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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租赁合同的分类及转租责任规定

【摘要】: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不动产租赁合同。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一)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不动产租赁合同。

动产租赁包括一般的动产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不动产租赁在我国主要指房屋租赁,另外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也视为不动产租赁。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法律一般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的要求,如登记备案等;而动产租赁则一般没有这些要求。

(二)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以租赁合同是否有固定的期限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其一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赁期限;其二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期限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又就租赁期限产生争议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其三为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三)本租和转租

在不动产租赁中,存在本租和转租。

本租,是不动产租赁的初始租赁合同。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