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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全面履行原则的规定

【摘要】: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即合同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即合同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全面履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履行主体正确

履行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义务履行的人。

合同的订立一般都是合同当事人相互信任,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结果,所以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因此,合同义务的履行,通常只能有合同当事人亲自进行,即履行主体的正确。

当然,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或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二)履行标的正确

合同履行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使完成工作或者提供劳务。履行标的的正确就要求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而不得以其他标的来替代。

(三)履行时间正确

合同履行时间正确就是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履行。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履行。

(四)履行地点正确

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的成本及合同的目的,所以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义务。

(五)履行方式正确

履行方式又称合同履行的方法,一项合同可以有很多种不同的履行方法,如款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又如运输方式也可以有水陆空多种等,因此合同的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免给债权人造成损失。