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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中的法律问题——解析合同法

【摘要】: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检查上述证书及备案记录。(二)未达交房条件而交房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而交房,是购房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房屋的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赔偿。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交付之前,不仅建设单位要自行组织验收,还应当交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检查上述证书及备案记录。

(二)未达交房条件而交房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未达到交房条件而交房,是购房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未达交房标准的商品房,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房屋的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赔偿。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