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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租赁合同解除权及纠纷探讨

【摘要】:承租人的解除权包括: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现贾宝玉、林黛玉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

承租人的解除权包括:

(1)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合同法》第231条)。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2条)。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3条)。

【思考题】

1.贾宝玉林黛玉签订协议,约定贾宝玉租用林黛玉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贾宝玉可以转租。第二年,贾宝玉将该房屋转租给薛宝钗,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林黛玉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薛宝钗购得该房屋。现贾宝玉、林黛玉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

请问:本案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贾宝玉是否有权要求薛宝钗继续履行转租合同?薛宝钗是否有权主张将转租合同的租金变更呢?

2.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57题)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3.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10台机器出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低价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出租给丁公司。丁公司对上述交易过程完全不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四川司法考试卷三第58题)

A.丙、丁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并且无须补偿其任何损失

C.甲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应补偿其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丁公司返还机器,但是丁公司应当补偿甲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