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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

【摘要】:当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是归还出租人还是转为承租人所有,这便成为一个问题。对此,我国《合同法》第250条做出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乙、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但长期为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当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是归还出租人还是转为承租人所有,这便成为一个问题。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250条做出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据此,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归属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这就是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归出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2)租赁期届满时,如果没有关于承租人的选择留购或续租租赁物的约定,或者虽有该约定但承租人不留购又不续租租赁物的,则承租人应按期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3)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课后思考题】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约定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合同:(1)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2)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3)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乙、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将设备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设备后,经过调试,开始使用设备,但在使用过程中,闪电击中电线致使设备损坏。根据合同法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若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3.甲公司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因闪电击中电线而令设备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4.甲公司在使用过程中部分设备需要维修,该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5.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归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