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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与救赎:团省委副书记处理工作组,个人陷入苦闷与折磨

【摘要】:省市迅速派出了以一位资深的团省委副书记为首的工作组处理此事。十分可悲的是,我个人在这种局势下陷入严重的精神自戕、肉体自虐的境况之中,陷入了偿还原罪的苦闷和折磨之中。1967年元月,由于苦闷、无聊,由于处于一种“被抛”的生存处境中,我急于找到一个躲避残酷的现实和“罪恶”家庭的地方,与另三位“黑五类子女”王津新、吴炯珞、何峥生同学一起扒车去乌鲁木齐,请求加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我们生活在没有基督教文化背景的社会,实际上很难体验西方人的原罪感及其意义。我这里所说的“原罪”,是极“左”年代的所谓阶级原罪,即笼罩在所谓“阶级敌人”及其后代,尤其是知识分子头上的无形的紧箍咒——罪感意识,生而有罪的意识,父债子还的意识,低人一等的意识。

知识分子上山下乡运动历史,远远早于“文化大革命”。即使不谈1949年以前的革命中的类似行为,至少可推至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和60年代前期。所有这些都是与青年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自我革命联系在一起的。我个人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在1964年读高一和1965年读高二时,就已向学校提出过不再念书而奔赴农村边疆务农的要求。记得母校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当时的省重点中学,我们读书的时期一度曾为武汉大学附中)汪子英校长、刘克刚主任(教务)专门与我谈过话,劝我打消此念,认真读书。我当时十分欣赏董加耕、邢燕子、侯隽等前驱,决心以他们为榜样。然而在下意识层里,这种要求却是与自己的“出身不好”有关系的。当时的一种内在痛苦,是渴望参加革命而因所谓“出身”问题和“海外关系”问题不得参加革命的痛苦。这种阿Q的苦恼在我们班上(重点班,同学们多数是高等院校教职员的子女或城市工商业者的后代)特别突出。

1966年春夏之交,正处在高三毕业、准备高考的我,受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文化大革命”巨变的鼓动,与班上几个最具“革命敏感”的同学一起,于6月5日晚给校党总支贴出了全校的第一张大字报,强烈要求学校立即停课,积极投身到火热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去。次日形成了全校学生以请愿和大字报为主要形式的“六·六”运动。省市迅速派出了以一位资深的团省委副书记为首的工作组处理此事。后来我们才知道,我与冯达美、孙俊同学被工作组和党总支内定为“三家村”小“反革命集团”。

我们当时无疑是激进的左派,是毛泽东的十分幼稚且狂热的信徒。然而由于我们必须承受祖宗父母带来的“出身罪”,而不能参与“革命”。因此,我们革命的动机首先为当局所怀疑,且视为异己,随之而起的红五类出身为主体的青年红卫兵运动,不仅把我们排除在外,而且把我们(所谓“黑五类子女”)也作为斗争或准专政对象。历史往往无情地嘲弄历史的参与者。我们这些“先知先觉”的造反者很快被“后知后觉”的造反者所抛弃,历史的漩涡总是使中心滚到边缘,而边缘人物每每占据中心。在红色恐怖的日子里,教过我们立体几何的、十分敬业、十分有水平的陈邦鉴老师因有所谓历史问题,在家中用剪刀割喉自杀而死,而当夜我们奉命守在小山坡教工宿舍周围,几乎就在他的门外。教过我们化学的女老师张惟聪先生是全市有名的中学化学权威,被红卫兵强力剃了阴阳头,跪在大操场上暴晒……

十分可悲的是,我个人在这种局势下陷入严重的精神自戕、肉体自虐的境况之中,陷入了偿还原罪的苦闷和折磨之中。这种精神奴役的创伤之深,是一般人很难理解的。而我们这种等外公民的救赎之道,只能是自责、自虐,以及奴性十足地服从强大的他在力量的安排。尤其不能原谅的是,我还竭力表白自己积极参加革命、接受改造并努力自我改造的决心,也干过不少蠢事。例如,我这个连任几届的班长给自己班的两任班主任刘乐芳老师、张丽华老师写过大字报,揭发她们给青年学生推荐青年修养方面的“毒草”;“积极”参加当局领导的批斗活动,特别是对许简老师写作的《三言两语》的批判,我曾查阅报刊,上纲上线地说他抵制反修;也曾追随红卫兵到住在武大、水院、科学院水生所等班上的几位同学(他们的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家里去“扫四旧”,在唐小蓓同学家还高声指责她父亲这个“老右派”;为表示“脱胎换骨”,我曾主动地天天打着赤脚到开水房为几栋教学楼的开水桶挑开水;1966年暑假,我在家中收到班上红卫兵的一封勒令信,让我集合我的祖父母、父母亲等全家人,高呼“老子反动儿混蛋”等十几条口号,每条连呼数遍,我照办了,虽然痛苦之极,仍然造了祖父母、父母亲、叔父母的反,并写勒令让他们扫街、佩戴自辱的黑符号……在所谓“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后,我们这些黑五类子弟也“参与革命”了,组成了“红十月战斗队”,虽然是比较文雅的,但也不免偏激,我记得我与几位同学在大年三十跑到“走资派”邓铁生书记家里狠狠训斥了他一通。

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也许放在特定的“文化大革命”环境中算不得什么。但“文化大革命”过后,痛定思痛,深感当年在“左”的氛围中,自己的所思所言、所作所为,是多么有违人性啊!或许恰好因为自己有“黑五类子女”这顶帽子的限制,才没有走得更远。我虽对当时的滥打滥杀无辜、“打砸抢抄抓”的无法无天状态深感恐惧,对给我们师长们的种种侮辱(如剃阴阳头、戴高帽、体罚等)深觉不公和不平,然毕竟是在激进主义的氛围下长大的,总是以“毛选”中赞扬湖南农民运动的革命逻辑来说服自己,竭力与家庭、尊长、“反动学术权威”的师长划清界限。

1967年元月,由于苦闷、无聊,由于处于一种“被抛”的生存处境中,我急于找到一个躲避残酷的现实和“罪恶”家庭的地方,与另三位“黑五类子女”王津新、吴炯珞、何峥生同学一起扒车去乌鲁木齐,请求加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我们的想象中,那里不仅是沙漠里的绿洲,也是理想的乌托邦。父母及兄长姐妹含泪送我远行,用家中仅有的一点钱为我买了行装。我们四人扒了数道火车,几经辗转,终于到了乌市。然而由于当时国务院有令,不准兵团招人,无论我们如何苦苦哀求,兵团坚决不予通融。万般无奈,我们四人在乌市盘桓一周后,不得不打道回府。

上述这些跪着造反、扭曲人性的心态和行为,虽然发生在“文革”背景下,虽然当时我尚不足20岁,然至今我仍不能原谅自己,为自己的怯懦、曲顺、无知、盲动特别是伤害亲友、师长的行为而深深地负疚,深深地忏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