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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供电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供电人若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供电人未提前通知便停电,且不属于不可抗力,则用电人可追究供电人的违约责任。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则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用电人可择一而请求赔偿。遇到此种情况,供电人有及时抢修的法定义务。

(一)供电人的义务

第一,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安全、及时供电的义务。

供电人若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合同当事人没有对此进行约定,则供电人按照法定的质量标准供电;没有法定质量标准,则按照同类行业标准供电。

除了供电质量以外,供电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电时间、供电方式和供电地址供电。

第二,中断供电时的预先通知义务。

正常供电是供电人的义务,但是当电力总量不足而需要计划分配,或是供电设施需要检修时,可能必须暂停供电。为避免突然断电给用电人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供电人在停电之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明确通知用电人。

甚至有的地区采取这样的做法,例如医院手术室等特殊用电场所,供电人保证其24小时从不间断供电。

在司法实践中,若供电人未提前通知便停电,且不属于不可抗力,则用电人可追究供电人的违约责任。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则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用电人可择一而请求赔偿。

第三,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事故断电,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异常变故造成供电设施毁坏,使电力无法继续正常供应。遇到此种情况,供电人有及时抢修的法定义务。否则,供电人要对不及时抢修所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义务

第一,支付电费的义务。

供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第二,安全用电的义务。

用电是一项具有高度危险的事情,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安全用电,不能随意拆换用电线路和保险装置,不能随意接拉线,不能自己修理用电设施等,否则发生危险的,供电人对此不负责任。

第三,对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

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因各种意外事故而需要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或特定时期供电量有限,而造成停电、限电,都是正常现象,用电人对此应当忍受,而不是主张违约。

第四,协助供电人检修供电设施的义务。

【课后思考题】

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企业基于公益性的性质应当有哪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