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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章:法定撤销权

【摘要】:(一)概念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无论合同是否属于社会公益、道德性质,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等,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一)概念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

法定撤销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只要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无论合同是否属于社会公益、道德性质,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等,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二)法定的撤销事由

第一,《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里的“严重侵害”,是指故意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当赠与人是法人时,严重侵害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以及侵害法人的商业秘密等。

这里的“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这里的“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

这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二,《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里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也包括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既包括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包括过失造成的违法行为。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通知受赠人,不通知的则不发生撤销的效力。

这里“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撤销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赠与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赠与财产尚未交付的,赠与人有权拒绝交付。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的,赠与人可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受赠人要求返还。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已经基于义务对第三人给付的,该给付不因赠与的撤销而受到影响。赠与财产无法返还的,受赠人应赔偿损失。但当受赠人死亡时,撤销权也随之消亡。

【课后思考题】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1999年律师考试卷三第3题)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