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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 合同法

【摘要】: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作为对违约责任一般归责原则的立法规定,该条没有出现“当事人因过错”、“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等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责任仅以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而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这些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例外性存在的,是对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补充。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内容、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事由及损害赔偿的范围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为: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例外

(一)一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非违约方只需要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即可,无需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对违约责任一般归责原则的立法规定,该条没有出现“当事人因过错”、“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等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2001年5月1日,韦小宝向康熙借款50万元投资期货市场,约定两年内还清该借款。因经营不善,韦小宝在期货市场上赔得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借款。康熙如欲追究韦小宝的违约责任,只需要证明韦小宝向其借了50万元并已过约定还款期限即可,无需证明韦小宝对无法归还借款存在过错,此即“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责任仅以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而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

(二)特殊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应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及其范围,若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行为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如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则不应对其进行民事归责。

在司法认定时,过错责任要求非违约方举证证明违约方具有过错。

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了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则原则之外,还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形,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无偿合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违约方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再如《合同法》第303条、第320条,也将过错作为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责任的要件。

这些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是例外性存在的,是对作为一般归责原则的严格责任原则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