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将带来很多相应的负面后果,《解释(一)》对于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给出了一段改正的时间。......
2023-07-30
(一)免除的概念
免除是指,债权人自愿抛弃债权,债务人无需履行债务,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或部分消灭的法律制度。
免除是一种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目前尚有争议。主张单方行为者,看重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权,债务人因免除而获益,因而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主张双方行为者,注重债务人的人格独立性,要求债务人有接受债权人恩惠的意思表示[3]。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免除为单方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不得撤回。
免除为无因行为,不问债权人因何原因甘愿让自己单方受损而对方受益。即使有原因,合法与否,充分与否,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的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免除是债权人对债权的处分行为,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为之,要求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第二,债权人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生免除之效力。
第三,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致使质权人的利益受损。又如,债权人本人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破产宣告前免除的债务,破产管理人享有撤销权,一经撤销,免除不生效力。
(三)免除的效力
全部免除的,债务人的本金债务、利息债务,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从债务和担保债务等均一并消灭;部分免除的,仅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例如,仅免除利息债权的,利息债务消灭,本金债务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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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46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以转让通知为前提。因此,在转让通知前,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履行行为,或者转让人对债务人为免除或抵销的,均为有效。受让人不能以债权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只能向转让人要求返还其所受领的给付。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这一规定保证了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权让与受到损害。......
2023-08-12
在这种交叉要约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双方都享有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或者拒绝承诺的权利。在本案中,王某在收到刘某要约的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拒绝承诺,同时自己的要约由于承诺期限届满,刘某未做出承诺而失效,因此双方的要约都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因此,刘某诉讼的理由不能成立,王某依法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25
无效合同的效力,可以归纳为自始无效、确定无效以及当然无效。故应当一同待之,认定该类合同同样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效力。确定无效,是指合同从成立之时起即确定的无效,无论出现何种事实都不能使得合同变为有效。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该合同都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以无效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2023-08-12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网状责任制”。例如,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了一项从北京到纽约的多式联运合同。......
2023-07-25
(一) 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约束力。传统书面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收到要约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 要约的效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或撤回的效力。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超过此期间所为的承诺,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
2023-08-12
简单来说,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依照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为的抵销。法定抵销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11] 根据抵销权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虽然在成立条件、适用对象等方面均有不同,但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双方债权额价值相等的范围内债权消灭,不相等的部分仍然有效存在,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
2023-08-12
债的概括承受是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所以根据《民法典》第556 条的规定,其效力涉及债权转让的适用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涉及有关债务承担的适用有关债务承担的规定。但是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中第三人完全取代了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所以其法律效果并非是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简单相加,还包括依附于原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都一并移转给新的承受人。......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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