本。”主要原因就因为它是一个精校本。为了便于校勘工作,还应适当注意选择版面清晰的精刻本。陈垣校《元典章》之所以选沈家本刻本作为底本,就是考虑到了沈刻《元典章》“写刻极精”[53]

至于参校本的选择,首先要注意的仍然是旧本。其次要注意版本源流。一些时间较早而与底本来源不同的版本,校勘价值尤高。此外,本书已有的他家校本,自然也应加以利用。过去许多学者读书,校语即批在天头或行间。这种批本往往有人传抄,从清代以来,诸家校书,很少有不用这种珍贵材料的,而那些手校原本又往往已经亡佚,所以这种过录旧校的书,更是我们从事进一步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方面,其校勘成果可供吸收;另一方面,它也为我们搜寻原始资料提供了线索。如这些校本所引用的某些原始资料今已不存,则其参考价值就更大了。

下面我们就以周祖谟校《洛阳伽蓝记》为例。校者首先对传本情况作了一番调查研究,指出:“《洛阳伽蓝记》之刻本至多,有明刻本及清刻本。明刻本主要有三种:一、如隐堂本,二、吴绾所刻《古今逸史》本,三、毛氏汲古阁所刻《津逮秘书》本。如隐本不知何人所雕,板刻似出于嘉靖间;《逸史》本则为万历间所刻也。二者来源不同,文字有异。《津逮》本刊于崇祯间,据毛斧季言,原从如隐本出,而有改窜。盖据《逸史》校改者。至于清代刻本,则有四种:一、乾隆间王谟辑校之《汉魏丛书》本,二、嘉庆间张海鹏所刊《学津讨原》本,三、嘉庆吴自忠《真意堂丛书》活字本,四、道光吴若准《洛阳伽蓝记集证》本。考《汉魏》本乃出自《逸史》本,《学津》本即据《津逮》本翻雕,而小有更易。真意堂本,则又参取《津逮》、《汉魏》两本以成者。至于吴氏《集证》本,虽云出自如隐,然亦略有删改。凡别本有异者均于《集证》中详之。综是而言,《伽蓝记》之传本虽多,唯如隐堂本及《古今逸史》本为古。后此传刻《伽蓝记》者,皆不出此两本。故二者殆为后日一切刻本之祖本也。校《伽蓝记》,自当以二者为主。如振裘挈领,余皆怡然理顺。苟侈陈众本,而不得其要,则览者瞀乱,劳而少功矣。”在弄清各本异同、源流之后,周祖谟又进一步说明了他校勘的具体情况:“今之校本,以如隐堂为主,而参用《古今逸史》本,校其同异,定其是非。凡义可两通者,注曰‘《逸史》本作某’,《逸史》本误,概从如隐本。如隐本误字较多,皆取《逸史》本校正。原书俱在,可复案也。至于《津逮》、《汉魏》以下各本,亦均在校雠之列。如有可采,必择善而从。若《津逮》同于如隐本,《汉魏》同于《逸史》本,正其渊源所自,不复言之,以免淆乱。斯所谓振裘挈领也。若《津逮》不同于如隐,《学津》又不同于《津逮》,盖据《逸史》本或《汉魏》本而改,故亦不备举。或出一二,以见其源流而已。”[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