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合同法:未明合同内容的履行

合同法:未明合同内容的履行

【摘要】: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由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主观局限性等因素,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的现象不可避免。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费用约定不明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由债务人承担,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由于情况复杂、当事人主观局限性等因素,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的现象不可避免。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补救性规则。

当合同内容不明时,首先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当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来履行:

(一)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中有关标的质量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二)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价格条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应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的种类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了这一“随时履行”原则。至于何为必要时间,应与所履行义务的通常性质相适应。

(五)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取决于所有合同履行因素的,在履行方式不明确时,当事人对履行方式选择的唯一标准为,是否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非是否有利于债权人或债务人。

(六)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履行费用是指合同义务履行的费用,如产品包装费、运费等。对于费用约定不明的,我国合同法规定由债务人承担,即产生履行费用义务的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