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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在中国古典文献学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竹,指竹简;木,指木牍。竹简成为文献的载体,要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简册用绳一般为上下两道或上中下三道。先秦的长简为三尺,故史有“三尺法”、“三尺律令”之称。木牍是指用来书写的木版或木片,一尺见方的牍叫做“方”。[3]意思是说,一百字以上的篇幅写在竹简编联的“策”上,一百字以内的篇幅写在“方”即木牍上。史称“汲冢竹书”。简牍不断地大规模地出土,极大地丰富、补充或订正了传世文献。

竹,指竹简;木,指木牍。合称简牍。简牍作为文献载体的使用,据说早在殷商时就出现了,但从出土文献考察,主要集中在战国至汉晋这一段时期,东晋以后,纸张的使用取代了简牍。竹简成为文献的载体,要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首先把竹子剖成一片一片的,为防虫蛀,先作脱水处理,用火烤干竹子里的水分,像出汗一样,也称为“汗青”,这道工序叫“杀青”。经过杀青后的竹片才能用毛笔在上面书写。

根据古代简册制度的一般情况,每一支竹片制成的简叫做简,把若干简编在一起成为策(或册),编简成册的绳子多用帛带和丝带。简册用绳一般为上下两道或上中下三道。成语“韦编三绝”就是形容古人读书用功,把连接简册的绳子翻断了。简册经过编联,为了便于保存,把它卷在一起叫做卷,有字的一面朝内,无字的一面在外。或以最后一简为中轴,从左至右卷起来,使简册的首简在最外层,为了便于检索,往往在首简的背面写上标题。有的在开头多两枚空白简(又称为“赘简”),在背面写上标题,类似封面和扉页。或以首简为轴,从右至左卷起来,为了便于检索,通常在末简的正面写上标题。从各地的出土实物看,战国秦汉时每简的长度和字数并没有统一的定制,大体以便于携带、保存、阅读为宜。先秦的长简为三尺,故史有“三尺法”、“三尺律令”之称。一般的竹简多为二尺四寸长。2001年,上海博物馆公布其收藏的《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其中一支完整的简,长度为55.5厘米,大约1厘米写1个字,满写简为54~57字。古代计算书籍起讫的单位为篇、卷,如果是长篇,每篇各自为一卷,如果是短篇,一卷包括若干篇。

木牍是指用来书写的木版或木片,一尺见方的牍叫做“方”。古代的简与牍在记载功能上有所区别。《仪礼·聘礼》说:“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3]意思是说,一百字以上的篇幅写在竹简编联的“策”上,一百字以内的篇幅写在“方”即木牍上。单片的木牍比单片的竹简宽好几倍,多用于书写公文、律令、函柬等。从汉代起,木牍的标准长度为一尺,这就是后来书信被称为“尺牍”的原因。木版如果再做得大一些,就叫做“业”。现在学生在上学的过程中有“肄业”、“毕业”的说法,这种说法是从古代的书册制度演变而来的。所谓肄业,原意是指读大版子书,毕业则指大版子书读完了。

在古典文献学史上,时常有简牍出土的记载。古代最著名的一次是晋太康二年(281年),河南汲郡人不准盗发战国魏襄王墓,得竹书数十车,凡书75篇,10万余言。史称“汲冢竹书”。经过整理后得《竹书纪年》等史书10余种。这批书的发现和整理对考证《史记》所记载的先秦史有很大的史料价值(参看《晋书·束皙传》及本书导论第三节)。20世纪以来,简牍出土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空前的。1949年以前发现简牍最多的一次是“居延汉简”。1930年至1931年,西北科学考察团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得到汉代木简一万多枚。这批木简对于研究汉代西北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1949年至今,先后在山东、甘肃、新疆、湖南、湖北等地出土简牍几万枚。其中,1972年在山东银雀山西汉墓出土竹简4900多枚,包括著名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兵书,尤其是后者的出土澄清了有关孙武、孙膑二人兵法的关系。近年来在湖北出土了大量战国时的楚简,其中荆门郭店出土的楚简引起了海内外的普遍关注,内中有迄今为止最早的《老子》版本,还发现若干种先秦亡佚的典籍。有人甚至认为,中国学术史要据此改写。

简牍不断地大规模地出土,极大地丰富、补充或订正了传世文献。因此,关于简牍的研究也成了专门的学问即简牍学(参看本书第十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