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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的效力与合同法相关

【摘要】: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网状责任制”。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到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

1.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己拥有运输工具,并且直接参加了运输合同的履行;另一类是自己不拥有运输工具或者不经营运输工具,也不直接从事运输活动,而是在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后,通过双边合同与各运输方式承运人单独签订各区段运输合同,组织其他承运人进行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2.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存在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3.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式联运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合同法》第17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21条)。这就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网状责任制”。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到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全程运输分为三个区段,首先是从北京至天津的公路运输,其次是从天津到旧金山的国际海运,最后是从旧金山到纽约的铁路运输,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能够确定发生在中国的公路运输区段,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就按中国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办理;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国际海运区段则按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发生在美国的铁路运输区段,就应按照美国的铁路法规定进行办理。

(二)托运人的义务

托运人的主给付义务是支付运费,此外,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让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课后思考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2.简述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3.简述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