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即合同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履行。......
2023-07-25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由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主观局限性等因素,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的现象不可避免。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补救性规则。
当合同内容不明时,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当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来履行:
(一)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中有关标的质量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二)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应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的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了这一“随时履行”原则。至于何为必要时间,应与所履行义务的通常性质相适应。
(五)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取决于所有合同履行因素的,在履行方式不明确时,当事人对履行方式选择的唯一标准为,是否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是否有利于债权人或债务人。
(六)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费用是指合同义务履行的费用,如产品包装费、运费等。对于费用约定不明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由债务人承担,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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